摘要:为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计划
2026年,我校计划接收硕士推免生3000人左右(含各类专项计划)。其中,计划接收“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硕士推免生约30人,接收国优计划推免生的培养单位有: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
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专业学位除外)均可接收直博生,专业学位只接收“卓越工程师”计划(国家校企联培专项)直博生。
二、报考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报考硕士推免生或直博生;允许跨学科报考。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可报考国优计划专项。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推免生,须符合该专项计划报考基本条件,报考专业限以下专业学位: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新闻与传播、法律、机械、测绘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信息、电气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临床医学。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具体业务要求。
三、相关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一)发布专业目录和接收办法
我校2026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可于9月22日上午9时起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三)资格审核
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9月23日上午9时起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陆续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四)复试
考生可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接受复试的考生按报考培养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五)待录取
各培养单位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经审核批准,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可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若未在系统中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则录取不生效。
(六)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四、复试及成绩核算
复试可采取素质评估、专业笔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实践操作等形式进行,具体复试形式及复试综合成绩折算方式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在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复试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五、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接收推免生专业、招生计划、接收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各项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
七、奖助学金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奖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等级
金额
特等奖
10000元
一等奖
5000元
3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当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八、温馨提示
(一)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不可更改。
(二)考生在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培养单位可撤销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
(三)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报考情况安排复试时间,确定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已通过培养单位推免预报名考核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具体要求可见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时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若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考生须承诺个人信息、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诚信应考。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其报考、复试、录取等资格。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文件规定,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培养单位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武汉大学
2025年9月21日
来源:亚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