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雷 邓鑫 | 汉晋考古学材料中牧团组织的识别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4-19 04:50 1

摘要:文献史料述及北方游牧部族的社会组织,出现最频繁的是大小不一的部落,对于游牧遗存的考古学研究也多在此层面展开。不过在游牧社会研究中,一些学者更关注在游牧生计中能够“最有效地利用分散且经常变化的水、草资源,并及时逃辟各种风险”的“最小的人群单位”,即家庭与牧团[1

文献史料述及北方游牧部族的社会组织,出现最频繁的是大小不一的部落,对于游牧遗存的考古学研究也多在此层面展开。不过在游牧社会研究中,一些学者更关注在游牧生计中能够“最有效地利用分散且经常变化的水、草资源,并及时逃辟各种风险”的“最小的人群单位”,即家庭与牧团[1],因为部落更具有政治群体的属性。通过分析墓地、图像和“蛮夷印章”,汉晋时期北方游牧遗存中也可以见到牧团存在的线索。一、牧团及在考古材料中识别牧团的前提汉晋时期的北方游牧部族存在着不同层级的部落组织,其人众规模悬殊不等(如匈奴胡太阿厚部拥有数万人[2]、鲜卑乌伦部拥有数千人[3]、“乌桓每一邑落当有人口一百几十人至二百几十人”[4]),实际包括部落联盟、基层部落,以及政治组织、血缘组织等各种情况,所谓“数百千落自为一部”[5]只是笼统说法。正是由于部落性质复杂,在关于汉晋时期北方游牧遗存的族属讨论、族裔文化因素识别,以及部族迁徙、民族融合等方面的考古学研究中,能够判断出或者立足于具体部落联盟乃至具体部落的个案并不多见[6],而且这种较为具体的研究往往存在争议,从社会组织层面进行的墓地结构分析更是罕见。牧团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底层社会组织,但在既往考古学研究中很少引起关注。人群、牲畜、草原和游动是游牧生计中紧密连结的基本要素[7],单家独户很难生存,大规模聚牧则不利于草原均衡利用和牲畜管理,于是具有亲属关系的几个家庭结成互助群体,近亲从居,一起扎营、放牧、转场,这就是牧团。欧亚草原等地的游牧人群普遍存在这类基层社会组织,近现代蒙古、图瓦、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族牧民称为“阿寅勒”、“阿依勒”、“阿吾勒”、“阿乌尔”[8]等,也有学者称为“牧庄”[9]。结成牧团是为了应对变数无常的游牧生计,其组成方式并不稳定,并且不一定限于亲属。五六户的规模既能满足牧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分工合作的需要,又便于管理,在民族志中比较多见[10],不过也有少则二三户、多则十余户乃至上百户的情况,这种几十上百户的大牧团实际已经是小部落了。王明珂认为汉代辽西及邻近地区的乌桓、鲜卑也有这级社会组织,推算每个乌桓牧团有10余人至20余人,为3~5帐;内田吟风和马长寿所说的包括2~3户(穹庐)的乌桓“帐落群”显然也是牧团[11]。牧团既然普遍存在,汉晋时期的北方游牧遗存,尤其是墓葬材料就有可能显露线索。在墓地中识别牧团的前提,首先是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判断出一定数量的家庭墓葬单位。至于这些家庭墓葬单位的亲缘关系暂且不必具体讨论,因为牧团虽然具有某些亲族组织属性,但毕竟不能与家族等同,尤其是牧团成员未必限于亲属。可以考虑的切入点是,随着社会环境、草原生态等方面的变化,牧团时有聚散离合,因此牧团墓地的延续时间不会太长,而且牧团规模一般不大,牧团成员之间还可能存在某些血缘关系,这就为墓地结构分析提供了便利条件。在确定墓葬共时性的前提下[12],根据墓葬布局、墓位关系,以及墓主年龄[13]、性别的群组特征进行墓地结构分析,有可能揭示牧团组织存在,其关键在于确认家庭墓葬单位。成年男女合葬墓通常被视为夫妻合葬墓,可以视为家庭墓葬单位,但是汉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的合葬墓数量不多。对于大量单人葬而言,一定数量的成年男性墓葬有序分布,代表着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结构,可以认为是若干家庭墓葬单位的体现;在墓地特定范围内,若成年男女单人葬的数量基本相当,也可以认为存在着若干家庭墓葬单位。根据民族志中的牧团规模,在特定范围内如果能够判明存在二三个至十余个聚群分布的家庭墓葬单位,则牧团的线索就已经出现。墓葬材料以外,民族志中的一个庐帐通常就是一个家庭居住单位,图像材料中较为聚集的若干穹庐可能是在表现共同扎营的牧团。汉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的家庭规模一般估算为5~7人[14],由数个家庭组成的牧团应该以十数人至数十人最为常见,职级低于“千长”、“百长”的“蛮夷印章”可能属于牧团首领。二、成年男性墓葬排列布局对识别牧团的启发成年男女合葬墓通常被视为家庭墓葬单位,但是在汉晋时期的游牧遗存中不多,而单人葬与家庭单位的关系不易把握。辽宁北票大板营子墓地约10人组成一个集团基本单位的埋葬现象,对识别牧团很有启发,类似的埋葬现象还见于吉林大安渔场等墓地。辽宁北票大板营子墓地1995、1999年三次发掘墓葬28座,年代为公元3世纪中晚期,属于三燕早期遗存。1999年发掘木棺墓11座、石椁墓12座,均为单人葬,西区两列墓葬排列规整,头向均为西南,发掘者注意到此种规划有序的墓地布局与较紧密的血缘关系有关。广濑觉根据木棺墓分布偏北、石椁墓分布偏南[15]、两类墓葬数量及男女比例约略相当等迹象,认为该墓地“约10人组成一个集团基本单位”,并推测东区M1、M18(头向均为东南)属于另外两列墓葬(图一),据此判断“存在有相同规模的几个单位集团,它们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同族集团”[16]。

图一 大板营子墓地墓葬分布图

广濑觉对墓主性别的分析存在偏差[17]。实际上,偏西一列(M2等11座墓)的墓主包括成年男性7人、成年女性3人、少年儿童1人,偏东一列(M10等9座墓)的墓主包括成年男性6人、成年女性1人、少年儿童1人,另有1人性别不明。虽然各列墓葬的男女比例并不相当,但是“约10人组成一个集团基本单位”的墓葬布局却值得重视,这显然不是依家庭单位埋葬,牧团的线索由此显露。以成年男性墓葬为中心有序排列,代表着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结构,每排墓葬可能是由6~7个家庭组成的牧团遗存。吉林大安渔场墓地1974年发掘墓葬14座[18],属于东汉晚期鲜卑遗存[19]。均为单人葬,部分为二次葬,基本呈两列分布(图二),排列方式与大板营子墓地有相似之处,依照某种亲族关系有序埋葬的迹象很明显。其中东侧一列有7座墓,墓主包括成年男性5人、老年男性1人、成年女性1人。在西侧一列的6座墓中,无人骨的M201和人骨性别不明的M205出土的铁器、骨镞、石管等仅见于男性墓,因此西侧一列墓主包括成年男性3人、老年男性1人、成年女性1人、少年儿童1人。这两排墓葬可能分别属于由约6个、约4个家庭组成的牧团。

图二 大安渔场墓地墓葬分布图

大板营子和大安渔场墓地的墓葬均为单人葬,虽然不能够确切指实家庭单位归属,但是以成年男性为中心的行列布局,以及一定数量的成年男女墓主表明了以血缘纽带连结的若干家庭墓葬单位的存在,牧团的线索就此显露出来。三、多个家庭埋葬单位聚群分布的牧团迹象内蒙古额尔古纳右旗拉布达林、察右后旗三道湾,宁夏同心县倒墩子等墓地单人葬的排列虽然不似前述墓地规整,但是根据在特定范围内男女墓主比例基本一致的现象及墓位关系等线索,也能够观察到存在由多个家庭墓葬单位组成的埋葬单元。拉布达林墓地发掘前已遭破坏,1992年发掘拓跋鲜卑墓葬24座,年代为两汉之际[20],可分为北、中、南三片区域(图三)。北区7座墓葬主要埋葬成年男性,有6名成年男性墓主(M17为两名成年男性合葬,M23、M24为年龄不详的男性墓,根据骨弓弭、铁镞等器物仅见于成年男女墓葬的情况,推测这两座墓均葬有成年男性)。中区13座墓葬包括老年女性墓主3人、成年女性4人、老年男性3人,另有M8埋葬的老年个体性别不明。南区4座墓葬中有3座少年儿童墓、1座成年男性墓。该墓地成年男性集中埋葬,并存在老年和女性墓区、少年儿童墓区,显然不是以家庭墓葬单位为中心布置的。该墓地埋葬成年和老年男性个体10个、成年和老年女性个体8个,男女比例基本相当,可能是由6~10个家庭组成的牧团墓地。

图三 拉布达林墓地墓葬分布图

三道湾墓地曾遭严重盗掘,1983、1984年两次发掘鲜卑墓葬50座,发掘报告以晚期冲沟为界将墓地分为东、西两区[21](图四)。“贵重的黄金牌饰、金花饰、耳坠等多出于西区墓葬;铁兵器、工具、骨器、桦皮制品多出于东区墓葬”,表明这两区墓葬的等级有所差别。发掘报告将墓地分为两期,第一期约为东汉晚期,该期墓葬在东、西两区均有聚群埋葬的现象,但西区一些墓葬缺乏人骨鉴定信息,难以进一步分析。东区M116等10座墓分布较集中(图四虚线范围内),发掘报告认为M107和M120墓主性别不明。M107出土的石珠仅见于女性墓和1座男女合葬墓,玛瑙珠和铜耳坠亦多见于女性墓,因此推断M107为女性墓;M120随葬的骨弓弭均出于男性墓,因此推断M120为男性墓。该范围内埋葬成年男女的墓葬均为5座,可能属于一个包括5个家庭的牧团。

图四 三道湾墓地墓葬分布图

倒墩子墓地1985年发掘墓葬27座,其中土坑竖穴墓20座、偏洞室墓6座、石椁墓1座,年代为西汉中晚期,与安置降汉匈奴的三水属国遗存有关[22],大略可以分为北、中、南三区(图五)。北区有10座墓,墓主为成年男性3人、成年女性3人、少年儿童3人、性别不明成年个体1人。中区有9座墓,墓主为成年男性2人、成年女性3人、少年儿童2人、性别不明成年个体2人。南区有8座墓,墓主为成年男性2人、成年女性1人、少年儿童3人、性别不明(成年?)个体2人。各墓区男女比例基本相当,推测各自代表着由约两三个家庭构成的基层组织,它们共同组成一个更大的社会群体。该墓地的偏洞室墓“随葬金耳环及丰富的装饰品”,以牛、羊的头、蹄殉牲,等级较高,北、中墓区土坑墓和偏洞室墓混杂,似具有民族志中贫富牧户结合的牧团特点[23]。

图五 倒墩子墓地墓葬分布图

内蒙古商都县东大井、巴林左旗南杨家营子等墓地有一定数量的男女合葬墓。东大井墓地已遭严重破坏,估算原有墓葬约200座,排列较规整。1998年在墓地东南部发掘17座拓跋鲜卑墓葬[24],主体年代为西晋[25](图六)。偏东北的M2~9等8座墓分布较集中,其中M6打破M7,但是随葬陶器风格相同。其中的5座为合葬墓,3座为成年男女双人合葬,1座为成年男女3人合葬,1座为成年女性与少年儿童合葬,其他3座为成年男女单人葬。4座成年男女合葬墓应分属于不同家庭,M2(成年女性与少年儿童合葬)与M3(成年男性单人葬)距离较近,但无法确定相互关系。该区域多个家庭埋葬单位聚群分布,图六虚线圈出的区域应为约5个家庭墓葬单位,可能属于一个牧团。其西南的M1等墓葬分布较零散,以单人葬为主,墓主多为成年女性,与该组墓葬的关系难以确定。

图六 东大井墓地墓葬分布图

南杨家营子墓地发掘东汉鲜卑墓葬20座[26]。除了成年男女单人葬、成年男女合葬等埋葬方式,还存在“一个墓中埋葬一对以上成年男女”的多人葬,其中M16葬有成年男性7人、成年女性2人、性别不明成年个体1人共计10个个体,无法判定是否多次葬入。7名成年男性埋入同一墓坑的现象十分罕见,有可能属于存在亲属关系的同一基层社会组织。四、图像材料中的牧团营地线索汉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居住的庐帐,在文献中又记为帐幕、穹庐、庐落、庐舍等,其形制和使用方式类似蒙古包[27]。山西大同司马金龙墓[28]、雁北师院北魏墓群M2[29]还出土陶毡帐模型。如果将帐落视为一个家庭居住单位,则岩画等图像上亦可见牧团迹象。内蒙古乌海市桌子山第一地点第34组岩画的人面图像下方“又有一排穹庐,共有六个”[30](图七,1),此处六个连续半圆形图案若是代表穹庐,当属于一个牧团,不过岩画年代不会是原报告推断的新石器时代,因为中国北方游牧专门化的发生至早也是在春秋晚期以后。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曼德拉山有由十数顶穹庐图案组成的岩画(图七,2),似在表现一个较大牧团在冬营盘的聚居生活,原报告认为属于青铜时代或更晚[31]。俄罗斯叶尼塞河中游博亚尔地点的两幅游牧岩画(Боярская писаница)分别以数顶、十数顶穹庐为主体画面,年代约在塔加尔文化(Tagar Culture)与塔施克提克文化(Tashtyk Culture)过渡阶段(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前半),俄国学者一般认为塔施克提克文化为高车、丁零遗存。这两幅岩画中的穹庐周围有牧人、牲畜等图案,似在描绘牧团营地(图七,3、4),其中大博亚尔岩画中的穹庐颇为密集,可能是冬季营地的场景。

图七 岩画中的牧团营地

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特萨姆河谷(Tsaraam Valley)7号墓等级较高,墓主为西汉匈奴贵族,出土的桦树皮牌饰上排列六个穹庐图案[32],有的能够看出轮状结构(图八,1),发掘报告称为牧人营地。这种有底轮的穹庐类似宋代蒙古人“车上载行”的穹庐[33]。较晚时期的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二八地一号辽墓石棺内壁绘有草原生活景象,其中左壁“横排三座毡包”,画面中还有契丹人物、毡车、猎犬等(图八,2),发掘者认为是夏营盘场景[34]。表现北方边塞地区社会生活的图像材料中也见有牧团。甘肃嘉峪关西晋壁画墓M3前室北壁的两座庐帐画像内分别有躺卧和炊煮人物,赭衣髡发(图八,3),发掘者认为是在描绘河西鲜卑的生活场景[35]。酒泉西沟村魏晋墓93JXM7前室南壁的画像砖上也有两个并列的穹庐图像(图八,4),内有炊器[36]。图像材料中的穹庐组合当然不能一概解释为牧团,不过既然当地画像题材中多见表现定居生活的坞壁,而且20世纪中期蒙古国戈壁地区的喀尔喀牧民多有由两个蒙古包组成的阿寅勒[37],这两座魏晋墓中的并列穹庐图像确有可能是在表现河西走廊的鲜卑牧团。

图八 墓葬材料中的牧团图像

五、职官印章中的牧团首领线索汉晋时期北方游牧部族首领除了称单于、王,乌桓、鲜卑、丁零等还有豪帅、渠帅、大帅、大人、豪人、小帅等称谓,最具体系的记载则见于史汉两书《匈奴传》,记述左右贤王以次“凡二十四长”,“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38]。所谓千百长,字面意思是千夫长、百夫长[39],实际是指千户长、百户长,成吉思汗在“千户制”下设有百户长、十户长,有学者将匈奴什长视为牧团首领[40]。北方游牧民族的政治组织、军事组织和社会组织时有交织重合,汉晋政权封拜这些首领为单于、王、侯、君、长、都督、都尉等,封赐印章的职官称号则多见“邑长”、“千长”、“百长”之类,如“晋乌丸率善邑长”、“汉卢水仟长”、“魏丁零率善佰长”、“晋鲜卑率善佰长”等,这些职官称号在军政组织的意义之外,也具有部落首领的含义。而“新胡胡小长”这类“小长”印章则很少见[41],参照“新西国安千制外羌佰右小长”、“新保塞渔阳左小长”、“安定右小长”等印文格式,佰长之下似还可分为左、右小长[42]。此外又有“晋鲜卑率善目长”马钮铜印[43](图九),罗继祖认为“目长印仅一见,所谓‘头目’,大概其职位和仟佰长相等”[44]。此印“‘目’字笔划较深,好像其他字刻好后此处留空,等确定后补刻的”[45],这应该是“目长”罕入印的缘故,目长大概就是基层头目。小长、目长等级较低,少量或偶尔入印,似可视为大牧团头领。

图九 “晋鲜卑率善目长”马钮铜印

六、余 论前述大板营子等墓地以成年男性为中心的行列布局、拉布达林等墓地在特定范围内男女墓主比例基本相当、东大井等墓地的成年男女合葬墓聚群分布等现象,表明汉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普遍存在以多个家庭墓葬单位组成埋葬单元的埋葬习俗,结合图像材料和职官印章中牧团的线索,有理由认为这些迹象就是牧团组织在埋葬习俗上的反映。在考古学材料中识别牧团遗存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民族志中的牧团还有不存在亲属关系的贫富牧户、贫困牧户等结合方式,牧团内部还可以分出更小的季节性放牧群体“牧圈”[46]。况且游牧人群的亲族形态也具有某些特性,一些牧团线索不明显的墓葬或许与这些因素有关。蒙古国的浩特阿寅勒通常包括3~7个游牧家族[47],哈萨克牧民的阿兀勒有的多至五六十户甚至近百户[48],这些数十近百户组成的大牧团与小部落之间并没有明确界线,汉魏乌桓约二三十户规模的邑落[49]也可以视为大牧团。东大井、三道湾等墓地发现数十上百座墓,可能属于大牧团遗存,墓地内部则以基层牧团划分墓区。墓地布局和墓位关系反映着游牧人群的部族、家族、家庭结构。内蒙古凉城县毛庆沟墓地的东西向墓葬存在“同一性别或年龄的死者集中埋葬的现象”,研究者认为“这种墓葬布局是按照整个社区的年龄和性别来划分的,而不是按个体家庭来埋葬的”,男性墓群很可能属于武士集团[50]。与东周时期的毛庆沟墓地相比较,汉晋时期游牧人群仍然存在按照年龄、性别划分墓区的情况,如拉布达林墓地成年男性、老年和女性、少年儿童分区埋葬,但是此时期已经多见分行成列或交错分布的成年男女单人葬,也有少量成年男女合葬墓,表明父系血缘家族和个体家庭观念有所强化。不过,汉晋时期这些墓地仍然以牧团为单元,而非以家庭为中心来布置,这是北方游牧民族社会发展进程中值得注意的现象。需要指出的是,受材料和研究能力限制,前述墓地结构、图像材料和“蛮夷印章”等分析不免揣测,相关讨论旨在揭示汉晋时期北方游牧遗存中牧团的线索。这些线索可为深化北方游牧遗存研究提供新的阐释角度。附记: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项目“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的考古学研究”(项目编号LSYZD2101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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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第56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下引此书,版本均同。

[2]西晋武帝太康五年“复有匈奴胡太阿厚率其部落二万九千三百人归化”。参见《晋书·四夷列传·北狄匈奴》第2549页,中华书局,1974年。

[3]“鲜卑大人乌伦、其至鞬等七千余人诣遵降,封乌伦为王,其至鞬为侯”。参见《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第837页注引《魏书》,中华书局,1964年。下引此书,版本均同。

[4]马长寿:《乌桓与鲜卑》第12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下引此书,版本均同。

[5]《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第832页注引《魏书》。

[6]如倪润安关于内蒙古察右后旗三道湾等墓地属于檀石槐鲜卑的认识,参见倪润安:《内蒙古三道湾和东大井墓地为檀石槐鲜卑遗存论》,《考古》2011年第3期;田立坤关于内蒙古科左中旗六家子墓地属于东部鲜卑宇文部的认识,参见田立坤:《三燕文化遗存的初步研究》,《辽海文物学刊》1991年第1期;又如宿白对于拓跋鲜卑南迁路线的考证,参见宿白:《东北、内蒙古地区的鲜卑遗迹——鲜卑遗迹辑录之一》,《文物》1977年第5期。

[7]杨廷瑞:《游牧业的四要素》,《新疆社会经济》1995年第2期。

[8]a.娜拉:《新疆游牧民族社会分析》第47页,民族出版社,2004年。

b.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丛刊编辑组:《哈萨克族社会历史调查》第8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

c.《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第45页。

[9]同[7]。

[10]罗意:《我国哈萨克族基层社会组织探析》,《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1]a.《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第215页及页下注释[31]。

b.《乌桓与鲜卑》第139页。

[12]在本文引用的墓葬材料中,辽宁北票大板营子墓地、内蒙古察右后旗三道湾依照发掘报告的分期进行讨论,其他墓地的发掘报告未分期或未见分期研究,视为同时期墓葬。

[13]体质人类学通常按照婴儿期(0~2岁)、幼儿期(3~6岁)、少年期(7~14岁)、青年期(15~23岁)、壮年期(24~35岁)、中年期(36~55岁)和老年期(56岁以上)归并年龄段。参见朱泓:《体质人类学》第106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鉴于一些考古报告缺少人骨年龄数据,本文结合现代人口学统计中的劳动年龄概念,按照少年儿童(0~14岁)、成年(约相当于劳动年龄人口,包括前述青年期、壮年期、中年期,15~55岁)和老年(56岁以上)归并年龄段。参见郭未:《人口学》第10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

[14]东汉和帝永元二年“是时南部连剋获纳降,党众最盛,领户三万四千,口二十三万七千三百,胜兵五万一百七十”。参见《后汉书·南匈奴传》第2953、2954页,中华书局,1965年。据此数值,一般认为汉晋时期匈奴等北方游牧民族的家庭人口为5~7人。

[15]a.武家昌:《辽宁北票市大板营子鲜卑墓的清理》,《考古》2003年第5期。

b.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北票市大板营子墓地的勘探与发掘》,见《辽宁考古文集》(二),科学出版社,2010年。

c.王宇、万欣:《辽宁北票市大板营子墓地的勘探与发掘(续)》,见《辽西地区东晋十六国时期都城文化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2017年。

[16]广濑觉:《早期慕容鲜卑的墓制和亲族关系的观察——以北票大板营子墓地为例》,见《辽西地区东晋十六国时期都城文化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2017年。

[17]原报告的人骨鉴定认为M4、M5、M16墓主疑似为成年男性,M9、M15墓主为少年儿童,M22墓主疑似为成年女性。在广濑觉的分析中,M16、M22因为出土金、银耳环及铜镯而判断为女性墓主,可以成立;M5、M9、M15因未出武器而判断为女性墓主则未必成立,因为M5出土的铁销大都见于男性墓,M9、M15墓主为少年儿童,不随葬武器属于正常现象。该墓地铁质生产工具绝大部分出于成年男性墓,而且整体而言男性墓居于西北,女性墓居于东南,M4、M5可以判断为成年男性墓。

[18]吉林省博物馆文物队、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吉林大安渔场墓地古代墓地》,《考古》1975年第6期。

[19]潘玲:《对部分与鲜卑相关遗存年代的再探讨》,见《边疆考古研究》第13辑,科学出版社,2013年。

[20]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额尔古纳右旗拉布达林鲜卑墓群发掘简报》,见《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简报墓葬登记表中的人骨按照青年、成年和老年划分,没有具体年龄的鉴定。

[21]杜承武、李兴盛:《察右后旗三道湾墓地》,见《内蒙古地区鲜卑墓葬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年。

[22]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宁夏同心倒墩子匈奴墓地》,《考古学报》1988年第3期。

[23]同[7]。

[24]李兴盛、魏坚:《商都县东大井墓地》,见《内蒙古地区鲜卑墓葬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年。

[25]同[19]。

[26]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巴林左旗南杨家营子的遗址和墓葬》,《考古》1964年第1期。

[27]郑君雷:《关于游牧性质遗存的判定标准及其相关问题——以夏至战国和汉代北方长城地带为中心》,见《边疆考古与民族史续集》,科学出版社,2019年。

[28]山西省大同市博物馆、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马金龙墓》,《文物》1972年第3期。

[29]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大同雁北师院北魏墓群》第66、68页,文物出版社,2008年。

[30]盖山林:《阴山岩画》第397页图1420,文物出版社,1986年。

[31]盖山林:《巴丹吉林沙漠岩画》图187,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

[32]Minyaev S. S., Xiongnu Royal Tomb Complex in the Tsaraam Valley,见《欧亚学刊(国际版)》新1辑(总第11辑),商务印书馆,2011年。

[33]“穹庐有二样。……草地之制,以柳木织成硬圈,径用毡鞔定,不可卷舒,车上载行,水草尽则移,初无定日”。参见许全胜:《黑鞑事略校注》第22、23页,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

[34]项春松:《克什克腾旗二八地一号、二号辽墓》,《内蒙古文物考古》1984年第3期。

[35]a.甘肃省文物队等:《嘉峪关壁画墓发掘报告》第68页、图版76,文物出版社,1985年。

b.张宝玺:《嘉峪关酒泉魏晋十六国壁画墓》第64页图43,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2001年。

[36]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酒泉西沟村魏晋墓发掘报告》,《文物》1996年第7期。

[37]阿鲁贵·萨如拉:《蒙古游牧社会结构中的“豁脱”或“豁脱阿寅勒”——对北部蒙古地区游牧经济单位的考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5年第4期。

[38]《史记·匈奴列传》第2890、2891页,中华书局,1962年。

[39]“始有千夫长,百夫长以相统领”。参见《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第834页注引《英雄记》。

[40]《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第150页。

[41]郭俊然:《论出土资料所见的汉代少数民族职官》,《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42]“大夏本无大君长,城邑往往置小长”,参见《汉书·西域传上》第3891页,中华书局,1962年。小长职位似不低,不过此“小长”是与“大君长”相对而言,当即同传的“城长”。

[43]吉林大学历史系文物陈列室:《吉林大学藏古玺印选》第22页120号,文物出版社,1987年。

[44]罗继祖:《汉魏晋少数民族的官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5期。

[45]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刘爽同志函告。

[46]《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第42页。

[47]王建革:《游牧圈与游牧社会——以满铁资料为主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

[48]阿鲁贵·萨如拉:《蒙古族阿寅勒游牧经济的基本形态特征考察》,《西部蒙古论坛》2016年第2期。

[49]《乌桓与鲜卑》第120、121、139页。

[50]杨建华等:《毛庆沟墓地的两种墓葬所反映的不同社会结构》,见《边疆考古研究》第8辑,科学出版社,2009年。

原文刊于:《考古》 2025年 第1期

责编:昭晣韩翰

来源:中国考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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