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古罗马的喧嚣剧场里,观众们欢呼、嘲笑、纵声放荡,而舞台上的女性演员——Sociae Mimae,却承受着另一种命运。她们是笑剧、滑稽表演和艳俗哑剧的主角,却从未被当作真正的“艺术家”看待。在掌声与起哄声的夹缝中,这些女子既是舞台的焦点,也是社会的弃儿:她们的
在古罗马的喧嚣剧场里,观众们欢呼、嘲笑、纵声放荡,而舞台上的女性演员——Sociae Mimae,却承受着另一种命运。她们是笑剧、滑稽表演和艳俗哑剧的主角,却从未被当作真正的“艺术家”看待。在掌声与起哄声的夹缝中,这些女子既是舞台的焦点,也是社会的弃儿:她们的身份与风尘女子相提并论,常遭羞辱、排斥,甚至成为权贵任意玩弄的对象。舞台上的魅力与自由,不过是幻影,台下等待她们的,往往是冷酷的歧视与身心的折磨。
Sociae Mimae(女性演员协会)是古罗马一个为女性舞台艺术家(mimae,本质上是歌手、舞者和演员)设立的行业公会。这是目前所知唯一一个专为女性设立的古罗马公会。该公会自行出资购置了墓地,显然相当富裕。
这些女性演员包括:舞者(saltatrix)、姿态表演者(gesticularia)、器乐演员(embolaria)、表演哑剧的女性、舞蹈演员(独舞或群舞)、歌手(独唱或合唱)、音乐剧演员、有台词的演员以及女角斗士(gladiatrix)。大多数女演员并不表演有台词的角色,仅有一小部分精英女演员能够担任这样的角色。
尽管这个行会较为富裕,但是所有这些职业在古罗马全都被归类为“不名誉”的职业。从事这些职业的通常是奴隶、获释奴,或是出身于此行业的自由民。相比普通人,女演员的收入并不低,因为经常会有观众的打赏,但是在社会地位上极为低下,很少有人能够得到观众的尊敬。
受限于表演技巧的发展,当时的女演员没有台词,只能表演模仿神话和英雄人物的滑稽剧。尽管这些女性从小就开始训练,必须花费数年时间磨练技艺,但是实际的表演效果很难引发观众的情感共鸣,而更多是一种擦边表演。当时的讽刺作家贺拉斯曾讥讽道,“观众与女演员的关系,就如同与普通的风尘女子一样。”
男人们会经常对着舞台大喊大叫,要求女演员脱掉衣服——而随着表演的继续,大多数女演员会照做。这些女性本质上更类似于现代的脱衣舞女郎,而非演员,人们期望的是她们能挑起情欲而非提供娱乐。例如,其中最著名的一位,是通过模仿“勒达与天鹅”的故事而成名的,在表演中,鹅群啄食她身上的谷物,直到她完全暴露。
在公元54年,古罗马阿提纳的一个乡村剧院甚至发生一个恶性事件。一位女演员为一小群观众表演,期望的不过是博得几声欢笑。但甚至还没等她离开剧院,观众中的一群男子就将她击倒在地,并残忍地轮流施暴。这名女子认识其中一人,叫普兰基乌斯,然后对此人提起了诉讼,并试图利用这桩丑闻来摧毁其政治生涯。
而普兰基乌斯的律师就是当时古罗马著名哲学家西塞罗。西塞罗认为这根本就不算犯罪,也没有发生强奸等罪行。因为在共和国晚期的罗马,女演员的贞操是可被侵犯的,尤其是对于有钱有势的男子。最后古罗马的法庭裁定,殴打、按住并轮流侵犯一名女演员,仅仅是“遵循了戏剧演出中一项由来已久的传统”。
在帝国后期,极少数女性设法获得了受人尊敬的角色——但那是凤毛麟角。至少有一位女性做到了。一个名叫欧卡里斯(Eucharis)的年轻女孩表演得如此出色,据说她“仿佛由缪斯之手亲自教导”。她的才华为她赢得了自由。她获得了出演希腊古典戏剧的机会,得以在贵族观众面前的舞台上表演,并为自己赢得的尊重感到自豪。
西方女性古代舞台表演职业至少一直存续到西罗马帝国灭亡,并在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至少持续到6世纪。自4世纪基督教成为国教后,本就被视为“不名誉”的女演员更被视作旧异教社会罪恶的象征。女演员被要求他们离开自己的职业,去过一种虔诚贞洁的生活,否则就会被严厉谴责为罪人。
来源:郑太尉观天下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