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网店和自然人网店,你分清楚了吗?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18 14:59 1

摘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下称《管理规范》),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下称《管理规范》),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那么 自然人网店与

个人经营网店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网店指的是哪些群体?

《管理规范》将对完善网络交易治理

发挥怎样的作用?

一起来看看

自然人网店 指的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所开设的网络店铺,包括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等类型经营活动的依法免予登记的自然人主体。

简单来说,自然人网店属于个人经营网店的一种,依法不需要办理经营主体登记。除自然人网店外的个人经营网店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那两者之间有哪些

需要重点关注的呢?

Q

个人经营网店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Q

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如何亮照经营?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下列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一)企业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组成形式等信息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出资总额等信息。

Q

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自然人网店)应当公示哪些信息?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以下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

(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四)“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Q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收费吗?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不收取费用。

目前,自然人网店约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是网络交易经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平台经济活跃充沛的温州,自然人网店超50万家,创业氛围浓厚。

海量的自然人网店既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各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管理的标准不统一,既不利于自然人网店进一步发展壮大,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影响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管理规范》填补自然人网店管理法律制度规则的空白,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平台入驻、运营、退出和数据报送等方面的要求。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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