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何某长得斯斯文文,说话轻声细语,可他早有家室——妻子陈某在医院当护士,两年前查出慢性肾病,每周要做三次透析,5岁的儿子还在上幼儿园。
真的是震碎三观!女霸总文里的离谱剧情,居然真在重庆发生了!
朱某某是重庆一家商贸公司的女老板,去年春天招了个刚从外地来的男下属何某,才见第一面就动了心。
何某长得斯斯文文,说话轻声细语,可他早有家室——妻子陈某在医院当护士,两年前查出慢性肾病,每周要做三次透析,5岁的儿子还在上幼儿园。
朱某某不管这些,天天找何某聊天,送礼物,请吃饭,可何某总说“家里情况特殊,没法离婚”。
朱某某急了,直接开车到陈某的医院,堵在护士站门口说“我给你300万,你跟何某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我包到18岁”。
陈某盯着朱某某手里的银行卡,想起自己每月三千块的工资,想起儿子下学期要上的私立幼儿园学费,想起透析机嗡嗡的声音,咬咬牙点了头。
当天下午,朱某某就把300万转到陈某的账户里,备注写着“离婚补偿款”。
一周后,何某和陈某拿着离婚证出现在朱某某面前,朱某某当场抱着何某哭:“咱们终于能光明正大在一起了”。
两人搬去渝北区的精装公寓,朱某某每天给何某做早餐,帮他搭配西装,甚至把公司的采购权交给了他。
可没过三个月,矛盾就冒出来了——何某每周要去看儿子三次,每次都要带一大堆玩具和零食,朱某某说“你都离婚了,别跟前任走太近”,何某反怼“那是我亲儿子”。
后来越吵越凶,朱某某发现何某手机里还存着陈某的微信,备注是“孩子妈”,而何某则嫌朱某某“管得太宽,像个妈”。
去年冬天,两人大吵一架,何某收拾东西搬回了自己的出租屋,朱某某坐在沙发上盯着空荡荡的房间,突然想起那300万。
她不甘心这钱打了水漂,立马找律师写诉状,把何某和陈某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返还300万。
一审开庭时,朱某某说“这钱是我借给何某的,他写了借条”,可法官翻了翻证据——借条是何某后来补的,转账记录是直接转给陈某的,备注还是“离婚补偿款”。
一审法院判陈某返还300万,说“这笔钱没有赠与的意思,属于不当得利”。
陈某不服,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还提交了一份录音——是朱某某当初找她谈判时的对话,里面清清楚楚说“这钱是让你跟何某离婚的,以后别再来找他”。
二审法官当庭播放了录音,朱某某的脸一下子白了。
法官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朱某某给付300万的目的,是破坏何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
“而且‘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朱某某是为了实现非法目的才给的钱,法律不会保护这种恶意行为”。
今年春天,二审判决下来: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传到网上,网友炸了——有人说“朱某某活该,破坏别人家庭还有脸要钱”,有人骂“何某就是软饭男,利用两个女人的感情”,还有人替陈某委屈“她身体不好还要被骂第三者,这钱是她应得的”。
我查了查类似案例,去年浙江也有个女老板给已婚男买了辆50万的车,分手后起诉要回,法院也是驳回,理由一样:“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且不法原因给付不能返还”。
在我看来,二审判决太解气了——钱能买房子买车子,可买不来真心,更买不来法律的偏袒。
朱某某以为砸300万就能“买断”爱情,却忘了最基本的底线:别人的婚姻,从来不是用来“买”的。
何某以为两边讨好就能占便宜,可最后落得个“没家没业”的下场。
陈某虽然拿到了钱,可失去的婚姻和孩子的完整家庭,是多少钱都补不回来的。
这事你怎么看?你觉得朱某某的300万该要回来吗?
来源:云里邂逅飞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