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对立!上海老法师街头偷拍清凉女生惹争议?教你三招守护隐私权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4-17 22:24 1

摘要:近日,上海,有网友发视频怒斥上海安福路“老法师”不经他人同意,私自偷拍路人女性。网友的评论意见是十分的对立。

#10万内小车安不安全#​#多方回应上海安福路老法师偷拍女性#】#如何看待民间摄影师随意街拍#

近日,上海,有网友发视频怒斥上海安福路“老法师”不经他人同意,私自偷拍路人女性。网友的评论意见是十分的对立。

据新民报报道称,在视频一开始,该女子的镜头就对着爷叔的摄像机吐槽:“这么大年纪天天在街上偷拍偷拍!也不做点正事!”

随后,女子在视频中表示:“街上路过的人,你没有权利拍她。”还呼吁“希望所有女生今后遇到这种事都能遇事不怕事,勇敢站出来。”

同时,也有疑似知情人士表示:“有些银发爷叔拍摄是为了找借口添加美女的微信。”当被拍摄的女孩,并不愿意接受拍照的时候,争议会变得愈加明显。有的甚至上升到了肢体冲突。

不少姑娘在社交平台上表达了自己的焦虑。这种焦虑很快引发共鸣。女孩们纷纷担心被拍的照片的流向,以及拍照者的动机。

对此,该街道工作人员回应称,街道曾对这类摄影师进行过劝阻,但反而被投诉。辖区派出所也表示,会让民警去现场制止此类行为。

#上海女教师怒怼安福路偷拍老法师#

评论区中,有热心网友留言:现在社会上确有一群群老头拿着长枪短炮专盯年轻女孩乱拍,这是一群变态不怀好意的群体,以摄影为幌子而骚扰女孩,不仅败坏了摄影艺术声誉,而且破坏了社会道德。是我们摄影爱好者的敌人,希望政府能立法管管这群害人之马。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说的好像挺有道理的,但如果是外国老头偷拍,甚至于外国老头上前和这个女人搭讪,她有这么强烈的反感吗?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拍人还是侵权?别以为举着相机就能随便拍!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1019条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并且,哪怕没用于营利,只要未经允许拍摄他人且对方明确拒绝,就构成侵权。

比如说:就像你家的客厅不能随便进,每个人的形象也是"私人领地"。

所以,本事件中,那些追着姑娘拍的"老法师",遇到拒绝还硬拍,相当于强行闯进别人的"形象客厅",已经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有些拍摄行为可不止民事侵权这么简单。当摄影变成骚扰,治安处罚等着你!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尾随、纠缠、言语挑逗等情形,涉嫌违法的,构成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

去年北京就有案例:某大叔在地铁站偷拍女孩裙底,被行政拘留5天。记住关键点:拍摄敏感部位、持续跟踪拍摄、拍摄后骚扰要微信,这些都可能触发治安处罚。

第三,被拍了怎么办?法律给你三个锦囊!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第一步,当场画红线:你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可以指着相机屏幕说:"师傅,这张照片里有我,麻烦删掉。"

第二步,报警留证据:遇到纠缠立即拨打110,同时用手机拍摄现场情况。警察可以责令停止拍摄行为。

第三步,网络追责:发现照片被传到社交平台,可要求平台删除。记得截图保存传播记录,这是索赔的关键证据。

提醒大家特别注意:穿得清凉不是被拍的理由!法律明确规定,是否构成侵权只看是否经过同意,与穿着暴露程度无关。

最后,那些"穿得少活该被拍"的谬论,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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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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