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兼职主播被公司胁迫参与传播色情视频,会被追责吗?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16 18:09 1

摘要:河南新乡的李女士(化名)爆料称,她应聘到一家公司当兼职主播,面试的时候,该传媒公司老板王某声称:“我们是正规公司,主播只要和粉丝聊聊天,收点打赏就行。”而入职后,李女士被要求换上低领上衣,通过聊“擦边”内容,向客户索要打赏。

近日,“宝妈兼职做主播被要求发色情片”的微博话题在网络引发关注。

据报道,河南新乡的李女士(化名)爆料称,她应聘到一家公司当兼职主播,面试的时候,该传媒公司老板王某声称:“我们是正规公司,主播只要和粉丝聊聊天,收点打赏就行。”而入职后,李女士被要求换上低领上衣,通过聊“擦边”内容,向客户索要打赏。

(图源:网络)

直播间里,一名自称“大哥”的网友刷了价值3000元的“嘉年华”,李女士刚想道谢,运营人员却催促她:“快加他私人微信!发点‘福利’稳住他!”李女士发现,所谓的“福利”,竟是一些露骨照片,或者公司从境外网站下载的色情视频。视频中女性的身形与自己相似,面部却被刻意模糊。

(图源:网络)

那么,公司要求主播在客户打赏后发送色情视频维系关系,是否已涉嫌违法?可能构成哪些罪名?主播若因胁迫参与违法行为,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垂坤律师表示,若公司要求主播通过“陪聊”“发送色情视频”等进行露骨表演,可能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即使公司要求主播发送的是网络下载的色情影片,只要主观明知是淫秽物品且以牟利为目的传播,即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周律师认为,主播参与传播淫秽视频或直播内容,且与公司存在利益关联(如分成协议),即使被胁迫,仍可能被追责;若主播被公司胁迫而参与,需通过证据证明其缺乏主观故意,可能从轻处理或不予追责。

与李女士同期入职的6名宝妈中,有人因拒绝穿露背装直播被扣光底薪,有人因“业绩不达标”被迫参加“深夜情感专场”。当她们集体提出离职时,公司负责人称可以离职,但是不会给她们解约。

既然可以离职,为什么不给解约?据李女士介绍,“合同约定的是,我们两年内不能到别的公司应聘主播,也不能自己直播。否则就是违约了,就要给公司赔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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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与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两年内不得跳槽”“高额违约金”等条款,是否合法?“竞业限制需针对高管、技术人员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普通娱乐主播通常不在此列,因此公司无权单方面限制主播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职业。”周垂坤律师认为,这两项条款在合同中明显存在违法情况,可能因限制职业自由、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主播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霸王条款”承担不合理责任。

据报道,当李女士和同事拿着偷偷录下的证据去找公司维权时,却遭到公司负责人强硬回应,甚至扬言”有本事就去告我,去向有关部门检举,有什么事儿法院见。“

李女士说,事情被媒体曝光后,公司才给她们解约。

(图源:网络)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青春指出,“宝妈群体维权,往往面临多重困境。首先,虽然部分霸王条款或涉无效,但现实中通常举证推翻难度较大;其次,维权也要投入时间精力和钱财去收集证据、与公司沟通、走法律程序等,这与宝妈群体照顾孩子和家庭存在时间冲突;此外,因缺乏法律常识,她们一般也未能及时保存公司违约证据,且无法准确判断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在维权时亦不熟悉维权程序与救济渠道。”

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多起案例显示,宝妈群体已经成为各类“网络诈骗”中的重灾区,涉及刷单、配音兼职以及网络主播等骗局。对此,胡律师提醒:

1.签约前重点关注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关键条款,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2.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工作任务安排、报酬支付凭证、合同等关键证据;

3.一旦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及时报警。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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