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药方里的惊悚秘密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21 19:15 4

摘要:在古代中医的药方里,有一类药材特别让人毛骨悚然——“人部药”。顾名思义,就是用人体组织做成的药。你以为这是恐怖片里的情节?不,《本草纲目》里真的写了。李时珍在这部医学巨著的最后一卷,专门列了“人部”章节,里面记载了几十种用人身体做的药材:头发(发髲)、指甲(爪

在古代中医的药方里,有一类药材特别让人毛骨悚然——“人部药”。顾名思义,就是用人体组织做成的药。你以为这是恐怖片里的情节?不,《本草纲目》里真的写了。李时珍在这部医学巨著的最后一卷,专门列了“人部”章节,里面记载了几十种用人身体做的药材:头发(发髲)、指甲(爪甲)、尿液(溺)、人乳、人血,甚至还有人肉

比如“人肉”这一条,李时珍写得很详细:“人肉,味甘咸,性平,无毒。主瘵疾(肺结核)、传尸(传染性疾病)、鬼气(迷信中的邪病),服之能杀劳虫。”还补充了一句:“非危急不可用。”意思是,不到万不得已,别用这东西。

现在看来,这简直是匪夷所思,但在古代,“人部药”的理论基础是“以形补形”。古人认为,吃什么补什么,比如吃人心能补心,吃人肝能补肝,吃人肉能补全身。再加上中医强调“取象比类”,比如头发像血脉,所以能治血证;指甲像筋骨,所以能治筋病。这些理论放在今天,当然站不住脚,但在古代,却被很多医生和老百姓当成了真理。

既然《本草纲目》里有记载,那历史上真的有人用人肉做药引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不少案例还和权贵有关。

最著名的当属唐朝的张易之。他是武则天的男宠,权倾朝野,连宰相都要让他三分。有一次,张易之得了重病,找来一个医生诊治。医生装模作样地号了脉,然后说:“大人的病,是邪祟入体,需要人胆做药引,才能驱邪治病。”张易之听了,根本没把老百姓的命当回事,直接派人去街上抓了几个无辜的人,活生生地取出他们的胆,用来煎药。

这件事不是传说,《旧唐书·张易之传》里明确记载:“易之尝引蜀商宋霸子等数人,于宅中赌博,积年累月,凡输钱数百万。易之每困,即取人胆以煎药,谓为神验。”意思是,张易之经常和商人赌博,输了很多钱,每次输得难受,就取人胆煎药,说这是“神药”,能让他精神起来。

还有宋朝的蔡京,也是出了名的“用人肉入药”的家伙。蔡京是北宋的宰相,贪赃枉法,无恶不作。他晚年得了重病,医生说需要“小儿肉”做药引,才能治好。蔡京就让管家去民间抓小孩,取肉入药。结果,汴京城里的老百姓吓得不敢让孩子出门,生怕被蔡京的人抓走。

这些权贵们用人肉做药引,根本不是为了治病,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他们仗着权势,把老百姓的生命当成了“药引原料”,简直是丧心病狂。

用人肉做药引,难道没有人反对吗?当然有,而且反对的声音最响的,是儒家。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孝”,《礼记·祭义》里说:“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意思是,父母把你完整地生下来,你也要完整地死回去,这样才叫孝。所以,儒家子弟绝对不会随便割自己的肉,更不会杀别人取肉。

比如,唐朝有个叫李士谦的人,家里很有钱,经常做善事。有一次,他的母亲得了重病,医生说需要“人肉”做药引。李士谦听了,立刻就要割自己的肉,但被母亲拦住了。母亲说:“你要是割了肉,我就算病好了,也不会开心的。”李士谦只好放弃,后来找了个名医,用别的药治好了母亲的病。

儒家的反对,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仅是孝的问题,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如果连自己的身体都不爱惜,怎么能爱别人呢?

儒家反对,法律也不答应。唐朝的法律对“杀人取肉入药”这种行为,管得特别严。

《唐律疏议·贼盗律》里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意思是,只要你有杀人的念头,就要判三年徒刑;如果已经伤了人,判绞刑;如果已经杀了人,直接斩头。而“杀人取肉入药”,属于故意杀人,肯定要判死刑。

不过,法律也有“人情味”。对于自愿割肉给父母治病的孝子,法律不仅不罚,反而会表扬。比如《唐律疏议·名例律》里说:“诸犯十恶及故杀人者,不赦;其余死罪,皆赦。”而孝子自割的行为,属于“孝行”,不在“十恶”之列,所以不会被处罚。甚至,官府还会给他们颁发奖状(诏赐帛米),让他们成为“道德模范”。

比如,唐朝有个叫陈藏器的人,母亲得了重病,他就割了自己的大腿肉,给母亲做药。母亲吃了之后,病真的好了。官府听说了,就给他送了很多布和米,还把他的事迹写进了地方志。

虽然儒家反对,法律禁止,但民间还是有很多人相信人肉能治重病。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迷信

古代医疗条件差,很多疑难杂症(比如肺结核、癫痫、难产)根本治不好,老百姓就把希望寄托在“偏方”上。而“人肉药引”,就是最流行的偏方之一。

比如,宋朝的《夷坚志》里记载了一个案例:有个妇女得了肺结核,咳嗽得厉害,吃了很多药都没用。医生说:“你这病,是劳虫(肺结核杆菌)在体内作怪,需要小儿肉做药引,才能杀死劳虫。”妇女的丈夫听了,就偷偷杀了邻居的小孩,取了肉给妻子做药。结果,妻子的病没治好,丈夫却被官府抓住,判了死刑。

还有明朝的《万历野获编》里,记载了一个更荒唐的案例:有个孕妇难产,接生婆说:“需要生人的指甲做药引,才能顺利生产。”孕妇的家人就跑到街上,抓住一个路人,硬生生地拔了他的指甲。结果,孕妇还是没保住,路人却被吓得半死。

这些案例听起来很荒唐,但在古代,却真实发生过。因为老百姓没有文化,不懂科学,只能相信这些“偏方”。而一些无良医生,为了赚钱,也故意夸大“人肉药引”的效果,让老百姓上当受骗。

除了儒家和法律,还有一群人也反对“人肉药引”,那就是名医

孙思邈是唐朝的“药王”,他在《千金方》里写了一句名言:“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意思是,为了求生而杀死别人,反而离生存更远了。他还说:“凡欲治疗,先以食疗,既食疗不愈,后乃用药尔。”也就是说,能吃饭治好的病,就不要吃药;能吃药治好的病,就不要用偏方。

李时珍虽然在《本草纲目》里记载了“人部药”,但他也强调:“非危急不可用。”而且,他还特别说明,“人肉药引”只能用自愿者的肉,不能强迫。比如,“人肉”这一条,他写了“取生人肉,切片晒干,研末服之”,但后面加了一句:“必须本人自愿,否则无效。”

这些名医的话,其实是在提醒人们:生命是最宝贵的,不要为了治病而伤害别人

它是古代医学不发达的产物——古人没有显微镜,不知道肺结核是杆菌引起的,也不知道人肉里有细菌,所以才会相信“以形补形”。

它是迷信思想盛行的结果——老百姓没有文化,只能相信“偏方治大病”,而一些无良医生,也利用这种迷信赚钱。

它是权势滥用的表现——像张易之、蔡京这样的权贵,根本不把老百姓的命当回事,想用谁的肉就用谁的肉。

随着医学的进步,“人肉药引”早就被淘汰了。现在,我们知道,人肉并没有特殊的药效,反而会传播艾滋病、肝炎等疾病。而且,现代医学有很多有效的药物,根本不需要用人肉做药引。

但“人肉药引”的历史,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反思:

生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管你是权贵还是老百姓,都没有权利伤害别人的生命。

科学是破除迷信的最好武器——只有让老百姓懂科学,才能避免他们上当受骗。

尊重生命,才能尊重自己——如果连别人的生命都不尊重,怎么能指望别人尊重你呢?

1. 《本草纲目》(明·李时珍)

2. 《旧唐书》(后晋·刘昫等)

3. 《唐律疏议》(唐·长孙无忌等)

4. 《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等)

5. 《夷坚志》(宋·洪迈)

6. 《千金方》(唐·孙思邈)

7. 《万历野获编》(明·沈德符)

来源:矿山行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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