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时的劳资协议规定新秀合同为期三年,在第二年结束后球队便可与球员提前续约。这一机制本是为了帮助球队留住潜力新人。森林狼显然不愿放走这位能打任何位置的年轻巨人,这让加内特在谈判中握有了难得的议价筹码。
1997年8月,即将升入三年级的凯文-加内特面对森林狼开出的一份六年1.02亿美元的续约合同,摇了摇头。
当时的劳资协议规定新秀合同为期三年,在第二年结束后球队便可与球员提前续约。这一机制本是为了帮助球队留住潜力新人。森林狼显然不愿放走这位能打任何位置的年轻巨人,这让加内特在谈判中握有了难得的议价筹码。
然而,自由球员市场的疯狂仍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阿朗佐-莫宁以七年1.05亿签约迈阿密热火,朱万-霍华德从奇才获得了七年1.008亿的大合同。相比之下,森林狼老板格伦-泰勒为加内特提供的六年1.02亿已堪称天价,他们从未想过这份报价会遭到拒绝,毕竟这甚至比他1994年收购森林狼的价格还昂贵。
“我知道我们必须付出溢价,因为我们是一座小球市城市,”泰勒心知肚明,“如果这是一支有着辉煌历史的球队,我可能不会如此坚持。但作为刚接手球队的老板,我需要向球迷和赞助商证明我们的决心。此时此刻失去凯文将是致命的错误——他是那个能带领我们走向总冠军的领袖。”
这场拉锯战一直持续到签约截止前的最后一刻。双方在截止日前一周才重新回到谈判桌,并在截止前一个小时终于达成协议:加内特以6年1.26亿美元的天价续约森林狼,创下了当时职业体育史上的最大合同纪录。据当地媒体估算,若将这笔钱全部换成一美元钞票并首尾相接,其长度可绕地球半圈。
加内特的经纪人埃里克-弗莱舍是这一切的幕后推手。他不仅为客户争取到了前所未有的巨额合同,也无形中助长了球员与资方之间的劳资战争,间接导致了第二年夏天联盟的停摆。颇具戏剧性的是,弗莱舍的父亲曾在20世纪80年代协助联盟建立工资帽制度,而十余年后,他的儿子却以另一种方式,再次改写了联盟的劳资协议。
乔-史密斯不会想到,自己竟然成了因劳资协议变迁遭罪的“倒霉蛋”:1995年勇士用状元签选中他时,联盟刚刚设立新秀签约制度,球队最多只能给他提供三年853万的合同,还不到1994年状元格伦-罗宾逊签下的十年近6900万的零头;进入第三个赛季前,他拒绝勇士8000万的续约合同,想在次年夏天的自由市场上捞笔大的,勇士为避免人财两空直接将他交易至76人;结果等到1998年夏天,史密斯真成为自由球员时,联盟停摆了。
史密斯是弗莱舍的客户之一,后者当时已成为令人生畏的权力经纪人,所以当史密斯最终只和森林狼签下一年175万的合同时,事情就开始变得吊诡起来。史密斯在76人的短暂生涯里大多从板凳席打起,有限的时间里表现平平,但他在勇士的两年多里打出了场均17分8篮板的表现,再怎么不济也不至于沦落于此。
更蹊跷的还在后面:随后的两个夏天,史密斯又连续与森林狼签下两份为期一年的短合同,价格均低于市场价。有人嗅到了阴谋的味道:在连续签下三份一年合同后,森林狼就能获得史密斯的鸟权,从而能够突破硬帽和他续约。这么多年,外界一直怀疑有些经纪人和球队老板在背地里利用鸟权钻工资帽的空子,但从来没人真正抓到过实锤。
事情很快败露,但方式出人意料:弗莱舍的前雇员安迪-米勒,在1999年7月离职时一口气带走了加内特、史密斯在内的16名客户。米勒最初是弗莱舍在1992年招进来的无薪实习生,后来一路升到了弗莱舍经纪公司Assist Sports Management的总裁。他这一走,直接架空了弗莱舍的实权。
弗莱舍咽不下这口气,2000年把这位老下属告上了法庭。他指控米勒、10名球员以及米勒的新东家纽约威廉敏娜模特公司合谋诈骗,搞走了他价值几百万美元的体育经纪业务,并要求赔偿超过3000万美元。
官司一打,大量内部文件被抖了出来,包括弗莱舍涉嫌违反NCAA规定和州法律、以经纪人身份干的一些不当操作。不过跟后来曝出的森林狼和史密斯那份秘密协议一比,这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据联盟调查,这份协议规定,只要史密斯连续三年和球队签订一年合同,森林狼将在第三年保留鸟权后为他提供最高8600万美元的续约合同。
不这么玩的话,森林狼根本没法在工资帽的限制下,给史密斯开出符合市场行情的合同。而靠着这个秘密协议,他们既留下了史密斯的鸟权,又能突破薪资上限为他开出大合同。
联盟的制裁接踵而至。时任NBA总裁大卫-斯特恩对森林狼开出了美国职业体育史上最严厉的处罚:罚款350万美元,并剥夺球队未来五年的首轮选秀权。
比起350万的罚款,真正刺痛森林狼的是被迫放弃未来五个首轮签——这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未来五年的成长空间与操作灵活性,无异于直接判死刑。
同时,斯特恩还宣布史密斯本赛季的合同和他之前两个赛季的一年合同无效,从而剥夺了他的鸟权,史密斯必须再打三个赛季方可重新获得这一资格。
有媒体评论称,斯特恩的处罚“犹如《旧约》中上帝降下的天罚”。联盟指出,森林狼此举反映了联盟内部存在的普遍问题,这次的重罚意在向那些企图破坏劳资协议的球队老板和经纪人传递信号。显然,斯特恩想用他们杀鸡儆猴。
“我们必须极其严肃对待这些事情,确保竞争环境的公平性。”一位匿名联盟官员说。
此外,森林狼老板格伦-泰勒被勒令停职至2001年8月31日,篮球运营副总裁凯文-麦克海尔也遭停职至同年7月31日。泰勒此后虽承认签署秘密协议的事实,但坚称副总裁麦克海尔与主教练弗利普-桑德斯对此并不知情。麦克海尔本人始终否认参与此事,但他也坦言:“有八到十支球队一直在这么做,他们只是更擅长掩饰。我们做得不好。”
此事之后,史密斯与经纪人米勒分道扬镳,转而签约丹-费根。他原本计划重返森林狼,并对联盟的仲裁决定提出上诉,但费根透露,斯特恩曾威胁将挑战仲裁中允许史密斯与森林狼重新签约的部分,此举可能使案件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导致史密斯无限期无法上场。与此同时,森林狼最多只能为他提供一份一年61.1万美元的合同,经济层面也缺乏吸引力。
恢复自由身的史密斯立刻成为多支球队争抢的对象,热火、独行侠、老鹰、尼克斯、步行者和湖人等都对他表示出兴趣。最终,他选择以一年225万美元的合同加盟活塞。该队刚刚失去球星格兰特-希尔,正急需为杰里-斯塔克豪斯寻找一名前场搭档。
活塞总经理乔-杜马斯当时的声明颇值得玩味:“我们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方式建队,史密斯选择底特律,正是对我们球队文化和方向的认同。”
乔-史密斯事件成为斯特恩总裁任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尽管他当时因过于严厉的雷霆手段而备受批评,甚至有人质疑如果违规的是湖人、凯尔特人或尼克斯这等豪门,联盟未必会下此重手,他只不过在拿一支小市场球队立威。毕竟,此前从未有球队被剥夺多达五个首轮选秀权。但不可否认,自此之后,NBA对球队老板的约束力显著增强,联盟运营也朝着更加企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逐步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史密斯在活塞效力一年后,又与森林狼签下了一份六年3400万美元的合同,重返明尼苏达,在那里打了两个赛季后被交易到雄鹿。为森林狼效力的四个赛季中,他场均仅得到10.3分6.3篮板,表现远不如勇士时期。此后他便开始了漫长的流浪生涯,16年生涯辗转12支球队,是NBA历史上转会次数最多的球员之一。
森林狼虽然在失去多个首轮后并未立即崩溃——甚至在无缘首轮签的四年里三次打进季后赛,并在2004年队史首次闯入西部决赛——但这反而更令人浮想联翩:如果他们当年保住了那些选秀权,是否就有机会以更低的成本为加内特配备得力帮手,甚至染指奥布莱恩杯?
回过头看,森林狼当初将赌注压在了一名最终证明仅为平庸水平的球员身上,而所付出的代价则是失去了队史最佳的争冠窗口,也间接导致了加内特最终的离队。而这一切的伏笔,也许早在1997年夏天加内特签下那份天价续约时,就已经埋下。
来源:哈珀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