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刘的父母去世后,弟弟拿出一份录像遗嘱要求继承房产。视频中母亲经两位社区工作人员询问,表示要把房产留给小儿子,理由是小儿子尽了赡养义务,而大刘从未照顾过自己。兄弟二人因房产继承事宜诉至法院,最终该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老人生前立下的录像遗嘱
大刘的父母去世后,弟弟拿出一份录像遗嘱要求继承房产。视频中母亲经两位社区工作人员询问,表示要把房产留给小儿子,理由是小儿子尽了赡养义务,而大刘从未照顾过自己。兄弟二人因房产继承事宜诉至法院,最终该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老人生前立下的录像遗嘱,为何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因不符合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本案中,这段视频虽能体现老人的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内容是两位见证人发问后,老人作出回答,而非老人自主、独立陈述对于个人遗产的分配;且两位见证人及老人均未在录像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应被认定为是无效遗嘱。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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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