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时间回到 2023 年 1 月 30 日,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牵线搭桥,相识并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或许在两人最初的相处中,也曾有过甜蜜与期待,只是这段关系走向了意想不到的方向。5 月 1 日,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双方依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正式订立
“订婚强奸案”:事件全貌回顾
时间回到 2023 年 1 月 30 日,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牵线搭桥,相识并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或许在两人最初的相处中,也曾有过甜蜜与期待,只是这段关系走向了意想不到的方向。5 月 1 日,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双方依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正式订立婚约,本以为这是幸福的开端,没想到第二天就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事件。5 月 2 日下午,在本该充满温馨的婚房内,席某某不顾被害人的强烈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这一行为瞬间打破了原本的美好,让这段关系陷入了深渊。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物品,试图逃离这个让她恐惧的地方。她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 13 层呼喊 “救命”,然而却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当晚,被害人在极度痛苦和恐惧中选择了报警,为自己的遭遇寻求公正。
随着警方介入调查,案件逐渐进入司法程序。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席某某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无罪,这一上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时间众说纷纭。4 月 16 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二审法院经过深入审理查明,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清晰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无误,审判程序也完全合法。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这一量刑是适当的。综上,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也进行了二审宣判。原来,在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 10 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也及时通知男方领取,但男方却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基于此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协调,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可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视角:强奸罪的认定依据
在法律的框架下,强奸罪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这一定义的核心在于 “违背妇女意志”,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在席某某强奸案中,法院判定其构成强奸罪有着充分的证据和坚实的理由。从证据层面来看,本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 “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 席某某回答 “哦哦,对对。” 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与被害人陈述的被强奸详细经过相互印证。
被害人母亲的证言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110 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 110 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 “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 。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这是被害人反抗时遭受暴力的痕迹;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这些现场情况反映出被害人反抗的激烈程度;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 DNA 基因分型,直接证明了性行为的发生;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进一步佐证了席某某对被害人的强制行为。
从事实层面分析,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就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这表明被害人有着清晰的意愿表达。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只能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
事后,被害人的一系列行为也充分体现了其被侵犯后的痛苦与恐惧,她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却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在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 13 层呼救,席某某追至 13 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 14 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仍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 110 电话报警。
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这些都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的判定是基于法律和事实的公正裁决。彩礼纠纷:婚约财产案的解读
在这起事件中,婚约财产纠纷案同样备受关注。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在婚姻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常常引发各种纠纷。在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 10 万元及 2 枚戒指,依照习俗和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彩礼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本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这一规定来看,男方似乎有权利要求返还彩礼。然而,案件的实际情况更为复杂。
女方已于一审法院立案前,即 2024 年 1 月 31 日,将彩礼款 10 万元和 2 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并且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也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已经主动履行了返还彩礼的义务,而男方却拒不接受。一审法院基于此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在审理后,也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结果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女方在意识到双方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婚姻时,积极采取行动退还彩礼,展现了应有的责任和担当。而男方在女方已明确退还彩礼且多次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返还彩礼,这种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从法律的公平原则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女方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法律严肃性和公正性的维护,避免了男方滥用诉讼权利,确保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具体案件中得到切实体现。社会影响: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的碰撞
这起 “订婚强奸案” 及其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其影响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成为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激烈碰撞的典型样本 。在传统婚俗观念中,订婚往往被视为一种具有强烈约束力的约定,甚至被部分人等同于婚姻的前奏,“订婚即准婚姻” 的认知深入人心。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人错误地认为,一旦订婚,双方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发生性行为,将彩礼视为女方 “性同意” 的默示条件,这种观念严重模糊了性自主权的边界 。然而,现代法治理念强调的是婚姻自由和性同意不可推定。每个人都享有性自主权,这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无论双方处于何种关系,包括订婚,性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明确同意的基础之上。在 “订婚强奸案” 中,法院的判决明确了 “婚姻承诺不等同于性许可”,有力地纠正了传统观念中存在的错误认知,打破了 “订婚即代表性同意” 的陋习,这对于推动社会观念的革新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 。
从性别平等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保护的深刻反思。长期以来,在一些传统观念中,女性的性自主权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女性在性关系中处于被动和从属的地位。而现代法治理念追求性别平等,强调女性和男性在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女性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性行为,不受任何形式的强迫和侵犯 。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定席某某构成强奸罪,正是对女性性自主权的有力维护,体现了法律对性别平等的追求和保障,有助于推动性别平等理念在全社会的深入传播,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和尊重女性在婚姻和性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自主权利 。此外,案件所涉及的彩礼纠纷也反映出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之间的矛盾与协调问题。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情感意义,但在现实中,却常常因为各种因素引发纠纷,甚至被一些人利用,沦为物质交易的工具。本案中,法院在处理彩礼纠纷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引导彩礼习俗回归其情感表达的本质,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
这也提醒我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使其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法治要求,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 。
这起案件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社会观念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差距和矛盾。它促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在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上,不仅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更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社会观念的更新和进步,让现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的公正与社会的进步
这起 “订婚强奸案” 及其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但其带来的影响和思考却久久不能平息。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案件,更是一次对社会观念、法治精神的深刻检验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法院依据确凿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程序,对席某某的强奸罪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有力地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性自主权的尊重和保护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法院同样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案件事实,做出了合理的判决,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又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范例 。
这起案件也为社会观念的进步敲响了警钟。它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传统观念中的一些错误认知,如 “订婚即代表性同意”“彩礼与性同意的关联” 等,与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我们必须摒弃这些陈旧观念,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性观念和法治观念,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网络舆论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被偏见和不实信息所左右,相信法律,尊重司法判决 。
在追求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不断努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来源:少荣科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