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次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考量到席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有了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方获刑3年,因拒不认罪,不适用缓刑。
对此结果,记者采访席某母亲,其表示:会继续上诉。
这次热点依然很大,很多官媒在今天展开了专题直播。
以某音为例,大部分观众弹幕都是在质疑裁决结果。
上个月二审择期宣判的时候,就已经很难改判了。
所有人都希望你有罪。
刑事程序就像一辆火车,社会舆论让这辆火车失控,刹不住车了。
最后的结果要么是车毁人亡,要么就有更强大的力量介入帮他刹住。
这次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考量到席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
所以考虑适用缓刑。
但席某某父母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中最大的讨论点就是:女方性同意,和婚内强奸罪的定性。
目前法律中女性的“性同意”已经高度自由,与到底处于同居、订婚还是结婚状态没有关系,形成事实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先前一些新闻强调“订婚不是结婚登记”。
这没有问题,约定俗成的订婚、订婚宴不具备正式的法律效力,只有结婚登记才算——那么这种说法仿佛在暗示:
只要两人当时并不是只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订婚阶段。
而是已经领证登记。
那么本案中的男方就不会被认定为强奸,落得现在这个境地。
但是,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夫妻有同居义务。
即使两人已经结婚登记,依然有可能认定为婚内强奸。
从相关报道的表述中,足以看出重点在于“违背妇女意志”。
目前相关的证据中“残留的 “DNA”是重要的一环。
法院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核心进行认定的。
相关表述通过强调反映两人动态的监控录像、淤青照片、对话录音等证据链,强调的是“违背妇女意志”,没有取得“性同意”。
这里的最大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对财产归属问题没有谈拢。
订婚不构成性同意,婚姻关系同样可能不构成。
究竟是订婚还是结婚,其实根本没那么重要。
于是两波人开始决裂了。
一波人觉得男方判的轻了,应该判男方死刑。
另一波人觉得体内连DNA都没有就判强奸太严重了。
还有一波人觉得判得好,严惩结婚这种恶习。
现在结婚越来越像一场生意。
男方砸锅卖铁凑彩礼。
女方选了又选没差别。
我们都应该想一想,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到底是搭伙过日子,还是就是为了签合同生意。
从开始那张订婚收彩礼协议,就已经定性了,发生现在这种事情是必然的结果。
这起案件,没有一个赢家。
女方用法律讨回了自己的公道,却要落得这样的骂名。
男方要失去三年的自由,背上“强奸犯”的标签。
而在这起事件的围观群体,纷纷站队。
在性别对立中又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还是那句话:
让婚姻的本质回归本质,有的是你情我愿为了爱情结婚。
让生意回归生意,那么就是双方对于“定价”的考量了。
但如果这两点都没有,那就法律划定。
来源:井眼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