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上海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
近日,上海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
交警查看过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这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机动车是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而且车速很慢,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该让机动车。当时机动车已经刹车停下,是没有过错的。”
不料女子家属到来后,不服判决还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交警回应称,“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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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为交警的执法点赞
谁“弱”谁有理?
错!谁违规谁担责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此外,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也归类于非机动车。
道路行驶中
不少人因骑车横穿马路、闯红灯等原因
导致交通事故
却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
要求别人承担责任
然而,“谁违规谁担责”
是明确的交通责任认定原则
以下三起发生在深圳的交通事故案例
便清晰印证了这一原则
均因电动车骑行者违规行驶导致事故
最终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一
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龙岗区鹏达路行驶时,车身与由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农某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因农某在骑行时,没有从旁边的人行横道过街,而是直接在机动车道行驶,且无视红灯,导致与正常行驶的刘某发生碰撞。判定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
案例二
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赖某由西向东行驶至龙岗区圣德堡路口时,车头与过人行横道由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黄某的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赖某、林某、黄某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杨某在骑行时,视红灯为无物,选择直接闯过,且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经过人行横道时未观察两边,最终导致这场事故发生。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三人不负事故责任。
案例三
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宝安区和沙路与凤塘大道交会处时,该车与由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受伤、两车车身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邓某驾驶非机动车直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通过旁边的人行横道过街,看见红灯也选择直接闯过,最终导致与正常行驶的郭某发生碰撞。判定邓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不负事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过路口的正确方式
非机动车过马路时
应当遵循 “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第一
非机动车直行通过路口时:按照正前方信号灯的指示正向骑行。
图源:常州交警
非机动车过路口左转时:当左转弯信号灯单独亮起时,非机动车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沿切线方向左转。注意要转大弯,不要与车辆抢行。
图源:常州交警
左转、直行同时放行时,此时非机动车直接左转容易与直行机动车发生冲突。因此,当前方绿灯亮时,可以直行到对面等候,待另一方向变成绿灯时,再安全通过,即二次过街。
图源:常州交警
横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
图源:常州交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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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国家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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