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省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奋楫笃行,其中,有成绩突出的集体勇挑重担,凝聚团队力量化解纠纷;也有优秀个人坚守一线,用专业与温情践行司法为民。“人民法庭里的枫桥”栏目将对2024年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个人事迹进行展播 ,分享
“人民法庭里的枫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府人民法庭
全省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奋楫笃行,其中,有成绩突出的集体勇挑重担,凝聚团队力量化解纠纷;也有优秀个人坚守一线,用专业与温情践行司法为民。“人民法庭里的枫桥”栏目将对2024年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个人事迹进行展播 ,分享宝贵经验。。
“过去的事就翻篇了,咱们以后还是好安答……”近日,在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洪泉乡的田埂上,曾经因土地纠纷剑拔弩张的两位当事人握手言和。代表平安、永恒的蓝色哈达再次飘扬在两人的田间地头,也标志着王府法庭法官朱之光的田间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半根垄地是不多,但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2024年4月中旬,赵某来到前郭尔罗斯蒙古族人民法院王府人民法庭的立案窗口,递交了要求鞠某赔偿其土地损失的民事起诉书。
原来,赵某的耕地与鞠某承包的耕地相邻,因为历史原因,双方对地块边界存在争议,赵某认为鞠某侵占了其0.04亩土地,鞠某认为赵某无法拿出确实证据,多年来,村委会多次出面沟通调解,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赵某一纸诉状将鞠某告到法庭。
备耕正当时,每一寸土地都承载着农民对于丰收的希望。地邻相处和睦与否,直接关系着乡村和谐和社会稳定,更关乎春耕能否有条不紊地进行。受理案件后,王府法庭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立即启动化解土地矛盾纠纷“一庭三所”联动机制,即法庭与乡镇土地所、派出所、司法所联调联动,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王府法庭辖区范围包括四个乡镇,土地纠纷较多。土地是老百姓的主要收入来源,哪怕是几分地,也实实在在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承办法官朱之光感慨道。
为彻底查清事实,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王府法庭与洪泉乡土地所、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到洪泉乡深入了解案涉土地的历史渊源,并开展调解工作。
调查发现因年代久远,案涉土地台账及登记图纸字迹不清,无法证明双方主张。“法官,你瞧,这是我找测绘公司做的测量报告,这半根垄就是我家的。”“我可没多占,我承包时就是这么多。”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矛盾冲突一度可能继续恶化升级。关键时刻,派出所民警和法庭工作人员及时控制住局面,平复双方当事人情绪,但第一次调解却以失败告终。
眼见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朱之光决定调整策略。一方面与乡司法所充分沟通,对调解工作进行分工;另一方面发动村干部和乡贤五老,共同开启“情理法”融合调解模式。
第二天,大家和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案涉土地。当年参与分地的老支书和老会计结合现场地形、水沟、老树等参照物对土地边界进行了现场确认。司法所所长对双方当事人情绪进行安抚:“老赵,你别置气,乡里乡亲的,日子还长,事情解决了才皆大欢喜。”
承办法官朱之光则从法律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老乡啊,若法院最终认定越界,不仅要返还土地,还要赔偿损失,同时还需承担诉讼费、土地勘测费等,不如趁现在达成和解,以后大家还是好安答。”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协商,赵某与鞠某最终达成和解,赵某申请撤诉,鞠某将多占赵某的土地返还并进行赔偿,赔偿款当场履行完毕。在各方的见证下,赵某与鞠某一起将蓝色哈达系在土地界桩上,至此,双方心结彻底解开,矛盾成功化解。
2024年,王府法庭受理案件265起,结案260件,结案率达98.11%,调撤率近70%,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土地纠纷虽小,却关乎乡村和谐大局。王庭法庭作为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护航辖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朱之光说。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