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感谢调解员的帮助,银行给了我一个喘息的机会,我一定会在约定时限内还清借款。”4月11日,在永宁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中,李某表述了自己遇到的困境,银行了解情况后也愿意给予李某一定的缓冲时间,允许李某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感谢调解员的帮助,银行给了我一个喘息的机会,我一定会在约定时限内还清借款。”4月11日,在永宁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中,李某表述了自己遇到的困境,银行了解情况后也愿意给予李某一定的缓冲时间,允许李某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李某某因购房向银行申请30年期一手住房按揭贷款,因多种原因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宁夏永宁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永宁县人民法院,法院移送至永宁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今年4月,永宁县成立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建立健全中心统筹、协调联动、行业自治、司法保障等工作机制,凝聚金融纠纷化解合力,全力打造金融解纷“永宁模式”,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金融纠纷调委会受理涉及县内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金融产品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金融纠纷,不仅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2021年,王某与妻子赵某、徐某某与妻子李某、高某某分别与宁夏永宁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现借款早已到期,借款方逾期不予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宁夏永宁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王某夫妻、徐某某夫妻和高某某、黎某诉至永宁县人民法院。法院委托永宁县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经过多次调查,案件涉及多名借款人和担保人,标的额达到508万元,调解员决定将3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合并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释法析理,积极引导。于近日,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3起共计508万元借款本金利息逾期不还产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先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审判,再到进入执行程序大概需要60日以上。现在依托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只要客户有还款意愿,通过调解的金融案件5日内就可以完成调解程序。对于我们银行来说,可以提高处置的效率;对于客户来说,以温和、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可以减少诉讼、执行程序的对抗性,还可以逐步修复信用。”永宁县某银行负责人说。(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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