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美先锋·人物风采:运河两岸生态环境的司法守护者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18 18:50 1

摘要:在“司法共护绿美山河”的征程中,涌现出一批坚守一线的生态法治先锋。本专栏聚焦环境资源审判模范人物,分享他们的办案故事与心路历程。从深入湖区巡护,到创新修复机制,他们用行动诠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使命。通过他们的身影,感受法院干警如何以专业与热忱,织就绿美

在“司法共护绿美山河”的征程中,涌现出一批坚守一线的生态法治先锋。本专栏聚焦环境资源审判模范人物,分享他们的办案故事与心路历程。从深入湖区巡护,到创新修复机制,他们用行动诠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使命。通过他们的身影,感受法院干警如何以专业与热忱,织就绿美山河的守护之网。走近这些榜样,汲取前行力量!

京杭大运河浩浩荡荡贯穿济宁南北,千年的流淌不仅积淀出深厚的历史文化,也孕育出丰富的生态资源。这里栖息着大鸨、东方白鹳、青头浅鸭等众多珍稀鸟类,更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正是在这样一片生机盎然的土地上,刘来双许下心愿:“我要尽自己所能,守护运河两岸的一草一木。”这个信念扎根于他的心底,伴他一路坚定前行。

刘来双,1975年4月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他进入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三年始终秉承“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的原则”,对审判工作投入无限的热情。

2019年刘来双在审理其他刑事案件的同时,开始审理辖区内所的涉环资类刑事案件,2022年10月,环境资源法庭挂牌,刘来双及团队作为环境资源法庭中坚力量,用实际行动守护大美运河。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个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全市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标兵、全市法院理论调研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宽严相济,彰显审判的力度与温度

自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以来,刘来双立足于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牢牢树立“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同时认真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前沿阵地作用。

“法律是冷硬的但不冷酷的,司法需要严格但绝不能严苛”。他说,“宽”与“严”的尺度把握需依具体案情权衡,既不能拔高罪名定性,也不轻纵犯罪,只有这样才既体现法律惩戒力度,又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才能体现审判的力度与温度。“宽”与“严”对其而言,直接体现在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全面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危害后果,宽严并用精准量刑。

如张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张某某贩卖蒙古百灵500余只,价值250余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至七年。经过庭审发现,张某某犯罪行为涉案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对其在十年或十年以上对其量刑。公诉机关之所以建议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年系认为张某某未造成百灵鸟死亡,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对张某某降档处理。经过庭审查明,张某某从捕鸟人员手中购买300余只百灵鸟后向王某某等下游人员出售,张某某应当对其贩卖的百灵鸟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承担责任,即涉案百灵鸟在购买、运输、出售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出现死亡,张某某都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张某某本人收购百灵鸟后并向他人出售的过程中未造成百灵鸟死亡或下落不明,但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张某某收购百灵鸟后卖给下线人员王某某,王某某在出售百灵鸟的过程中造成93只死亡,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46.5万元,故张某某应当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百灵鸟承担责任,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降档处理的条件。再结合张某某系该次犯罪的提议者,尤其是在其丈夫因贩卖百灵鸟被判处刑罚后,其却不汲取教训,继续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故不应对其降档处理,应当对其在十年或十年以上量刑。最后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同样,在李某某非法狩猎罪一案中,李某某猎杀树麻雀5只,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案件受理后,刘来双对该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李某某系肝癌患者,其猎杀树麻雀的目的就是误认为食用麻雀能够治疗肝病,再结合猎杀的数量、李某某对麻雀生态地位的认知程度等综合考量,认为该案犯罪情节非常轻微,不易定罪量刑,后建议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惩罚与修复并重,彰显生态司法“零容忍”

刘来双说:“环境资源审判的目的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企图侵害环境资源的人止步”。

他注重将源头解纷与生态司法有机结合,积极钻研并总结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如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坚持“生态修复,鼓励赔偿”为中心的理念,在惩罚犯罪行为的基础上,立足环境资源本身,充分考虑到裁判结果对环境资源修复赔偿的影响,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审理冯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中,发现该案的难点及焦点在于被告人巩某如何践诺在滥伐林木的地段补种树木。他建议被告人就补种的适宜时间、补种的树苗类型等可以征求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或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的意见,在刑事案件中引入补种复绿方案,探索第三方监督治理的机制,打破补植复绿措施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管、运行的尴尬局面。

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既要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又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督促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在审理杨某某非法采矿罪、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案件时,经过综合考量,认为该类案的处理应当坚持刑事处罚与生态修复并重的理念,应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求当事人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因此他建议公诉机关起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在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当事人通过缴纳土地修复费或进行土地平整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目标。

如在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中,在公诉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前,根据先前了解到的情况,建议公诉机关督促引导被告人陈某某提前做被破坏土地的复耕工作,最后在诉讼过程中陈某某将其占用破坏的10.4亩耕地复耕完毕,并经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其复耕行为做到了耕地数量没减少,耕作层基本达到了农作物种植条件。该复耕行为也为公正高效的判决结果提供了事实基础。最后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案件审理前给我了充足的复耕时间,否则的话,不但被我毁坏的农用地得不到修复,同时我还没有缓刑的机会”,宣判后被告人蒋某某激动对身边的人说。

延伸审判职能,注重庭审宣传教育

刘来双注重环资案件审理质量,更注重环资案件的教育宣传指引作用。“一纸判决,不仅关乎罪与罚,更牵系着山川大地江河湖海的生态未来”。“案件是死的,人是活的,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也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过程”。

刘来双法官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尤其是面对所谓的“小案”刘来双从来就不“小办”。相反,他认为越是司空见惯的“小案件”,越是最需要认真办的案件,也是最需要做好宣传教育的案件。如杜某某非法狩猎案。杜某某在夜间使用强光手电及弹弓猎杀33只麻雀,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包括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在内的许多人都感到匪夷所思,“无非就是打死几只麻雀,这还需要判刑?”、“打死麻雀还需要国家赔偿?”、“这么简单的小案件还需要组成七人合议庭?”面对诸多不理解及质问,他非但没有简单的走庭审过场,相反,却作为观摩庭进行审理。他通过公开庭审、庭审观摩、庭审直播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新媒体,推动公众形成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人们改变传统的错误认识。真正做到用所审理的案件教育周围的人,为社会大众划定了清晰的“生态红线”,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实证明,利用庭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更多的则是对民众的最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因为许多依山傍水生活的老百姓,对身边的常见的动植物多数都不知道是哪些是“三有动物”、哪些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更不知道哪些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用弹弓打山斑鸠、打麻雀等司空见惯的小动物,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也会被判处民事赔偿,以前想也想不到。”参加杜某某非法狩猎罪庭审旁听的李某感慨的对身边的人说。

在审好案件的同时,刘来双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审判调研和案例研究。他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山东审判》、《山东法制报》、《中国社会科学学报》等国家中文核心期刊、省部级以上重点学术刊物、新闻媒体上发表学术论文或随笔评论数十篇,并参与编写《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价值研究》等论著。另,《冯某某等八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评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024年撰写的“(2023)鲁0811刑初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第一名。

生态治理,山高路远,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他愿将青春贡献给运河两岸的碧水蓝天,唯有矢志不渝、笃行不殆,方能不负青山、不负人民。他将继续开拓进取,谱写着新时代生态环境法官司法为民的青春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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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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