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嘎子哥” 被行拘 7 天看直播带货的法律红线:警服不是流量工具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18 16:06 1

摘要:演员谢某某(“嘎子哥”)在云南拍戏间隙,身着带明显警用标志的戏服直播带货,肩章、臂章等标识清晰可见。

一、事件速览:戏服带货触法,7 日行拘引热议

演员谢某某(“嘎子哥”)在云南拍戏间隙,身着带明显警用标志的戏服直播带货,肩章、臂章等标识清晰可见。

网友举报后,云南耿马警方于 9 月 17 日通报,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7 日。

尽管其称服装为剧组道具,且事后道歉,但仍难逃法律惩处。

核心争议直指:影视戏服能否随意用于商业场景?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含警用标志的服装。

二、法律直击:警用标志的 “不可触碰线”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刚性规定,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为警察专用,个人不得非法持有或使用。

谢某某在商业直播中使用含警用标志的服装,即便源于剧组,也因脱离拍摄场景、用于盈利目的,构成对执法权威的不当消费。

警方的处罚绝非小题大做,而是用个案明确了 “警用符号不容商业蹭取” 的法律底线,更印证了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 的监管态度。

三、行业镜鉴:直播带货的 “合规必修课”

“嘎子哥” 事件并非孤例,直播行业中 “伪人设”“蹭权威” 等乱象时有发生,如冒充专业身份带货、滥用特殊符号博眼球等。

此次事件恰是监管收紧的信号 —— 中央网信办 “清朗行动” 已将 “冒充执法人员形象” 列为打击重点,平台与主播的合规责任愈发沉重。

流量经济绝不能以突破法律为代价,任何 “打擦边球” 的侥幸心理,终将付出代价。

四、三方共治:筑牢直播法律防线

主播端:需摒弃 “流量至上” 思维,建立道具使用合规审查意识,涉及警服、医护服等特殊服装,务必核实使用边界。平台端:应强化 “内容 + 道具” 双重审核,对执法形象、国家机关相关元素设置预警机制,从严处置违规行为。监管端:持续以 “以案释法” 明晰行业边界,通过联合执法与黑名单制度,倒逼行业形成 “不敢违、不能违” 的生态。结语

7 日行拘,是对个体违法的惩处,更是对全行业的警示。

警服承载的执法权威与公众信任,容不得半点商业消费。

直播行业唯有敬畏法律、坚守规则,才能在流量浪潮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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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案件前线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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