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其春,男,汉族,1965年2月生,现年60岁,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共党员、复退军人,二级律师,曾担任贵州省卫生系统、贵州省疾控中心及多家医院的法律顾问,贵州省疫苗实验伦理委员会法律专家和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评审评估专家,长期从事医患矛盾化解和构建和
【个人简介】张其春,男,汉族,1965年2月生,现年60岁,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共党员、复退军人,二级律师,曾担任贵州省卫生系统、贵州省疾控中心及多家医院的法律顾问,贵州省疫苗实验伦理委员会法律专家和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评审评估专家,长期从事医患矛盾化解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研究工作,具有许多代理患方诉讼医疗纠纷获得成功的专业实践经验,是一名专事医疗纠纷处理的资深律师。
【编者按】张其春律师深耕医疗纠纷领域近三十载,堪称“医患关系诊疗者”:他以法律为听诊器,以案例为病历,既剖析系统症结,也关切个体命运。多年来,他秉持“调解优先、法治托底、专业支撑”的理念,无论是1997年代理全国首例“尸体器官返还案”,为《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提供重要判例参考,还是创新性地提出“医患纠纷协调处理2+235机制”,逐步实现了从个案维权到机制构建的跨越,成为积极参与规则设计的“制度建设者”。本期对话,让我们一起走近张其春律师,聆听他对医患关系治理的深刻洞察与思考。
身份底色铸就职业初心
天眼新闻:张律师,您好!感谢您接受采访。请问您从事律师职业已有多长时间?又是什么契机,让您选择专注于医疗纠纷处理这一专业方向?
张其春:我自1996年正式执业,至今已近三十年。真正让我踏入医疗纠纷领域的,是1997年我代理的首例“尸体器官返还案”,该案让我看到医疗纠纷背后的生命重量。此后,我受多家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邀请担任法律顾问,深入接触到医疗系统的运行机制和纠纷背后的制度痛点,更让我看清医疗服务的复杂性——它连接着最脆弱的生命,也藏着最尖锐的矛盾,这让我坚定了深耕这个领域的决心。
张其春律师当兵时期旧照
天眼新闻:您作为复退军人和中共党员,这些身份对您处理纠纷有何影响?医疗纠纷化解领域对您有哪些挑战和专业要求?
张其春:部队经历锤炼了我坚韧、正直、敢于担当的性格,让我能沉心梳理证据链;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则让我在纠纷中始终站在“平衡”立场:既维护患者权益,也体谅医护人员的局限。医疗纠纷涉及医学与法律双专业背景,要求律师不仅懂法,还要通医,为此,我不断学习医学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并以耐心冷静的态度倾听双方诉求,既维护当事人权益,也促进医患和谐。
复杂纠纷淬炼破局智慧
天眼新闻:在您执业过程中,代理过诸多涉及法律空白与舆论压力双重挑战的复杂案件。请谈谈律师在面对这类“无先例可循”的案件时,应如何运用专业能力与智慧实现突破?
张其春:这类案件要求律师兼顾法律、伦理与公众情绪。例如“1997年尸体器官返还案”,当时法律尚未明确尸体权利属性,器官擅自取用更触及人伦底线。我们通过法理与伦理的双重论证,既解决了个案,也为后续立法提供了实践依据。还有“2018年患儿HIV感染案”,面对舆情压力,我们借助严谨的排除法锁定感染环节,以事实和法律稳定舆论,为后续调解留下空间。律师的专业性体现在,于规则未至之处理性思考,于矛盾激化时刻冷静破局。即使没有先例,也应以法律人的智慧与担当“攻下山头”,从根源上推动问题解决。
张其春律师出席某活动发表讲话旧照
天眼新闻:您如何避免在服务医患双方时产生角色冲突?
张其春:自从业以来,我从未有过“双重代理”的情况,2016年之前,我主要为卫生系统和医疗机构提供法律服务;2016年后,我主动辞去所有医方顾问职务,专注代理患方案件,仅保留部分公益培训与立法咨询工作。角色清晰分离,避免了利益冲突,也让我更专注、更中立地推动个案化解与制度完善。2016年后,我为患方代理了200多起纠纷案件,胜诉率超 98%,在纠纷化解中我只针对具体过错,不放大医患双方矛盾。
创新思维促进医患和谐
天眼新闻:您率先提出的“医患纠纷协调处理2+235机制”有哪些创新?能否简要介绍其核心?
张其春:基于多年医疗纠纷处理实践,我提出的“2+235 机制”核心是推动医方退出纠纷一线,由第三方专业介入,通过基金代偿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从根源化解矛盾。“2”即司法系统的人民调解机制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保障机制,实现调处与保障分离协作;“235”包含两项制度(完全代理、基金代偿)、三个原则(疏堵结合、依法赔偿、让利患者)、五项职能(纠纷、融资、保险、维权、电子病历管理)。其中,“电子病历市场化运作”设想通过第三方平台既促进医疗数据共享,提升诊疗效率,又通过运营收入(如广告收益)筹集赔偿基金,助力医疗服务从“治疗为中心”转向“预防为主”,该模式还可复制到其他民生纠纷化解中。
张其春律师参加某法律事务研讨会旧照
天眼新闻:您主要参与了哪些医疗政策与立法工作?如何看待律师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作用?
张其春:我作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备案的疫苗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法律专家,曾指导德江县疫苗临床试验法律风险预防工作,并独立起草《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深度参与多项医疗政策制定评估工作,通过发表《浅议建立医患纠纷协调处理2+235机制》《现行医疗纠纷委托鉴定机制的现状与完善》等多篇专业文章提出机制改革建议。律师不仅是纠纷解决者,更是制度建议与法治传播者,通过法律培训、个案代理和调解引导,可提升医患双方法治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规范服务,并通过积极参与政策论证与规则构建,系统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如今仍在处理法律事务的张其春律师
【律问律答】
青年律师王刚:2004年我国宪法新增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条款,在此前已有的相关法律保障基础上,该条款对医疗纠纷领域带来了哪些具体影响?
张其春:这一根本法层面的制度升级,对医疗纠纷领域的法治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宪法层面的明确,使得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核心权益,从一般的法律权利上升至受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下位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章节的细化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青年律师熊锦怡:医疗领域专业细分度高,您作为深耕多年的前辈,如何把握医疗难点与法律专业的衔接?
张其春:我认为关键有两点,一是拆解争议,这个过程中,倾听非常重要,是将医疗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的核心;二是搭建衔接桥梁,律师本职任务之一就是要解决纠纷。我们要懂医疗,帮医患化解分歧。让衔接落到解决问题上,而非对抗。说到底,就是律师多懂点医疗规矩,让法律不“外行”;反过来也帮医疗领域看清法律边界,衔接自然就顺了。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玲瑶
编辑 王玲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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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