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辅警虽在着装方面与警察有相似之处,但其待遇却相差甚远;有人据此设问:“辅警是否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从行政执法层面剖析,辅警至少应属于事业编制。然而,若要切实解决辅警编制问题,尚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准确解读。
辅警虽在着装方面与警察有相似之处,但其待遇却相差甚远;有人据此设问:“辅警是否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从行政执法层面剖析,辅警至少应属于事业编制。然而,若要切实解决辅警编制问题,尚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准确解读。
今日法律问答 人民警察的录用
非领导职务警察的产生方式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例如,在电视连续剧《一本正经》中,部分警员是从“治安员”群体中选拔,并经过上级批准后产生的。不少人可能会觉得,这种警员的产生方式有“不正之风”之嫌,但经综合分析,其具有正当性或合理性。
一方面,本地人员因熟知当地具体情形,无论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还是进行侦查破案活动,均能更具针对性,且行政执法过程也更显人文关怀。其中,避免徇私的办法在于领导职务警官的任命以及相关奖惩制度的适用。
另一方面,“治安员”实际上参与了执法和侦查工作,在积累破案经验的同时也掌握了反侦查知识,例如逆向破案的思维方式。“治安员”待遇与警员相比,待遇过低,且缺乏晋升途径,从客观层面分析,亦存在潜在风险。
《一本正经》的故事背景设定虽为“旧警察”的工作及任用情况,但1957年新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在警察任用方面与之存在相似之处,例如,依据第七条规定,县、市以上公安机关为任命人民警察的机关。
大多数人可能认为电视连续剧《一本正经》是纯粹具有娱乐性质的剧集。事实上,当下以文化传播之方式表达观点存在较大难度,文化界人士常以“古”事喻指今情,例如,当前古代题材的电视连续剧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从上述层面来看,“治安员”的任用或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治安员”与辅警在工作范畴存在相似之处,有人或许追问,辅警究竟属于何种编制?在体制改革之前,即计划经济时期,辅警编制问题在实践中已有解答。例如,工作成绩优异的辅警被录用为合同制警察。
上述编制实践的依据是《人民警察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自恢复高考之后,各设区市的人民警察学校被设置为全日制学校,人民警察的录用与任用方式由此发生了改变。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大多数发达国家或地区并没有设立全日制警察院校,其原因大致如下:
警察同样需要被纳入统一的法律体系中。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没有专门的全日制学校,便是原因之一,例如,诸多法学院开设的律师专业已被撤销。在我国,此种认识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尤其在刑事领域,例如,当前民刑未作明确区分的情况或许与此存在关联。
警察亦应被纳入统一的法律体系。原因之一在于,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并无专门的全日制学校。诸多法学院撤销了律师专业,原因是不同职业视角下,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差异。这种认识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尤其在刑事领域。例如,当前民事与刑事未作明确区分的情况或许与此相关。
为此,“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专门作出规定,国家针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工作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该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就人民警察的录用或任用事宜而言,有人可能会进一步追问,除审核人员之外,其他人民警察的录用应适用本法的哪一条规定。例如,“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通过体系解释“公务员法”的上述规定,多数人或许能够得出如下结论:尽管原“人民警察条例”已被现行法律修订或替代,但原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例如,多数全日制警察院校依旧施行直接分配制度,该制度属于人民警察录用程序之一。
人民警察应评价为特殊职位公务员
若不存在全日制警察院校,多数人或许能够得出如下结论:秉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的原则且工作实绩突出,同时符合政治标准的辅警,其被任命为人民警察符合“公务员法”的上述规定。然而,对于辅警群体来说,现实状况或许较为严峻。例如,相当一部分辅警目前仍为劳务派遣合同工。
追根溯源,我国在教育市场化方面已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例如,所有国家机关编制均遵循精简原则,每年招录如此数量的公务员,是否需经国务院批准?公务员超编所产生的直接后果之一,是降低了其他未超编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退休待遇。例如,当前普通职工的退休待遇可能与此相关。
不仅如此,鉴于人民警察具有特殊的任用或录用规则,全日制警察院校目前或许仍处于审批流程中,有关具体情况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对于各级公安机关是否存在编制限制这一问题,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教育市场化不应以警察群体作为“突破口”,例如,多数人不能,也不便对此进行评价。
就“辅警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这一议题而言,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例如,在当前形势下探讨从辅警中直接录用人民警察这一情况,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能会面临一定压力。然而,将辅警以派遣用工的方式对待,不仅缺乏合理性,而且还存在如下潜在风险。
第一,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已达496.5元。辅警的工资及各方面待遇应如何确定?
第二,辅警薪资待遇偏低,且在工作中会接触到行政与侦查工作机密,存在被其利用的风险。例如,辅警可能会为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介绍案源,进而对人民警察的公正执法和司法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实际上,上述问题或许已经显现。例如,多数交通事故的风险代理往往由固定的几位代理人承担,若此种情形延伸至刑事代理领域,后果恐难设想。
解决辅警编制与待遇问题最为切实可行的办法为采用事业编制,且此举具有法律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特别机关法人作出了规定,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亦进行了如下修订:
其一,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订为“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从文义解释来看,多数人可能会得出如下结论,即行政执法人员未必与编制存在关联;结合此次修订的背景,该修订内容应当与特别机关法人的规定存在关联。
其二,特别机关法人属于何种编制,可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解读。例如,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受委托组织需满足的条件之一是,为依法成立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此类组织可认定为事业编制。
诚然,对于上述认识亦存在不同观点。例如,有人认为辅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展执法活动不具有合法性。然而,此种观点未充分考量该条款修订的背景,具体而言,特别机关法人规定于2017年出台,而本法亦于该年份进行修订。
就辅警难以转为人民警察这一情形而言,实则为法律解读层面的问题。例如,“公务员法”第七条对公务员的任用作出规定,即“坚持五湖四海”。对于此规定应如何解读,存在适宜探讨的话题,《今日法律问答》或会展开进一步分析。
鉴于观察视角存在差异,上述结论或与主流观点存在分歧,甚至可能形成对立。上述分析若有不妥之处,恳请各方予以谅解,或公开批评与指正。
后续内容计划围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探讨一些专业法律问题,这也是前两期所“承诺”的内容。然而,始终未能获取官方公布的试题。同时,这也反映出法治建设仍有一段路要走。
人工智能也说清的辅警待遇
来源:法能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