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15日上午,在从北京去鄂州的G891次列车上,撞见了一位熟人老段(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能写全名),许久不见,自然是很亲热的低声聊起天来,聊着就聊到了我们相识以来的故事。
真实的故事:老段、大段和小段
2025年9月15日上午,在从北京去鄂州的G891次列车上,撞见了一位熟人老段(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能写全名),许久不见,自然是很亲热的低声聊起天来,聊着就聊到了我们相识以来的故事。
1987年3月,我们相识于北京丰台的七里庄路甲15号装甲兵大院,原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并入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第5期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上。我们不是来自一个省份,也不是一个系统,但我们有共同的一个业余爱好走围棋,老段年长我3岁,围棋水平也比我高一点点。那个培训班400多人,但是能够在有时间静下来时手谈几盘的人不多,我们下棋时他赢得盘数居多。
同年7月下旬,培训班结业,我们从此天各一方亦无联系。再次联系是2005年,我已经来北京执业三年了,是老段打了我的电话。
原来老段他比我进步的快,当年在培训班的时候,我们都是科级干部,回去之后我从国企出来当了律师,老段进了市府办的法制局后,继续进步当上了局长,但级别是副处级。上个世纪90年代,各地政府为了争取地方发展所需的项目、指标、物资和资金等,驻京办事机构爆发式增长,从省级政府到县级政府都在北京成立办事处,派来的都是精兵强将。老段儿子大段在中央某机关工作,其儿子小段正在读书需要人帮忙照应。于是,半公半私的原因,老段也就来到了当地市政府驻京办任副主任。几年之后他的家乡某县也要成立驻京办,人才难得就把老段挖了过去,任了该县的政协副主席兼驻京办主任。
那几年,中央电视台对国内的拆迁纠纷还比较关注,我也多次在《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等多个栏目上亮相。当时,老段正好遇上了他们县里在北京上访的一群被拆迁人,对乡里乡亲的诉求不知道怎么处理之时,正好在电视上看到了我,于是碾转通过电话找到了我。第2天上午,我去了他的办公室,听了情况介绍,主要是一个货币补偿标准低引起的的问题,我建议他们用产权调换的方法就避开了评估价过低而导致货币补偿过低的问题,上访人都接受了,矛盾就化解了。之后,他忙他的,我忙我的,大家都忙而见面很少。
2010年春天,中央开展大规模清理驻京办机构,全国共撤销625家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涉及地市级、县级等不同层级。其中,省级政府驻京办予以保留,设区市的驻京办改成联络处,县级驻京办予以撤销。老段给我打了个电话,说他正好快到退休年龄准备回去办退休手续了而颐养天年。我回他说:“你现在有时间走围棋了”,他一哼了之。
有意思的是,树欲静而风不止,驻京办撤销了,老段也退休回到了北京,但还是有麻烦找上了他。原来是他退休之前的驻京办的办公用房按照当时的规定转让给了儿子的一位同事,房款上交了县财政。但买房人在办理过户的时候,由于北京的出台了极为严格的限购政策而缺乏购第二套房的资格,办不了产权登记。买房人找了儿子大段,要求老段解决这个问题。大段奈同事面子不何,回家找了老段。老段讲我现在退休了,对原来驻京办的事哪里有权利解决呢?父子俩语不投机,不欢而散。之后,买房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其请求解除购房合同。此时,县驻京办已经撤销而人去楼空,法院就把传票发到了县政府,县政府派了位律师和老段作为驻京办代理人参加了诉讼,答辩的理由是原告没有购房资格应负主要责任。
正式开庭时,正值北京出现房价下挫的情况,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买房者没有购房资格为由认为合同无效,判县驻京办返还房款并承担利息损失。由于工作上的衔接问题,县里收到判决之后没有在期限内上诉 。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时找不到该县驻京办的财产,于是查封了老段个人在北京的房产和银行账户。
世上的事无巧不成书,老段的孙子小段大学毕业考进了法院,正好就在执行局工作。老段急了找到了孙子小段。小段告诉老段,现在法院内部管得很严,不能打招呼过问案件,要相信法院能够依法处理。祖孙俩也是不欢而散。老段气急了打到电话找我,我问了情况之后告诉老段不要再找孙子小段了,孩子的回答是正确的,说明这个孩子成熟了。法院从审判到执行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可以解决的。
记得当时我给他提了三条意见与建议:
第一,县驻京办根据中央的要求已经予以撤销,其遗留问题包括诉讼由县政府来承接才是正确的。县政府让老段和另一位律师以驻京办的代理人名义应诉和出庭以及法院对诉讼主体没有审查都是错误的。
第二,老段个人对驻京办的纠纷不应承担法律后果,其担任驻京办主任以及之后代理人行为都是职务行为,其个人对诉讼后果不应承担经济责任。法院执行查封老段私人的房产和账户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三,上述两个问题,虽然通过法律的渠道可能会得到纠正,但耗时较长,且当时的房价已经反弹在爬升中,完全可以通过诉讼外的房屋转让来解决本场争议。这个可以找原告协商处理,也可以另行出售解决执行问题,一了百了。
法律问题就是一张纸一捅就透,老段找原告协商但没有谈拢,就把这个房子加价挂到了中介记不起是链家还是麦田上,很快就卖掉了,所得房款不仅归还了执行应付款,而且还略有盈余。之后,老段请我喝了一顿酒,我们又各忙各的去了。
这次车上巧遇,我们聊起这些往事,我笑老段:“这就是一个新时代的老段、大段和小段的故事〞。不料老段回顶了我一句说:“那一年还是命好,遇见了房价反弹并迅速攀升的情况,否则你作为律师来代理,是否能纠正法院从判决到执行的错误让我解脱出来呢?”
听了老段的话,我好久都没有回过神来,无言以答。因为我想起了我手头上的一个案件,也是一位体制内的朋友余某,他下海后担任了国外一家公司驻北京的办事处负责人。任职期限届满且年过60应退休之时,公司撤销了驻北京的办事处并办理了注销登记之后,北京某区市场监管局以该办事处违法经营为由,决定撤销该办事处的注销登记并给办事处开出了一个巨额罚单。这个案件与老段的案件很是相似,但处理起来十分麻烦,再审到了高院都没有解决问题,其中区市监局与法院存在的错误都十分明显但我不能细说,否则又讲是律师炒作案件,存在着执业风险。
车上的广播提示:“某某站要到了”,老段匆忙收拾行李下了车,我们挥了挥手,朋友感情尽在不语中。
来源:王才亮的学术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