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地见证敦煌发展历程与建设成就,彰显敦煌文化历史魅力,进一步发掘、整理、保护、丰富敦煌档案馆藏,研究、展示、传承敦煌优秀传统历史文化,经敦煌市委办(敦煌市档案局)、档案馆研究决定,依据《甘肃省档案条例》,面向社会、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征集老照片和实物
为了更好地见证敦煌发展历程与建设成就,彰显敦煌文化历史魅力,进一步发掘、整理、保护、丰富敦煌档案馆藏,研究、展示、传承敦煌优秀传统历史文化,经敦煌市委办(敦煌市档案局)、档案馆研究决定,依据《甘肃省档案条例》,面向社会、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征集老照片和实物档案(包括视频声像资料)。现就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敦煌各个时期受到国家级表彰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及相关的照片、影像资料等。
(二)敦煌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敦煌社会人文、城乡面貌、文化遗产、名胜古迹、园林风光、市井老巷、民俗风情、名店显宅、民间工艺、生产生活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等有保存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实物和照片。
(三)敦煌各个历史时期的纪念章、票证(粮票、煤票、布票、购物票)、地权赋役、宗族(家谱)等实物档案。
(四)各民主党派和其他社会团体的章程、文件、电报、书信、照片等档案资料。
(五)敦煌各个历史时期与友好城市签订的意向书及纪念品和馈赠物品。
(六)对敦煌经济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物的日记、书信、著作手稿、传记、回忆录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一)自愿捐赠:鼓励各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市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根据单位或个人意愿无偿为捐赠者制作复制件。同时市档案馆将视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和价值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一律载入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史册》;颁发《捐赠档案资料证书》,以资征信。
(二)寄存代管: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本人或单位有寄存意愿的市档案馆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由档案部门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三)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相关事宜
(一)所征集的各类资料能够反映各个时期的敦煌历史和成就,体现敦煌文化传统和精神。
(二)提供图片资料时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现从事职业等。
(三)对所有捐赠的资料,档案馆进行登记造册并严格规范管理使用,优先保证提供本人使用。
联系地址:敦煌市公共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婧
来源:敦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