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调解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与精髓,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标的额为5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经营困境,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明执法如山”字样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
调解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与精髓,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标的额为5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经营困境,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明执法如山”字样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感谢。
2023年6月,乌海某工业物资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份《药剂商品买卖合同》,约定鄂尔多斯某有限公司向乌海某工业物资有限公司采购混合制冷剂。合同履行中,鄂尔多斯某有限公司仅支付1098328元货款,剩余货款以“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不支付。后乌海某工业物资有限公司因货款回笼受阻陷入经营困境,无奈之下,将鄂尔多斯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紧紧围绕“厘清症结、实质解纷”的工作思路,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努力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双方均具备和解意愿。随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交流,了解到被告虽曾提出反诉并申请鉴定,但其真实意图并非对抗,而是希望适当降低货款金额并尽快了结纠纷,这进一步坚定了承办法官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的信心。
调解过程中虽出现不少小插曲,但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先邀请老法官调解员精准定位矛盾核心,再阐明法律规定、提出灵活设置履约期限与违约责任条款的建议,向双方阐明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化解双方的对立和不信任情绪。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鄂尔多斯某有限公司在对方开具相关发票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至此,这场耗时许久的纠纷正式画上句号。
此纠纷的成功化解,是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用严谨负责的职业精神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