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处方药为什么必须有处方?一文说明白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4-10 21:00 2

摘要:日常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有时候是不需要处方的,就是大家在药店经常见到“OTC药”。但有时候却被药店要求出具医师开具的处方,很多消费者觉得流程繁琐,对此规定产生一定质疑。

日常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有时候是不需要处方的,就是大家在药店经常见到“OTC药”。但有时候却被药店要求出具医师开具的处方,很多消费者觉得流程繁琐,对此规定产生一定质疑。

是医保部门出台的新规定吗?

其实,凭处方销售和购买处方药并非新出台的规定,而是“老话重提”的法律法规,这与我国药品管理模式直接挂钩。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凭处方销售和购买处方药是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国际范围内来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是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上世纪50-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于用药安全和对毒性、成瘾性药品的销售、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定了相应的法规。随着这些国家对药品分类管理法规和监管的日趋完善,世界医药工业和卫生保健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国都认识到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对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比如在美国,处方药的管理较为严格。所有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每家药店都能从联网电脑上查到所有医生的登记资料,如果遇到不确定处方是否为某名医生开出,药店工作人员可直接致电医生。在英国、德国等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也是通行的做法。这些国家通常要求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慢性病患者的处方),可能会有一些灵活的措施。

虽然我国法律早有严格的明文规定,但仍有药店被爆出因为无处方或者伪造处方售药被被严厉处置的,部分药店顶风作案,在日常监管中,处方问题屡禁不止。

为什么一定要严格执行此法律法规?

大家之所以会对此觉得不习惯,是因为虽然国家都有相关规定,但仍有药店出于获取处方不便、追求盈利等各种原因并未严格执行,而是通过违法行为掩盖,给广大患者造成无需处方即可买药的误解,也不利于患者方面形成在药店凭处方购药的习惯。

但是此项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主要出于两个“安全”的考虑。

最大的考虑就是患者用药安全。处方药大多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上市新药(对其活性和副作用需要进一步观察)、可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药物本身毒性较大(如抗癌药)、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药物)。更何况,使用药物需考虑患者生理状态、药物剂量调整、药品不良反应跟踪和评估、药物相斥、耐药性等等,并且,医生有必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随时调整处方。总之,吃药是件严肃的事情,必须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把关后开具处方,并指导用药方式。

另一方面就是医保基金安全。医保基金作为广大参保群众的“救命钱”,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凭借所开具的科学合理的处方销售和购买药品,确保每一笔医保基金都能被合理合规地运用到实处,通过保护医保基金,进而充分保障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医保部门一直以来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明确规定,买药报销必须凭处方,这和各项法律保持一致。

医保部门2023年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自主选择到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待遇保障的范围。《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明确,参保人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不同于在医疗机构买药,从开具处方到购药一条线非常方便,如果要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购买处方药并报销,考虑到执业药师现无处方权,不能开具处方,需要参保人在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处获取处方,处方流转到药店。

为了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更加便利、完善外配处方的管理,医保部门极力促进处方流转和电子处方的使用,让药品以更加多元的方式在终端落地并获得医保基金支付。经得起查的电子处方的启用使得患者用药报销更加便捷、药师的工作也能更轻松。

2024年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去年11月以来多地陆续跟进,部分地区在落实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补充提出更细化的意见。

多举措并行方便药店和群众获取处方

在各地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过程中,很多群众反映购药不方便,特别是那些长期、固定服用同种药物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那么怎么样方便药店和群众获取处方呢?

1. 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文件明确:“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此次文件要求,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并对医保药品处方外配做出明确规定。

现阶段来看,绝大部分省份已经开展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并实际开出电子处方。随着电子处方中心等平台建立健全,国谈药触达患者的“最后一公里”向线上渠道进一步拓展。

不仅是国家在推动“双通道”药店全面实现处方电子化,在这一趋势影响下,更有地方跟进乃至扩展这一政策。如江西省除了双通道药品,门诊慢特病药品、门诊统筹外配药品也被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以电子处方的形式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

在大数据分析赋能下,电子处方更有其利于管理与核查的优势。同时,未来政策如有需要,电子处方的顺畅流转有利于患者用药资料调取、患者用药信息在医药机构共享,以患者为中心保障用药连续性。

2. 多方合作开方,增强服务连续性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以“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强调了医疗机构开方义务,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各地医保部门都促进建立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在处方获取方面的合作关系,畅通了获取合规处方的途径。小编在此做了如下总结:

(1)医院流转处方

当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诊疗后,医生将开具的处方上传至医保处方平台,患者可以选择在医院直接购药,也可以前往药店进行购药报销。在药店购药时,只需刷本人的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从医保信息平台上下载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方后为患者配药并办理报销手续。

(2)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简易方便门诊

简易门诊又名“便民门诊”,是大型医院为方便患者复诊,提供开具药物处方及部分化验检查单,而不涉及疾病诊疗的门诊,恰可解决门诊就医购药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鄂尔多斯市48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简易方便门诊,该门诊的挂号费收费标准为5元,并可按相关待遇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

获取处方不是必须到高等级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也可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比如,深圳市医保局积极推进外配处方流转服务向基层延伸,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康开具外配处方,形成“医院/社康+药店”的药品供应新格局,让“双通道”药品流转更顺畅。目前,深圳龙华区107家社康已率先完成升级改造,患者拿着社康开具的外配处方,就能在家门口的药店轻松买到想要的“双通道”药品。

医保部门积极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协作,这种协作一方面能够解决患者的诊疗需求,另一方面也能解决药店的处方来源,还能够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掌握居民疾病相关信息。比如,患者来到药店购药,药店可以请合作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采取视频问诊、电话问诊等方式开具处方,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流转到药店,实现真实的就诊和购药。

(4)家庭医生开方

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143.5万家庭医生,组建了43.1万个团队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患者可以向自己的家庭医生陈述病情,请家庭医生为其开具处方并进行流转,患者到药店下载处方即可完成购药报销。

(5)合规的互联网医院

医保报销继续认可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处方行为。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纳入统筹报销处方服务的互联网医院应依托二级及以上医院,所依托的医疗机构应与所在地市级医保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开具的处方接入医保处方流转平台。这主要是确保相关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权责明晰,能够全面纳入医保监管范畴,防止和杜绝虚假处方、先药后方等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可以选取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互联网医院进行合作,及时通过互联网医院获取合规、真实的处方。

(6)定点零售药店门诊部

部分地区定点零售连锁药店门诊部有合法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坐诊,参保患者可就近选择该类型药店就诊凭纸质处方购药,如温州市。

说来说去,这些规定的出台,其根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大家用药安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同时尽最大努力方便大家购药和报销,希望能取得广大参保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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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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