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们小时候都会背一首诗,叫《悯农》,作者是李绅。而我们今天要说的话题,就和他密切相关。为什么呢?因为这首诗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形象:一个悲天悯人、为百姓发声的诗人形象。但如今有一种说法:李绅是个大贪官,生活还极度奢靡。他奢侈到了什么程度?据说一顿饭要吃 300 条
*本文仅在今日头条发布,谢绝转载
《悯农》
我们小时候都会背一首诗,叫《悯农》,作者是李绅。而我们今天要说的话题,就和他密切相关。为什么呢?因为这首诗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形象:一个悲天悯人、为百姓发声的诗人形象。但如今有一种说法:李绅是个大贪官,生活还极度奢靡。他奢侈到了什么程度?据说一顿饭要吃 300 条鸡舌。一顿饭吃 300 条鸡舌,不就意味着要宰杀 300 只鸡吗?无论放在古代还是现代,一顿饭消耗 300 只鸡,都是极端奢侈的事。那么,这个传言究竟是真是假?
李绅出身赵郡李氏,公元 772 年(唐代宗时期)出生。他的父亲曾任乌程县县令。李绅是通过科举入仕的,与白居易、元稹是好友,在 35 岁左右考中进士。他后来官至高位,晚年曾担任节度使,甚至官拜宰相。李绅一生都处于政治中心,当时正值 “牛李党争”,他被视为李党的代表人物之一,尤其与牛党中的李逢吉等人是死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刚才提到的那些关于李绅的传言,“结论” 和 “证据” 是两回事,我们要分别对二者进行考证。大家看我这个节目,首先要明确一点:李绅去世后,由于李党在政治斗争中整体失势,他的身后名誉遭到了极大否定。正因如此,我们如今看待相关史料时,必须保持批判性思维。
我们再回到刚才说的 “吃鸡舌” 话题。“李绅一顿饭吃 300 条鸡舌” 这件事本身就是虚构的,更有意思的是,这个说法并非唐朝人编造,而是现代人虚构的。现在查询相关说法,有人称这个故事出自《云溪友议》,但只要翻开这本书就会发现,书中根本没有这段记载。《云溪友议》里确实收录了不少抹黑李绅的内容,却唯独没有 “吃鸡舌” 的情节。
这个故事听起来很耳熟,它极有可能源自清代笔记小说中记载的一个宋朝典故:宋朝的吕蒙正官至高位,却自诩生活节俭。有一次,他偶然路过家中后厨,发现墙角堆放着许多死鸡,便疑惑地询问缘由。厨子回答:“您喜爱喝鸡舌汤,每次做这道汤,我都要宰杀上百只鸡才能凑够所需的鸡舌;剩下的鸡肉虽然会分给家里的下人,但家里人根本吃不完,有些鸡只能丢弃。” 这便是那个典故的完整内容。
这个故事极有可能就是现代 “李绅吃 300 条鸡舌” 传说的蓝本。《云溪友议》这本书中,不少内容的依据是李党失势后,牛党栽给李党的诸多罪名,因此书中说了不少李绅的坏话。比如,书中记载李绅如何不顾惜名节、轻视百姓权益,甚至说李绅在龙宫寺 “昼寝”(即睡午觉)时,有人看见他变成了一条蛇 —— 蛇在传统认知里自然不是好东西。
卞孝萱先生所著的《李绅年谱》,就专门驳斥过《云溪友议》的说法,尤其针对 “李绅化蛇” 一事,卞先生明确指出 “尤属胡说”。正因为《云溪友议》常说李绅的坏话,才被现代的 “历史发明家” 利用,谎称 “李绅吃 300 个鸡舌” 的说法出自这本书。可问题是,即便《云溪友议》说了很多李绅的坏话,书中也确实没提过 “吃鸡舌” 这件事。
当然,我刚才也说过,在我们历史学者看来,“结论” 和 “证据” 是两回事,二者都必须站得住脚。如果拿 “吃鸡舌” 这件事来证明李绅不顾民力、生活奢靡,坦白说,这并不是一个站得住脚的证据。从结论来看,李绅生活中确实有奢侈的一面,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在于,他的奢侈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咱们不妨这样说:官做到节度使乃至宰相这个级别,在那个年代,尤其是唐朝后期,哪个达官贵人不是过着这样的生活?真正生活清苦、极其节俭的,能找到吗?根本找不到。
李绅的生活确实比较奢靡,有一个成语就和他密切相关。他喜好声色犬马,身边也有不少家妓。后来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刘禹锡曾参加李绅举办的宴会,在宴会上看中了一名歌妓,名叫杜韦娘。刘禹锡想向李绅讨要这名歌妓,于是写了一首题为《赠李司空妓》的诗。诗是怎么写的呢?
《赠李司空妓》
诗的前两句描绘了杜韦娘的美貌:她梳着高高的云髻,妆容是宫中流行的样式,在宴会上唱一曲,宛如春风拂面。接着 “司空见惯浑闲事” 这句,是刘禹锡对李绅说的 ——“司空” 指的就是李绅,意思是 “这样的美人、这样的场景,您早就看惯了,对您来说不过是平常事,多她少她都无所谓”。“断尽苏州刺史肠” 中的 “苏州刺史”,指的就是刘禹锡自己,意思是 “可她却让我魂牵梦绕、愁肠寸断,您能把她送给我吗?” 据说,李绅最后真的把杜韦娘转赠给了刘禹锡。显然,从这件事来看,刘禹锡笔下李绅的生活,并没有超出我们对唐朝达官贵人生活的认知 —— 他确实是过着奢靡生活的人。不过,这里就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思考:
怎么看待李绅既写《悯农》诗,又过着奢靡生活这一现象呢?咱们这么说吧:我们要摆脱思维里总在追求 “完人” 的心态。不要看到谁身上有缺点,或是说了句不合自己心意的话,就觉得 “塌房了,人设崩了”。我只能说:你为那个 “房” 和 “人设” 设定的标准,实在太不食人间烟火了。每个人都有缺点,你去观察任何人,都没有谁是完美无瑕的。正因为你总在潜意识里寻找完美无瑕的形象,才会屡屡感到失望。
就拿白居易来说:他写过多少悲天悯人的诗?无论是写退伍老兵,还是写农民,你看看他创作了多少关切民生的诗作?可白居易自己的生活呢?他整日携妓春游,这难道不是他做过的事吗?要是从这一点来看,能说白居易的 “人设” 塌了吗?我认为:他生活奢靡,不见得就意味着他对农民的痛苦毫无同情心,这是两码事。一个人完全有可能过着富裕的生活,同时又对贫困者心怀悲悯,这件事本身并不矛盾。
关于李绅,他这个人最后倒台,在历史上声名狼藉,恐怕主要是因为他是李党核心成员之一。最后让他本人乃至让整个李党都陷入深渊的,就是他经手的一个案子,叫作“吴湘案”。但关于吴湘案,网上的很多传言,甚至部分学者的理解,都是错误的。
《北梦琐言》
根据不少史料记载,有一种说法是这样的:《北梦琐言》中提到,李绅与李德裕关系很好,他担任淮南节度使时,当地有个叫吴湘的人,担任江都县尉。当时有位容貌出众的颜氏女子流落到扬州,李绅想娶她,没想到颜氏却嫁给了吴湘。李绅因此十分愤怒,便故意找借口,说吴湘给的聘礼十分丰厚,断定他是贪污犯,于是就按 “贪污” 的罪名调查吴湘,最后不仅惩处了他,甚至将他处死。
后来唐宣宗即位,在民间听说这是桩冤案,登基后便为吴湘平反了。传言还说,李德裕曾对人感叹:“李二十误我也。” 这里的 “李二十” 指的就是李绅,意思是李绅办的这个案子,导致了整个李党覆灭。大概就是这样的说法。可这个说法对吗?其实它存在很大问题。
首先,与吴湘争夺颜氏的不是李绅,而是另一名官员刘群。此事见于《旧唐书·宣宗纪》所载御史台奏章。该奏章是御史台奉旨复审吴湘案后提交的鉴定意见。请注意:这份报告本身就是唐宣宗即位后,为借此案打击李党而命人拟定的,其中绝无替李党开脱的成分。
《旧唐书·宣宗纪》
报告明确指出,争夺颜氏的并非李绅,而是刘群。当时,扬州都虞候卢行力与刘群在宴会上见到颜氏,一见倾心。刘群更以“将献颜氏于皇帝”为由,恐吓其母阿焦,并派人看管。阿焦为避祸,急将颜氏嫁与吴湘。刘群恼羞成怒,遂诬告吴湘贪赃。
案件落到李绅手中,李绅将吴湘治罪。此案当时即有人喊冤,唐武宗派御史崔元藻赴扬州重审。崔元藻回奏:吴湘有罪,罪不至死。但掌权的李德裕与李绅同党,将奏章压下,并把崔元藻贬至岭南,最终处死了吴湘。唐宣宗即位后,吴湘之兄告御状,宣宗正欲借机清算李德裕等人,遂以此案为由,对李德裕、李绅进行追责。大致经过如此。
由此可知:其一,李绅从未与谁争夺颜氏,此说纯属错误。其二,卞孝萱《李绅年谱》指出,李绅会昌四年才任淮南节度使,而颜氏嫁吴湘在会昌二年,李绅彼时并未到扬州,更谈不上争夺颜氏。《云溪友议》称皇帝重审吴湘案时,李绅忧虑自己会被比作“绣衣使者”江充;《南部新书》甚至说李绅因此案“仰药而死”。这些,都是谣言。
吴湘兄弟告御状是在唐宣宗即位后的大中元年,而李绅早在唐武宗会昌年间就已去世,比告御状早得多,他怎么可能因此案自杀?当然,吴湘案的重审是李党败落的导火索之一,但根本原因在于唐宣宗未即位前已深恶李德裕等人。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朝廷借吴湘案清洗李党;已去世的李绅也被追夺官爵,祸及子孙。因此,我们今天看到的李绅诗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其中不少内容系唐宣宗时期对其彻底政治否定后罗织的罪名,是党争失败的产物。
这个人身上应该说有优点也有缺点,这是显而易见的。他不是一个我们心目当中完美无瑕的一个人,但也不是一个十恶不赦之人。至于300个鸡舌这种事,请大家一笑置之,这就是个谣言而已。
来源:于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