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卫所不是简单的军事组织,更不是一座座大小军营,而是兼具军事、行政、财政、司法、民政和社会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军政管理单位,本书以“封疆之制”为题,对明清时期卫所制度的基本属性、运作方式、制度逆向和制度思想等方面,在结合具体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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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疆之制
明代都司卫所管理体制研究
彭勇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5-4ISBN:9787108075536 定价:88.00元【内容简介】
明代卫所不是简单的军事组织,更不是一座座大小军营,而是兼具军事、行政、财政、司法、民政和社会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军政管理单位,本书以“封疆之制”为题,对明清时期卫所制度的基本属性、运作方式、制度逆向和制度思想等方面,在结合具体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实证与阐释,体现出对中国传统制度史研究的守正和创新。
【作者简介】
彭勇,河南夏邑人,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毕业于郑州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获历史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学术兼职有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史学会副会长和北京历史学会副会长等,北京市教学名师,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主要从事明清史、民族史研究。著作有《明代班军制度研究:以京操班军为中心》《明代北边防御体制研究:以边操班军的演变为线索》《明史》《明代宫廷女性史》《四镇三关志校注》,以及随笔集《大鹏扶风》等。
【目录】
绪论明代卫所的辖区属性及其管理权
一卫所作为独立“地理单位”引发的争议
二实土卫所的真正含义
三卫所地理单位的“辖区”及其管辖权
第一章明代卫所制度的创立
一刘基“密奏立军卫法”史料辨析
二元末明初卫所制度的创设
三刘基创设卫所制之说猜想
第二章明代卫所制度的流变
一都督府与卫所建置
二都司卫所的基本属性
三卫所制与营伍制
四卫所制与募兵制
五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
第三章建文政局与明前期都司卫所管理体制的变化
一“靖难之役”对明初都司卫所制的冲击
二靖难新贵与卫所武官体系的改变
三战后北边防御的新形势与都司卫所的新布局
四京军和京营体制的变化
第四章明代卫所武官敕书制度的演变
一明前期的武官群敕
二不坐名敕书的使用
三明中后期的坐名敕书
第五章明代的都司:从军政机构到武官称谓
一都司领班:都指挥使司的职掌与领班武官的派出
二 领班都司:领班武官的营伍化及其职掌
三都司诸色:卫所制与营兵制的并行与交错
第六章明代卫所旗军的职能及其演变
一从操练之军到职业工匠的转变
二京军与北京城的宫殿庙宇建筑
三天启年间故宫“三殿”重修与晚明政局
第七章卫所制度与明代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
一明朝的民族观
二明朝的民族政策
三民族地区的卫所管理
四明朝民族政策的成效
第八章建武兴文:明代后期新设卫所的个案研究
一明朝在川南地区的卫所管理
二建武所设立前川南地区的戍守与征战
三建武守御千户所的设置
四偃武修文:改土归流的治国理想
第九章明代卫所制度与边疆社会
一边地卫所官员群体的构成
二土官、汉官与各民族间的关系
三卫所武官的婚姻、家庭与生活
四卫所官员的精神世界
第十章明代湖广行都司的制度运行与地方社会秩序
一湖广行都司建置的出台
二湖广行都司管理体制的新特点
三湖广行都司建置的多次变化
四制度运行与边地秩序
第十一章明代边地卫所的户籍管理
一张献忠籍贯史料分类
二柳树涧的归属及人户管理
三边地卫所与州县关系
四明末的社会危机
第十二章卫所制度与明朝非汉族群的身份变化
一北方达官军:忠顺军的前身
二忠顺军的建制及职掌
三明清易代之际的忠顺军
第十三章卫所制度与明代地方社会生活
一河南军卫移民与文化传播
二福州三卫之设与闽都文化之建
参考文献
后记【选摘】
都督府与卫所建置
朱元璋在起兵反元和与群雄角逐天下期间,就非常重视军队的 制度建设。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占集庆后,置枢密院作 为龙凤政权的最高军事机关,自任元帅。稍后,又设江南行中书省 作为最高军政机关,在其辖区内设立二十余个翼元帅府。随着朱元 璋在战场上的节节胜利,又相继设置了亲军指挥使司、宿卫军、元 帅、千户、上千户、都指挥使、指挥同知和指挥佥事等机构和官职, 形成了明代卫所建制的雏形。 至正二十一年(1361)三月,朱元璋又“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命枢密院同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这次改制,以 元朝旧官机构之名,试图把比较分散的军权集中起来以利于自己掌 控,由朱元璋侄儿朱文正任大都督。此后,朱元璋不断将军权集中 于大都督府。如增置大都督府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 各一人。龙凤九年(1364)再“以省都镇抚隶大都督府” ,次年定 大都督官阶从一品。然而,朱文正却违反朱元璋的禁令,胡作非为, 奸淫妇女等,尽管在镇守江西等军事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但还是 在龙凤十一年(1366)被免去职务。朱元璋震怒之余,遂罢大都 督而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品级俱正一品,使其互相牵制, 防止最高军事管辖权被擅夺。左右都督与中书省左右相国平级,共 同参与军政事务。 洪武三年(1370),明朝大规模统一战争结束,明太祖朱元璋开 始寻求约束武臣、防其擅权越轨的方法。首先,大都督府越来越没 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而只是执行的机构,而执行的命令可能来自皇帝 或品级比较低的兵部官员。其次,都督府的基本职掌不再是“节制 中外诸军事”,也无权对所属武官“迁选”和“调遣”,只是对军队 进行组织管理。
这种析分军权的工作最终完成于洪武十三年(1380)。当年,大 都督府改为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这标志着明初军制改 革暂告一段落和军制的基本确立。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后,除 锦衣卫等亲军和上直卫不属于五军都督府外,其他外卫都司和直隶 都司均分属于五府,各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凡 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 而综理之” 。五军都督府保留了原来大都督府的最高统兵之权的地 位,但丧失了调兵之权,仅对卫所官军进行日常管理和执行皇帝与 兵部的命令。五军都督府及其所辖各卫所,实际上已经变成庞大的 卫所系统的中央最高管理机构,兼具军事组织管理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
此后,五军都督府的权力虽然日趋削弱却一直未被废除。洪武 时,五军都督府尚能对其所属都司卫所的运行施加些许影响,到永 乐时,五军都督府就连对都司卫所基本管理职能也无法有效行使。 都督府官员仅是虚衔,只有在营伍中任职时,方可获得实际的职权。 名义上,卫所事务要求由所隶都司总于所隶都督府办理,实际上徒 具虚文。如永乐九年(1411),部分卫所旗军因长年出征在外,申 请减免交纳的屯田籽粒,卫所军官奏报给所在都督府后,毫无音信, 后来旗军击鼓闻登,告到皇帝那里,才得以解决。稍后,随着权 兼军事、行政与监察职能于一体的总督、巡抚官职的出现,都司卫 所事务可直达御前,都督府职掌进一步弱化,都指挥使、都指挥佥 事和同知等仅仅是世袭的品阶名称,在军事组织管理中难有实际的 职掌,但五军都督府及卫所体系下的武官世袭制度直到明清之际才 陆续被废止。
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的同时,明太祖罢除中书省和丞相 职,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六部中的兵部主管国家军政事务,又称 “枢部”“枢垣”,负责军队训练及调遣,军官的选授、考核,官军的 籍册管理等。兵部初设于洪武元年(1368),其后陆续添置职官,职 权不断扩大。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兵部所辖的四属部为武选、 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以办理具体事务。
通常,王朝易代或政权混战之时,武官的职权极重,武官议政、 文臣辅佐的现象普遍存在。政权稳定后,文武分途日趋明显。武官 在中央的议政权随着战事的减少以及开国元勋的故去而日渐削弱, “以文驭武”的管理制度逐步确立并加以完善。王世贞对明初都督府 与兵部之间权力的消长有如下描述:“凡天下将士兵马大数,荫授、 迁除与征讨进止机宜皆属之。十三年分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 见若以为品秩如其故者,而兵部阴移之,其权渐分矣。至永乐而尽 归之兵部。所谓五都督者,不过守空名与虚数而已。”王世贞所说 的“至永乐而尽归之兵部”的说法并不准确,至少都司卫所的管辖 权名义上仍然掌握在都督府手里。当然,兵部对都督府、都司、卫 所的职掌步步侵夺,社会地位方面此长彼消,自不待言。其权虽分, 但并非一般人想象的荡然无存,它在某些方面仍然影响着明王朝的 政治、军事和社会生活。
都督府官及其职掌长期为人们误解,其实际情况是:第一,洪武前期,都督府的职权仍相当重大。都督府官不仅对所辖的都司卫 所官军负直接的管理责任,还可以参与到对都司卫所管理权的决策 中。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明太祖诏五军都督府官曰:“令天下 各都司卫所马步军士各分为十班,自今年八月为始,轮次赴京校试 武艺。”稍后,明太祖对都司卫所的屯田则例进行调整,亦通过都 督府进行,“命五军都督府更定屯田法。凡卫所系冲要都会及王府 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余卫所以五之四”。五军都督府所掌握的 都司卫所事务,兵部官员亦不许插手,故陈衎在《槎上老舌》中有 言:“祖制,五军府数外人不得预闻,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 书邝野向恭顺侯吴某索名册稽考,吴按例上闻,邝惶惧疏谢。”
第二,都督府官的品级及物质待遇总体上高于相对应的文官系统。从武职品勋禄阶看,左右都督为正一品,都督同知为从一品, 而都督佥事、都指挥使为正二品,都督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 指挥使和指挥同知也都是三品官。再看兵部官员的品级,在正常情 况下,兵部尚书为正二品,兵部左右侍郎仅正三品。所以,明朝的 官秩品级序列中,都督府官多排在兵部等六部官员之前。此外,明 代卫所武官实行世袭制度,包括袭替、优给优养和借职等制度,这 对武官队伍上层地位的保持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三,明朝军事管理系统始终保持自己的运行体制,包括五军 都督府下的都司卫所建制,直至明朝灭亡为止。长期以来,学界流 传一种观点:明代的卫所制度到永乐年间开始衰败,到正统年间已 经趋向衰亡。其实,终明一代,不仅都督府官的世袭及其品级没有 被废止,而且都司卫所的军事制度也继续发挥着作用,至于都司卫 所基层的组织管理职能,更是长期普遍存在,直到清光绪年间才被 府州县体制所取代,极少的卫所甚至延续到民国时期。
来源:三联书店三联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