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态的法治守护之路 ——全国首例主动跨域移交生态修复金案始末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15 20:28 1

摘要:2025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6批指导性案例,东台市法院审理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登榜,成为第261号指导性案例!东台法院成为全省唯一一家有2篇案例入选指导性案例的基层法院。该案探索形成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适用指定管辖”及“生态修复

2025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6批指导性案例,东台市法院审理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登榜,成为第261号指导性案例!东台法院成为全省唯一一家有2篇案例入选指导性案例的基层法院。该案探索形成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适用指定管辖”及“生态修复资金跨区域移送执行”的成熟经验,为全国法院提供了权威范本。

抽丝剥茧办铁案

时间聚焦在2021年3月至7月。张某、章某等人纠集“三无”采砂船,伙同购砂船主章某某等,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公然在长江安徽铜陵段——珍贵的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疯狂盗采江砂46765吨,涉案金额289万余元。这一线索于当年3月7日接报,故而命名“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2022年1月,这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交到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设立的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33名被告人、40余册卷宗,如何精准定罪量刑?非法采砂不仅掠夺资源,更对底栖生物乃至整个长江生态系统造成难以逆转的隐性灾难。如何科学量化生态损害?如何通过公益诉讼追责挽损?特别是当时防控形势严峻,15名在押被告人分散在盐城7家看守所,开庭提押面临巨大挑战。

东台法院党组对该案审理高度重视,精心组建由院领导、环资庭负责人、刑事业务骨干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

重担在肩,法官们一个月埋首卷宗,在堆积如山的材料中抽丝剥茧,逐项审视数百份证据,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终凝练出100多页翔实的阅卷笔录。判决书的每一个字句,都经过了反复推敲。为了攻克生态损害评估的“拦路虎”,法官创新思路,建议引入2名具有深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专业智囊团”,为案件精准裁判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为了确保开庭万无一失,承办法官牵头制定了覆盖疫情防控、后勤保障、信访稳控的周密预案,在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高效完成了统一调警、庭审现场布置等关键环节。

随着迷雾一层层拨开,法官们心中,那杆公正的天平愈发清晰、坚定。

法槌落处正义彰

“现在宣判!”——2022年3月1日,一个注定被铭记的日子。这一天,恰逢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经过一天半紧张有序的庭审,盐城市看守所法庭内,审判长铿锵有力、威严庄重的声音响彻全场。

张某等33名被告人终被绳之以法。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法庭判决张某、章某等1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15万余元。

宣判席前,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无一人上诉。法律的尊严,在这一刻得到了最有力的彰显。

妙笔绘就新画卷

案件审结,并非终点。如何修复受损的生态,是人民群众最深切的期盼,也是司法实践亟待破解的难题。

“案件不能止于一纸判决,更重要的是让判赔的每一分‘生态修复金’都化作滋养母亲河的清泉,让伤痕真正得以抚平。”然而,此案是跨省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地在江苏东台,受损地在安徽铜陵。生态修复金如何跨省精准落地、高效使用?当时并无经验可循。

路,总是人走出来的!长江保护法关于“长江流域一体保护”的庄严宣示,点燃了法官探索创新的勇气与智慧。2022年11月17日,东台法院依据沪苏浙皖《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主动将首批执行到位的74万余元生态修复金,郑重移交给安徽省铜陵中院。这笔资金,将专项用于实施长江生态环境整治和江豚保护等修复项目。

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作为司法守护长江的典范写入。报告特别指出,这是全国首例主动跨域移交生态修复金的创新实践。(咸磊 夏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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