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郑铁两级法院: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墙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15 15:52 1

摘要:近年来,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聚焦黄河流域治理重难点,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举措,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交上一份人民满意的河南答卷。

近年来,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聚焦黄河流域治理重难点,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举措,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交上一份人民满意的河南答卷。

以专业化审判为基石

为了适应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协同性保护要求,2020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决定由郑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5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河南高院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南水北调干渠和淮河干流流经区域环境资源案件,“两横一纵”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框架建立。2022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河南高院构建起了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为核心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1个河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统筹指导,1个郑铁中院精准发力,18个基层法院串珠成链,助推河南省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迈上新台阶。

“集中管辖改革解决了环境资源案件属地管辖时存在的分散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裁判标准不统一、地方保护主义风险等问题,保障了河南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建对河南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践予以肯定。

“为了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我们组建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涉环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归口审理。遇到涉矿产资源等专业技术较强的案件,我们会在河南高院建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中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案件审理,通过技术外援,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注入新动能。”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张东方介绍。

“刚开始我们也没有环资办案经验,但案件来了,我们必须把每一起案件办好,大家都憋着一股劲儿,每周三下午下班,都会参加院里的法官沙龙,讨论办案心得,每个月的法官论坛,院里也会开展环资专题研讨。通过跟其他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的交流碰撞,日积月累,我们也有了自己的环资审判经验,还共同编写了《环境资源类案甄别与裁判规则》一书。”郑铁中院行政一庭法官董俊杰说。

专业化环资审判队伍为加快绘制黄河流域水清、岸绿、景美、民富的生态画卷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9月至2025年8月,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累计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863件,其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法保护农用地等典型案例8件,相关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

以治黄重难点为靶向

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是黄河治理面临的独特难题。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当天,郑铁法院在濮阳市某县黄河岸边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开采黄河河砂案件,人大代表、行政执法人员、周边村民等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后宣判的第一案。

该案被告人张某仲偶然从黄某玉处得知河砂售卖的渠道和价格,在利益的诱惑下,张某仲、黄某玉等5名村民商议到附近位于禁采区的黄河河道内开采河砂。截至案发前,5人共计开采河砂2万余立方米。

“非法开采黄河河砂,可能打破黄河水沙间动态平衡,加重水流对沿岸堤坝冲刷,产生防洪隐患,严重威胁黄河生态安全,因此我们将非法采砂作为重点案件,除了加大惩罚力度外,还注重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巡回审判、旁听庭审、法治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传播保护黄河的司法理念。”郑铁法院刑庭庭长李欣介绍。5年来,郑铁两级法院沿黄河设立了9个巡回法庭,累计开展巡回审判、调解近890案次。

“黄河流域濮阳段非法开采黄河河砂犯罪行为已基本绝迹,群众保护黄河生态安全的意识明显提升。”河南黄河河务局水政与河湖处负责人王庆伟介绍。

除非法采砂案件外,污染防治也是黄河流域治理的重难点。

“被告单位封丘县某化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邢某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封丘县某化工公司等13人重大环境污染案宣判现场,一片肃穆。

该案13名被告人先后60余次将2800吨化工废液违法倾倒入黄河,郑铁法院对排污企业、倾倒行为人、包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全链条打击,有力震慑向黄河排污的犯罪行为,该案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五年来,郑铁两级法院共计审结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类刑事一审案件158件,判处罪犯428人,为打好黄河流域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实司法基础。

如果说审判是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的司法利剑,那么司法建议就是法院针对污染防治开出的“治病良方”。

郑铁中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发现,化工废液处置领域污染环境类犯罪高发,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缺乏对化工废液处置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污染物管理制度不规范,导致化工废液被交给无处理能力的个人,违法倾倒现象时有发生,给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为从源头解决化工废液污染问题,郑铁中院向流域内生态环境局发送司法建议,提出通过建立监管台账、定期巡查、联动执法、法治宣传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而这类环资司法建议,自2020年9月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已经累计发送260余份,涉及黄河流域环保执法机关、企业、组织等多个主体。

以绿色发展为指引

“法官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2023年12月,在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37亿元的特许经营行政协议案件调解现场,孟州市政府与孟州市某水务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河南省孟州市位于黄河沿岸,这里的南庄镇桑坡园区素有“毛皮之都”之称,毛皮加工产业历史悠久,但毛皮加工会产生大量污水。2014年,孟州市政府与孟州市某水务公司签订《南庄镇毛皮加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后双方因前期污水处理费核算支付及后续合作存在分歧,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行。

“如果项目继续停摆,不仅环境安全会受到威胁,还可能导致毛皮产业园区被关停,这会对我们本地支柱产业绿色环保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孟州市政府代理人刘建忠对法官说。

为了推动污水处理项目重启,郑铁中院启动多元调解机制,组建调解团队先后多次奔赴云南总公司、孟州分公司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一揽子解决了污水处理工程量结算、提标改造及后续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合作运营等问题,事后还就毛皮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向当地政府发送司法建议。目前,当地污水处理项目运转良好。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如果说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实施,那么助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则更加考验法院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能力。

在某市生态环境局与某化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中,考虑到一次性支付高额赔偿金可能导致企业破产,郑铁中院创新探索分期支付赔偿款、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的责任方式,推动该公司产业技术升级和绿色转型,源头预防污染发生。

“无论是涉企争议实质化解,还是创新企业责任承担方式,都是我们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探索,今后我们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郑铁中院行政一庭庭长朱云峰坚定地说。

以生态修复为利刃

在国有延津林场里,有一片特殊的区域,这里杨树、桐树等众多树木正在茁壮成长,经常有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干警的监督下,在这里补种树木。这就是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与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延津县人民检察院等6家单位联合设立的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基地。

“这批桐树是2024年5月郑铁法院刑事被告人种下的,目前已经全部成活。”负责监督苗木成活情况的延津林场工作人员介绍道。

该案是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李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2647株桐树并出售。

“林木砍伐后生态破坏的现状已然形成,如果仅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被破坏的生态仍然没有得到修复,因此我们在审判中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道。

据统计,五年来,郑铁两级法院已经放流鱼苗15万尾、补植树木1万余棵。更具创新的“公益捐赠”机制,则进一步拓宽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新方式。在周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被告人周某某非法买卖玳瑁标本,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将早年获取的三只砗磲标本捐赠给教学科研机构。郑铁法院将其“公益捐赠”行为纳入量刑情节,开创了环境资源案件认罪认罚新路径。

“引导环境侵权人主动修复受损环境,变侵权者为修复者,是我们从事环资审判一以贯之的裁判理念。”郑铁中院民二庭庭长赵钟对记者说。在某研究中心诉某矿业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经该庭法官调解,矿业公司同意在三年内分期投入资金用于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矿产开采与土地复垦同时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现平衡。

为确保环资案件生态修复措施落到实处,郑铁两级法院加强生态修复基地建设。五年来,先后在南水北调中线穿黄工程、人民胜利渠渠首以及多个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区域设立各类司法保护基地8个,打造起集生态修复、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多功能于一体的环境司法保护阵地。

以协同治理为纽带

“我们将不断健全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加强流域内法院在集中管辖、证据交换、执行联动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的司法保护格局。”这是郑铁中院与济南、西安、西宁、银川等沿黄河流域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发布的《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倡议书》中的一段文字。

这样的审判协作机制已在黄河流域广泛实施并持续扩展:2023年3月,郑铁中院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建立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2024年6月,郑铁中院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共同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鲁豫省际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黄河流域裁判标准统一、司法资源共享、审判执行协同。

除了通过跨省际环资审判协作机制搭建起黄河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网络外,郑铁两级法院还加强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联动,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现代化治理体系。

“这种制度具有前瞻性、开创性,希望签署协议的各单位能够积极推进。”2024年6月,全国人大代表宁建华在参加黄河流域三门峡段《关于加强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向衔接的实施意见》签署活动中说。

该意见由郑铁中院指导,郑铁法院与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签署,系全国首个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就刑事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双向衔接问题形成的协作协议。通过多机关协同,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联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多维度立体化司法保护。

五年来,郑铁两级法院与河南省内各地黄河河务局分别建立水行政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协同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务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团体累计开展黄河主题座谈50余次,通过黄河流域常态化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推动黄河流域大治理格局形成。

来源: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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