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0.5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334.49万元。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永杰新材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提名沈浩杰为董事候选人,其为实际控制人沈
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永杰新材报收于41.36元,上涨0.58%,换手率8.28%,成交量3.26万手,成交额1.35亿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0.5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334.49万元。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永杰新材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提名沈浩杰为董事候选人,其为实际控制人沈建国、王旭曙夫妇之子。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公司治理制度,涵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资金流向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0.51万元,占总成交额1.54%;游资资金净流入1334.49万元,占总成交额7.91%;散户资金净流出1073.99万元,占总成交额6.37%。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管理,防范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禁止未经同意的子公司操作。套期保值业务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需与风险敞口相匹配,禁止投机交易。公司须以自身名义开户,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达到一定额度标准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和操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风险监控、应急处理机制,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予以废止。会议逐项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9项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沈浩杰为董事候选人,其为实际控制人沈建国、王旭曙夫妇之子,符合任职资格。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临时股东会。上述议案中涉及章程修订及制度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戎立波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根据2023年修订《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相关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3:00,地点为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及互联网平台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选举董事等事项。其中,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04、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对象为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董事、高管、律师等。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地点为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方式:周洁,电话0571-82986562,邮箱yjxc@dongnanal.com。会议为期半天,费用自理。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相应废止。现任监事会成员履职至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事项为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并对股东会、董事会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变更事宜。同时,公司拟修订及制定多项治理制度,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董事孙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孙闯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闯先生确认与公司无意见分歧,无须披露事项,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沈浩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沈浩杰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该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孙闯先生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对外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应具实际承担能力。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每季度检查担保项目。责任人须督促被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展期视同新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授权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规范运作。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授权包括股东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总经理对部门主管的授权。授权需明确具体,不得越权或概括授权。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根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占比2%至10%由董事长审批,低于标准由总经理审批。对内投资、融资、重大合同订立等事项按金额或比例分别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委托理财等按相关规定执行,部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紧急情况可口头授权但须事后补办。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越权者将被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制度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潜在关联人的认定标准,规定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签订书面合同。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采购销售等资源转移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应回避。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小额关联交易可由董事长决策。制度同时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要求,以及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披露的情形。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旨在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收购资产、股票基金、债券投资等。投资管理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经营宗旨,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权限决策对外投资,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投资项目的分析与建议,投资部门负责项目调研、评估与建议。对外投资需经过调研、可行性分析、立项、执行等程序。内审部、财务部等对项目进行监督。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可收回投资;因战略调整、连续亏损、资金需求等可转让投资。投资转让须符合法律规定,审批权限与投资决策一致。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定期盘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相符。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审批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及专项核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薪酬制定遵循按劳分配、与公司效益挂钩、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薪酬水平与经营情况相符及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职务的,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岗位职责及市场薪资确定,并可发放年度奖金。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税费。董事、高管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提出建议。特殊情况可调整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如被认定无法履职或严重违规,公司可降薪或不发放薪酬,并保留追责权利。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符合任职资格且无不良记录。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涉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条件,提供资料并配合工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述职报告并保存工作记录至少十年。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行使包括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依金额和比例设定审批权限,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特定情形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环节均有明确要求。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67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总数19,67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公司设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利润分配、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减资等情形,回购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财务会计报告按期报送并披露。本章程自股东会批准及公司上市后生效。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行为。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等期间禁止买卖股票。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在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况下不得减持。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集中竞价减持三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不得超过2%。协议转让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制度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设立专项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并在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批流程。若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并追责,必要时提起诉讼。占用方在清偿前不得转让股份,董事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锁定。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符合规定并经股东会批准。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网站、电话咨询、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电子信箱及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公司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但不得由其代表公司发言,不得以股票等方式支付报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登记、报送及披露工作。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等。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所有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公司须审慎判断是否存在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采取代称、汇总等方式处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建立内部审批流程,由业务负责人提交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最终审批,并登记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行为将依规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证券投资部为执行机构。信息在披露前应保密,严禁内幕交易。定期报告财务数据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高管须签署确认意见。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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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