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老人超市购物不慎摔伤 法官悉心调解巧化干戈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4 19:16 1

摘要:2025年3月某天,适逢雨夹雪天气,王阿姨在某超市购物后,乘坐地下扶梯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腕关节骨折、腰部受伤,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王阿姨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其各项损失。超市方则认为王阿姨系自身过错导致受伤,因此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王

老人开开心心去超市购物消费,

却意外摔倒受伤。

受害方认为超市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

而超市认为是受害方自己不小心。

孰对孰错?

超市是否该为这起意外事故负责?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5年3月某天,适逢雨夹雪天气,王阿姨在某超市购物后,乘坐地下扶梯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腕关节骨折、腰部受伤,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王阿姨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其各项损失。超市方则认为王阿姨系自身过错导致受伤,因此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王阿姨将该超市诉至宽城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庭审前,法官仔细研究案卷,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现场,王阿姨情绪激动地说:“法官,我从扶梯滚落到地上,躺了十多分钟都没超市工作人员出现,我强忍着疼痛爬起来联系家人,送我去医院检查,我认为超市没有在扶梯口设置安全提示牌,应该对我进行赔偿……”她表示,自己是该超市的忠实会员,多年来始终选择在该超市购物,可她在摔倒后一直未得到超市工作人员的及时关注和帮扶,这让她格外寒心。而超市方也向法官出示了视频证据,证实王阿姨下扶梯时未扶扶手并在扶梯上行走导致摔倒,双方均不让步。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寻找案件突破点,以“背对背”的方式展开调解工作。针对超市方,法官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指出超市在雨雪天气采取防滑措施不到位,应急响应机制缺失,服务管理有待完善等问题,提醒超市应为顾客提供安全、安心的购物环境,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针对王阿姨的遭遇与诉求,法官在耐心倾听的同时,结合视频录像,指出其因个人疏忽没有规范乘坐扶梯导致摔倒的事实,也应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某超市一次性赔偿王阿姨1.5万元,同时承诺排查安全隐患,在电梯、台阶等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开展员工安全服务和应急处置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安全无小事,防范在细节。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环境,超市、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设施安全是基础:定期检查电梯、扶梯、消防设施、地面防滑、照明系统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消除隐患。

警示提示须到位:在积水区域、施工地点、高空作业区域等危险位置设置清晰警示牌,必要时安排人员引导,避免群众因疏忽受伤。

秩序维护需加强:合理配置安保人员,完善监控覆盖,高峰时段加强巡逻,防范盗窃、冲突等第三方侵害,遇突发事件及时介入并报警。

特殊群体多关怀:关注老人、儿童、孕妇等行动不便者,提供必要帮助(如无障碍通道、休息区),细节之处体现管理温度。

风险预判早防范:针对节假日人流高峰、恶劣天气等提前准备,通过限流、增派人员、广播提醒等方式降低风险。

来源:城市晚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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