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说法·新法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全文,附解读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14 10:00 1

摘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章 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第四章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条 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坚持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相融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第五条 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

(三)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

(五)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六)其他应当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关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并组织落实。

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第九条 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

第十条 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文化国际传播能力,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二条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

第十五条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 国家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结合法律法规的公布施行,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将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服务、执法和争议解决过程,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疏导回应、指导示范、组织听证、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结合各自的职责,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民族事务部门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第二十三条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对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

第二十四条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需求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对老年人、残疾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条件具备的同步采取语音、大字、盲文、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支持、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新经济新领域发展需要,加强对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法学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对会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会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并实施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管理法治化水平。

第三十条 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结合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产品责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和网络用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对工作人员和客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对外援助的企业以及出境人员等的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引导其遵守我国和当地法律,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

第三章 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录用考试内容。

第三十六条 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

有关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

第三十七条 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宪法和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并动态调整。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第四章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目标、内容以及评价要求,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相关教材,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建立稳定的专职或者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协调指导。

第四十一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实践教育。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与日常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第四十二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发法治教育课程。

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

第四十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网络行为习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

第四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培训。

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群众中培养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基层工作经验,能发挥示范作用的人员,指导、支持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带头参与法治实践。

第四十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建设,选聘优秀法治人才组成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其他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设具有部门工作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或者讲师团。

鼓励和支持国家工作人员,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参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的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相关人才培养。

第四十九条 国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开设法治专栏专题、刊播法治公益广告、报道法治新闻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第五十条 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和网络视听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文化相关文物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法治文化场所,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治文化场所名录,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发挥法治人物、见义勇为人员等典型示范作用,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中国法治故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第五十四条 鼓励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避免误导公众。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依法加强管理。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发现同级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应当及时发出普法提示。有关部门、单位收到普法提示后,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反馈相关情况。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关部门、单位收到普法提示后,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侵占、破坏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损毁展品、器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本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解读——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共7章65条,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一部法治宣传教育法?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制定出台法治宣传教育法,旨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部法律的制定出台,将近年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明确各方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任务,更好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说。

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

——明确“终身法治教育”“谁执法谁普法”。

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法律同时规定,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

一民之轨,莫如法。制定出台法治宣传教育法,依托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更长期、广泛、有效地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落实在日常行为之中。

——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出,国家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结合法律法规的公布施行,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和网络用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要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我们要进一步结合百姓生产生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人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大常委会黄石街道工委主任邱名敦说。

——法治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从娃娃抓起”。

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承担的职责任务。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让学生们把学到的法律知识用到对问题的思考之中,帮助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教会他们如何正确保护自己。”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教师付博涵表示,法律将更好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意识,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

——紧抓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关键少数”。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录用考试内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一章,围绕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作出诸多规定,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树立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诸多规定,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对于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全方位宣传解读立法意义和核心内容,及时制定修订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法律要求。科学谋划全国“九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等,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答记者问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自1985年起,国家以五年为周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先后出台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经过4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创新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民法治素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我国的全民普法堪称人类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入法,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迫切要求。通过国家立法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传播法律知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总结全民普法四十年实践经验、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需要。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问: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工作中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则?

答: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注重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回顾法治宣传教育的发展历程,坚持党的领导是首要原则,也是基本经验。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必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人民立场。聚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立法过程中注重听取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基层群众和基层普法队伍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

三是坚持实践导向。着力构建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相结合,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总结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的成功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丰富内容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问:法治宣传教育法重点规定了哪些制度举措?

答:法治宣传教育法遵循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聚焦保障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举措:

一是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关规划。

二是规定了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

三是规定了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都有结合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义务,并鼓励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四是强调法治宣传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同时把“关键少数”和“未来多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

五是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规定了支持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开展的保障与监督措施。

问:法治宣传教育法就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作了哪些规定?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本法就宪法的宣传教育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国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同时,总结2014年设立国家宪法日以来的经验做法,规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规定国家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

三是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的关键作用,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同时,总结宪法宣誓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规定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问:为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法有效实施,有关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全民普法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为确保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司法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立法目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等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为法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定内容。

三是科学谋划“九五”普法规划。结合“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明确未来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等。

四是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以法律实施为契机,统筹推进各类群体法治素养提升,通过制度保障与实践引导相结合,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全民法治行为习惯。

五是加强工作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统筹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法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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