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某自媒体披露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如某男子在直播间成榜一大哥后,收到女主播邀约。女主播未赴约是否构成诈骗,此类赠与情形具有典型性,其法律责任仍需从基本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近日,某自媒体披露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如某男子在直播间成榜一大哥后,收到女主播邀约。女主播未赴约是否构成诈骗,此类赠与情形具有典型性,其法律责任仍需从基本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今日法律问答:附条件赠与
从法律适用的维度审视,应当客观地予以承认,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对法治的发展进程发挥了推动作用,例如人民主权原则等。其中,人民主权原则在法律层面得以体现,犯罪与刑罚的相关事宜由人民决定。
基于上述缘由,西方社会在人权保障领域更倾向于对犯罪人的保护。例如,我国学者依据根本法的规定,在阐释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时得出如下论断: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亦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于法律文化传承范畴,人类社会并不呈现对立态势。譬如,在域外,奴隶制时期古罗马自由民之间适用的法律推动了欧洲文艺复兴。在我国,中华法系定型之后,其主要原则与体例几乎终世未变,且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影响。
基于法律文化的上述特性,移植法律制度或许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社会主义法律无疑具备人民性,即便不进行法律移植,犯罪与刑罚的相关规定亦由人民来决定。不仅如此,我国根本法还扩大了范围。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我国学者基于此规定认为,刑法亦可被视为“善良人的大宪章”。
依据上述规定,绝大多数人能够得出如下结论: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均无权决定上述明确列举的事项。有人可能会进一步追问,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缘何规定犯罪或者民事基本制度?前者例如“刑法修正案”,后者例如“知识产权法”。
除无法进行体系性解释之外,或许还存在另一个原因,即,在移植西方法律制度时,经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是否存在关于连任的规定。可以明确认定,美国宪法并未作出相关规定,但两党制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
审视多数发达国家的情况,德国在制度层面似乎并无关于连任的明确规定。举例而言,经由选举产生的总理具备连任的可能性。日本的情况与德国相仿,而以色列总理即便出现负面情况,至今仍得以连任。
对发达国家的选举制度进行剖析,多数人或可得出如下结论:在法律移植进程中,诸多学者将美国两党的相关约定提升为宪法惯例。不得连任的特点之一是,因治理国家的理念存在差异,法律或政策处于持续变动状态,例如,美国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实施国家治理。
从表面现象来看,上述基础分析与“漂亮女主播未赴约是否属于诈骗”这一话题并无关联。然而,进行深入分析后会发现,二者存在内在联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否能够独立规定犯罪等情形
从“商标法”的法律位阶层面,对“宪法”第六十二条展开分析,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商标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无权规定犯罪。为此,国家开展了针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五条亦规定了立法的特殊方式,即法典编纂。
“刑法”是否独立规定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层面或许不存在争议。例如,刑法适用具有谦抑性,其含义之一为,仅当其他法律无法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时,方适用刑法。
为此,“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多数研究人员在阐释罪刑法定原则时,论述较为全面详尽,然而,却忽略了法律语境。例如,“刑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法律是否涵盖“本法”。法律语境缺失的结论,自然涵盖本法;然而,这与刑法适用的谦抑性以及犯罪构成的内涵并不相符。
刑法适用的谦抑性意味着,像直播打赏这类法律问题,应当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本法律予以解决。犯罪构成要件表明,当出现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时,方可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大多数人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刑法”并未独立规定犯罪。或有人追问,为何多数的学者持有不同观点?以一面,或者“一孔”解读“本法”,自然会得出本法独立规定了犯罪这一结论。
针对上述现象,《今日说法》栏目亦做出了充分的努力。例如,对于相同的案件,不同的认定能够引起法律从业者的关注,“刑法”并未对犯罪进行孤立规定。
然而,众多办案人员认为栏目播出后对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且言辞凿凿。问题在于,该栏目为何选取相同案例、不同结果予以播出?大部分人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刑法”实际上并未独立规定犯罪。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分类
“民法典”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作出了三类划分,分别为不成立、可撤销和无效。有人或许追问,究竟哪类行为属于“刑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范畴?
可以肯定认为,司法人员不应认定上述三类行为均构成犯罪,例如价格欺诈行为等。就财产犯罪行为而论,“刑法”实际上对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了规定,例如合同诈骗罪中的隐瞒身份行为。
鉴于“刑法”对合同诈骗罪作出了上述规定,欺诈发行证券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鉴于多数司法人员依旧认为,“刑法”以独立条文规定了诈骗罪,却未对合同诈骗罪进行体系性阐释。
将合同诈骗的案例类推适用于主播案件,多数司法人员认定女主播构成诈骗罪。例如,某自媒体披露,半个月后民警致电打赏男子,告知其案件已侦破,该犯罪团伙二十多名成员已被抓捕。
有人或许会进一步追问,将漂亮女主播未赴约的情况纳入“民法典”范畴进行分析,此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结论无疑是否定的。依据民法理论,对于附条件赠与而言,若所附条件不合法,仅会导致所附条件无法成立或归于无效的结果。
民法理论之所以得出上述结论,原因在于人身权益不得作为赠与的条件。否则,可能出现违背公共利益之情形,例如使卖淫等违法行为合法化。
若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主播的刑事责任,可能存在潜在后果与风险,例如,强迫主播约会。基于此情况,大多数人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罪刑法定原则不可依赖办案人员进行解释。
关于未隐瞒身份的欺诈行为为何构成诈骗罪,若存在适宜探讨的话题,《今日法律问答》或将进一步分析,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鉴于观察视角存在差异,上述结论或与主流观点存在分歧,甚至可能形成对立。上述分析若有不妥之处,恳请各方予以谅解,或公开批评与指正。
下期预告:一条娃娃鱼可以判几年
来源:法能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