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要求,咸宁市检察机关拟开展“生态咸宁·检察同行”品牌创建工作。两级检察机关将围绕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重点和难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要求,咸宁市检察机关拟开展“生态咸宁·检察同行”品牌创建工作。两级检察机关将围绕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面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件生态检察案件,助力咸宁筑牢绿色低碳发展基底,擦亮“生态咸宁”名片,为咸宁市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检察保障。为此,“咸宁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生态咸宁·检察同行”专栏,持续聚焦品牌打造工作,集中展示办案成效。敬请关注!
近日,嘉鱼县检察院联合嘉鱼县法院将一起非法狩猎案搬至村委会审理。庭审现场,30余名当地村民进行旁听。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铁制捕兽夹狩猎野兔70余只,并向胡某某(另案处理)的餐馆出售,二人获利7200余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详细说明张某甲、张某乙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阐述二人实施的非法狩猎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野生动物资源,更对生态平衡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向餐馆售卖野味可能带来公共卫生风险,野生动物身上携带的病毒、寄生虫等可能通过食用传播给人类。
检察官当庭对二人开展法庭教育:野生动物不是“商品”,自然法则不容践踏,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被告人的行为看似是“捕猎-售卖”的简单交易,实则已构成完整的违法链条;法律的判决不仅是对被告人个人的惩处,更是对社会的明确警示;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一位村民说道:“以前村里常说,‘禁渔期不能捕鱼’,我们都记着,还真不知道兔子也不能随便抓,这真是自己犯法了也不知道。你们就应该这样多来村里讲讲,让大伙明白啥能做、啥不能做”。这番话引发了周边村民的共鸣,不少人纷纷点头附和,你一言我一语地补充:“是啊,只知道捕鱼犯法,原来抓兔子也违法”……
据了解,本次将法庭设在案发现场,就是为了告诉广大群众,生态保护不是“口号”,法律红线就在身边的山林、田野里,不能以为“没人看见”“抓得不多”就没事,只要碰了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这三条线,再小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检察官警示大家,要以本案为戒,看到他人有非法狩猎行为,主动劝阻、及时报警,更要自己守住底线,不参与、不纵容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脚下的土地、身边的草木鸟兽,都是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它们就是保护自己,保护子孙后代的生计。
这场生动的庭审,是嘉鱼县检察院将“公诉”教学现场搬进乡村的生动实践,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编辑:陈娇杨
初审:董慧艳、李蔓
终审:艾东晖
来源:咸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