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东威海,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航班飞行中男子胡言乱语,奔跑脱衣掌掴安保人员,引发乘客强烈不适,最终被安保人员控制并约束至航班落地;山东威海警方:情况基本属实,事件仍在处理!网友纷纷留言调侃,感觉身材不错
山东威海,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航班飞行中男子胡言乱语,奔跑脱衣掌掴安保人员,引发乘客强烈不适,最终被安保人员控制并约束至航班落地;山东威海警方:情况基本属实,事件仍在处理!网友纷纷留言调侃,感觉身材不错
大风新闻报道称,9月9日晚,有网友反映称,长龙航空GJ8696航班(沈阳—威海)上发生一起乘客行为异常事件:一男子在飞行过程中突然脱衣喧哗、攻击机组人员,最终被安保人员控制并约束至航班落地。
知情人介绍,称事发长龙航空GJ8696号航班从沈阳仙桃国际机场飞往威海大水泊国际机场的途中。
“涉事男子坐在我斜对面,刚上飞机时没觉得他有啥异常。没想到飞机起飞时,该男子突然大喊‘我要带你们飞了’,行为举止明显怪异。”
随着飞行时间推移,男子状况愈发糟糕,“他先是在过道跑来跑去,接着脱掉浑身衣服。航班上的安保人员迅速赶来劝说,男子不仅不听,反而像出现幻觉一般自言自语,甚至给了安保人员一个耳光。
最终,安保人员强制将其摁在座位上,用绳子捆绑并盖好毯子,直至飞机落地。”
据介绍,山东威海公安机场分局候机楼派出所表示,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猜测:可能是精神错乱了?应该是突发疾病,之前见过一次这种情况!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注意是在飞行过程中,不是落地后,就算有疾病也完了,在飞行中你这一闹,想过后果吗?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还好,没有造成什么破坏,应该吓死其他乘客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涉事男子治安处罚逃不掉,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正常运行秩序的,最高可拘留15日并罚款。
本事件中,虽然男子自称“出现幻觉”,但在飞机这个特殊环境里脱衣狂奔、掌掴安保人员,已经导致航班秩序混乱。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在公交车里突然抢方向盘,哪怕你说是“开玩笑”,警察叔叔也得先把你请下车。
同理,具体到本事件中,飞机上的胡闹行为不仅让乘客恐慌,还可能影响飞行安全,这类行为“有病”不等于“免责”,最终是否担责要看司法鉴定结果。
第二,民航法规动真格,飞行安全碰不得!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5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秩序的行为。
也就是说,从现行规定来看,禁止在航空器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抢占座位行李架等扰乱行为。
特别要注意的是,该男子攻击的对象是正在履行职务的航空安全员——这属于典型的“妨碍执行公务”。
划重点:飞机上的安保人员不是普通服务员,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全机人员生命安全。
攻击安保人员就像在医院打医生一样,性质会从“扰乱秩序”升级为“妨碍公务”,法律后果会更严重。
第三,如果涉事男子经调查存在蓄意破坏行为,刑事责任可能紧随其后!
首先,按照《刑法》第123条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现在警方介入调查,如果经过核实,该男子有蓄意破坏行为的,或涉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该罪名最低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根据案情细节,男子在飞行途中失控且攻击他人,存在“危及飞行安全”的潜在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即便最终鉴定为精神疾病,我国法律也规定“在不能辨认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因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法律不会因为“生病”就完全免责,家庭和社会责任依然存在。
维权三步走,关键证据要留好
第一步,现场取证:其他乘客可保存拍摄的视频、照片,并及时向机组人员说明目击情况;
第二步,主动报案:事件虽已由警方处理,但受害者(如被打安保人员)仍可主张民事赔偿;
第三步,关注后续:通过航空公司或民航监管部门(电话12326)了解处理进展。
最后,这场“高空闹剧”看似荒诞,实则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不会区分“天上地下”,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可能让人付出“飞一般”的代价。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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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律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