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性质:原告Pontis(一家贷款机构)指控被告KMT律师事务所(代表借款人)在办理一笔抵押贷款业务中存在职业过失。原告声称KMT的客户是一个冒充者,并非房产真正的所有者,导致原告发放的约81.25万英镑贷款无法收回。原告索赔总额约120万英镑。程序背景: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举行了成本与案件管理会议(CCMC),并指令双方提交更新的费用预算(Precedent H和R)及书面陈词,由法官通过书面审理方式(on the papers)裁定预算。法院的延误:法官原计划在2025年3月或4月初作出裁决,但由于法院内部沟通问题,未能及时处理此事,直到2025年8月底才注意到此事。这一延误导致原本属于“未来成本”(future costs)的“披露阶段”(Disclosure)费用大部分已变为“已发生成本”(incurred costs),而法院无法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预算管理。摘要:案件性质:原告Pontis(一家贷款机构)指控被告KMT律师事务所(代表借款人)在办理一笔抵押贷款业务中存在职业过失。原告声称KMT的客户是一个冒充者,并非房产真正的所有者,导致原告发放的约81.25万英镑贷款无法收回。原告索赔总额约120万英镑。程序背景:法
副法官Henderson最终对原告的费用预算进行了审查和调整,其推理和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案件价值和复杂性的评估:价值:认可索赔金额最高约为120万英镑,在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属于较低端。复杂性:认为本案本质上是一个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并不特别复杂。尽管在事实认定后可能有一些微妙的法律争论,但本案不涉及复杂的商业交易或资产追踪,不属于“非常繁重的商业诉讼”(very heavy commercial work)。结论:因此,本案适用的律师费率指导标准(Guideline Hourly Rates)应为伦敦第二档(London Band 2),而非原告主张的、费率更高的伦敦第一档(London Band 1)。法院在费用预算中的角色:引述《民事诉讼规则》(CPR)3.15(8),强调法院的角色是批准每个诉讼阶段的总预算金额,而不是去 micromanage(微观管理)具体的小时费率或工作小时数。法院关注的是整体数字是否合理相称。然而,如果过高的费率导致总成本过高,法院可以在确定阶段总预算时,整体性地下调该阶段的金额,以反映费率的不相称(遵循 GS Woodland 案的先例)。对具体预算阶段的裁定:披露阶段(Disclosure):由于法院延误,该阶段成本大多已发生,法院不再为其设定预算。证人陈述阶段(Witness Statements)与和解/ADR阶段(Settlement/ADR):法院无法从现有材料中区分已发生和未来成本,因此暂不设定预算。若任何一方希望对这些阶段进行预算管理,需另行申请听证会。审判准备阶段(Trial Preparation):认可原告预估的律师工作小时数(110小时)是合理的。但认为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率远高于伦敦第二档标准(例如,一位合伙人费率主张为870英镑/小时,而标准为413英镑/小时)。认为聘请出庭律师(KC)和初级律师(Junior Counsel)共同出庭是合理的,但总计9万英镑的律师简报费(Brief Fee)过高,不相称。最终裁定:将该阶段总预算从原告主张的 136,550英镑下调至115,000英镑。审判阶段(Trial):指出原告错误地计算了4天的律师 refresher fee(续聘费),实际应为3天。同样认为律师费率和律师续聘费总额(每天10,250英镑)过高且不相称。最终裁定:将该阶段总预算从原告主张的 88,700英镑大幅下调至50,000英镑。其他阶段:被告的预算金额已获双方同意,法院予以记录。来源:张律说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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