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件起因摘要:2025年1月27日上午,我带父亲去协和医院看病,我将车停到协和医院地下停车场B3的正规车位上,待父亲看完病,我们一起回到车上,此时,发现我的车前违规停放着一辆越野车,导致我的车出不去。我先走到越野车左侧,此时,越野车左右两侧的后视镜都紧贴在左右两侧的车窗上,
2025年1月27日上午,我带父亲去协和医院看病,我将车停到协和医院地下停车场B3的正规车位上,待父亲看完病,我们一起回到车上,此时,发现我的车前违规停放着一辆越野车,导致我的车出不去。我先走到越野车左侧,此时,越野车左右两侧的后视镜都紧贴在左右两侧的车窗上,呈收起状态。我扒拉开左侧后视镜,看看车主有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未发现后,走到越野车前,查看前挡风玻璃处是否有联系方式,也没发现联系方式,我又走到右侧,扒拉开右侧后视镜,寻找联系方式,还是未找到。我拨打了114进行查询,114让我通过公众号自行查询,由于B3信号不好,我坚持通过电话客服进行查找,但始终未接通,挂断电话后。我去B3的7号电梯口附近找了个保安,保安过来,趴在越野车机箱盖上,打开手机电筒,从前挡风玻璃处找到一个很小的纸条,上面有个电话。保安连打2个电话,都被对方挂断,保安自言自语,“你的车放哪儿了,你不知道吗。”。过了一会儿,保安接到一个电话,放下电话后对我说,一会儿车主就下来了。又过了一会儿,一个穿白大褂,带眼镜的女士来了,拉开车门坐到越野车驾驶室,迟迟不见她启动车,坐在驾驶室打电话,打完电话后,出来对我说,“车是我们领导的。我拿的是车门钥匙,不是点火钥匙。”转身去取开车钥匙。又等了好长时间,女士再次出现,坐在驾驶室里,先落下左右两侧的车窗,发现后视镜被动过了,她立刻下车,气势汹汹地对我说:“我车后视镜是你掰的吧?现在坏了,你别走。”她同时拨打电话,把刚才那个保安叫来了,这时她又突然想起什么来了,回到车上,发动了越野车,这时,后视镜自动恢复成正常状态。她对着我说:“哦哦,没事儿了,你走吧。”她驾驶着越野车向后倒,我的车才开出来,我当时很生气,骂了她几句。
二、 警察传唤2025年1月27日,晚上17:42,我接到北京建国门派出所一位民警的电话,198****3306,该民警态度非常恶劣,即没告知我他的名字、警号,也没问我当下是否方便,要求我立即马上到建国门派出所。此时,我正在北医三院抢救室外等候,我岳母突发心梗。我说我现在不方便处理此事,回头再给他回电话。
23:19我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给198****3306这位警官回电话,我刚报了姓名,还没等我解释呢,这位警官说,“你也别来了,你就等着正式传唤你吧。”然后就把电话挂了。
直至2025年2月24日,突然又接到一位警官的电话,198****3158,这位警官说,你掰坏人后视镜这事儿,我们还是希望进行调解。我说,我愿意配合咱们公安的工作,只是我的工作比较忙,能否在这周周末,也就是3月1日,我去一趟建国门派出所。198****3158,这位警官说,能不能这周五,28日来?我说可以,就是得晚点儿,等我晚上下班后去。198****3158,这位警官又说,他要联系一下事主,看看她的时间,然后再给我电话,但这位民警一直再未联系我。与198****3158,这位警官通话的过程中,警官说,我们这儿有监控,看得很清楚,人家的后视镜就是你掰坏的,你赔人修车钱,这事儿就过去了。我说,我能不能在电话中先描述一下此事的过程,他坚持让我去一趟派出所。我说,请你们再仔细看看监控,那辆车的后视镜后来恢复到正常状态了,并没有坏。这个钱我赔不了。198****3158,这位警官还答应了回去再仔细看看监控视频。
2025年3月16日下午,突然有2位警官找到我家和我父母家,问我在不在家,态度非常恶劣,我爱人问他们发生了什么事儿,其中一位警察反问道,“你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儿?”那天由于工作,我很晚才回家。我还安慰爱人,等我忙完手头的工作,我去一趟派出所。注意,这2位警官找到我家和我父母家时,并未对我家人说,让窦娥来一趟派出所。
2025年3月19日12时17分,我接到198****3158的电话,直接问我能不能赔付后视镜的钱,共计4000元,我听后很生气,明确拒绝了赔付。198****3158警官用威胁的语气说,你给我等着。
2025年3月19日17时左右,3位警官到我任职的公司找我。这是我在事后得知的,问我在不在。我们公司领导问我犯了什么事儿,“窦娥这么老实的人会犯什么事儿?”其中一位警察说,“哼,他才不老实呢?” 18时左右,不知是否是相同的3位警官来我家中,其中一位未穿警服。对我爱人说,“我们正式传唤窦娥,他在不在家?”我爱人忐忑地说他不在家。我爱人问他们姓名,其中二位穿警服的民警掏出警官证在我爱人面前晃了一下,我爱人再三要求看清楚,才又同意拿出来,直到此时才看清一位姓含、一位姓张。含警官在我家门口大声嚷嚷,“你不怕影响,我就在这等着,三天三夜我都等过!”之后我爱人关门,不知他们等了多久才离开。
接到我爱人的电话后,我于19日晚21时到达建国门派出所,出来2位民警,先是向我出示了警官证,张小虫(化名),警号:不敢说和含痔蛹(化名),警号:见不得光,然后向我宣读了传唤证。
窦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窦娥进行传唤。
三、 审讯他俩把我带入审讯区,先带我进入信息采集室,张小虫警官对我的身份进行了确认,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关系、工作单位等。然后采集了我的生物特征数据,包括10指的指纹,掌纹,唾液样本,身高,体重,虹膜,声纹。让我脱光衣服,查看我身上有没有纹身,疤痕,胎记。(我认为这种行为,对人是一种极大地侮辱)对我的信息进行确认及采集后,张小虫警官将我带入等候室,并给我戴上手铐。此时,含痔蛹警官坐到我对面说,摆在你面前有2条路,一条经我们调解与事主和解,这是最好的一条路;另一条经我们正式讯问,有可能拘留你十日。我说,和解可以,但我不可能赔钱。他说,你可想好了,走第二条路就回不了头了。我说我想好了。然后含警官就走出等候室。过了一会儿,一位戴帽子的警察走进来,你是不是有个女儿?今年高三了吧。你要是被拘留了,今后就有案底了,会影响你女儿,今后你女儿考学,考公都会受影响。我不是他们组的人,就是过来给你提个醒。你赔了人修车钱,走调解,对你没任何影响。我看你跟进这儿来的罪犯不一样。我说,我又没犯法。他说,我们在监控里看得清清楚楚,你把人后视镜掰坏了。我说,你们再仔细看看监控,那人启动车子后,后视镜恢复原样了,还跟我说,没事儿了,你走吧。请你们再仔细看看。他说,你再好好想想。说着就走出等候室。
大约23点,第一次带我进入审讯室,2位警察向我出示了警官证,他们是张小虫,警号:不敢说和含痔蛹,警号:见不得光,我向他们详细描述了27日上午,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然后含警官主要发问,你为何要掰人后视镜?我答,为了查看车窗两侧是否有车主的联系方式。
问,为何保安一来就找到联系方式了?
我答,保安是趴在机箱盖上,拿手机电筒照着前挡风玻璃,才找到的联系方式。我只是站在车前看,而且,我认为,如果留联系方式,一般人都会用一个大的牌子写上联系电话,放在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而越野车主在一个不易察觉的半圆形小纸片写了个电话,放在前挡风玻璃处。
问,请再详细描述一下你查找车主联系方式的过程。
我答,我先到越野车左侧驾驶室位置,扒拉开左后视镜,看看左侧车窗处是否有联系方式,然后走到车的正前方,看了一下前挡风玻璃处,也没看到联系电话,然后来到车的右侧,扒拉开右后视镜,看了一下右侧车窗,也没发现联系电话,然后绕到车后。我围着越野车转了一圈都未发现联系电话。
第一次讯问后,还未走出审讯室,张警官说,快的话8小时就有结果了,慢的话12小时就有结果了。含警官说,我说你的态度当时咋那样呢。
以上警察的提问及我的回答,与我当时的情形会有出入,以上内容仅凭我的回忆。
第二次带我进审讯室。时间记不清了。含警官敲电脑,张警官坐旁边。主要还是含警官发问。
问,你掰人后视镜,掰到什么程度?
我答,我随手一扒拉,不记得扒拉到何种程度。
追问,你说后视镜恢复到原状了,是从什么位置回到原状的?从前面回来的,还是从后面回来的?
我答,从前面回来的。
含警官说,那就是掰到大于正常位置处了?
我说,是的。
问,你是否用力了?用了多大力量掰人后视镜的?
我答,我用力了,不用力也扒拉不开啊。我就是随意一扒拉,不知用了多大力量。
问,你掰人后视镜的什么位置?是镜片还是镜框?
我答,我不记得碰到后视镜什么位置了,应该是后视镜镜框,我没动后视镜镜片。
问,你掰人后视镜后,是否发现后视镜坏了?
我答,没发现,不然它也恢复不到原状。在我的认知里,不管后视镜在什么位置,车辆启动后,都能自动恢复到原状。
3月20日9时,此时我已被拘押12个小时,按照张小虫警官所说,“慢的话12小时就有结果了”。我提醒等候室里的看守保安,我被拘押已满12小时,请通知警察。保安说,你好好待着吧,他们有权拘押你24小时,从来没人提前放出去过。
请注意保安的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传唤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请问这个案情复杂吗?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请指出此案件的复杂之处,并给出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依据。
第三次带我进审讯室。3月20日11时许,2位警官记不清了。
问,你是不是还拉人车门了?
我当时一愣,想了一会儿答,是的,拉过人车门。我先敲了敲驾驶室的车门,然后拉了车门,看看里面有没有人。这么停车,车里一般会留人。
你为何还要拉左后方的车门?正常人都知道,驾驶室的门拉不开,说明车已上锁。
我答,我记不得这个动作了。应该是下意识的行为,当时根本没多想。
拉人车门的细节我真是记不清了,在警官们的一再提醒下才依稀记得些。
3月20日,15时至18时。
1. 验尿,然后让我签一些检查报告,有尿检报告,毒品检测报告;
2. 含警官和一位叫张安吉的警官,向我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窦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重,拟处十日拘留。
张警官问我,是否要申诉和行政复议,我说要,签字捺印。
当时我都蒙了,心想派出所想认定我“故意”,我就成故意的了;想认定我“损毁财物”,我就损毁了;想认定我“情节严重”,我就严重了?这世界还有说理的地方吗?折腾了一天,最后还得被刑拘10日,天啊!然后我再次被带到审讯室,张小虫敲电脑,朱宏斌警官坐他身边。张小虫警官负责发问。
问,你申诉和行政复议的理由。
我答,第一,我没做违法的事;第二,我没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第三,后视镜也没坏;
其它的问题记不清了。
3. 张小虫警官拿来3份文件让我签署。其中2份是左右后视镜的评估价格,每个镜子1922元,另外一份文件是公安机关指定的评估公司。
我说后视镜又不是我弄坏的,你们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跟我有什么关系?张警官说只是告知你。我说你不用告知我,我拒绝签字。
一会儿含痔蛹警官又拿着这3份文件让我签,说,不是让你赔钱,是我们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做的评估,让你知晓。我坚持不签字。
又过了一会儿,张安吉警官那了份文件,说我给你宣读一下,我们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损毁的后视镜做了评估,每个镜子1922元,你听清了吗?我说我听清了。我们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叫信义******公司,你听清了吗?我说我听清了。你可以在这里填写“这与我无关。”,然后签上你的名字。我说,你们别变化花样,这种文件我签不了。我拒绝签署。
4. 张小虫警官拿着我的手机到等候室,问我锁屏密码,在我面前查看通话记录,然后重复了一下我的锁频密码后转身离开。我认为此行为侵害了我的隐私权。张小虫警官在获取到我的手机开屏密码后,拿走我的手机,私下翻看我的手机,已触犯公民的隐私权。
5. 窦娥多次提出解除手铐申请,张小虫和含痔蛹警官都答应去请示上级领导,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按照规章不能解除手铐。
6. 含痔蛹警官进到等候室,“语重心长”地对我说,窦娥,这件事儿你做得都挺好,就是不该动人的车。我说,我做了一个正常人应该做的动作,我不是神。含警官说,你这叫防卫过当。愿不愿意给人道个歉?我说可以。一会儿张小虫警官拿了一份调解协议,主要内容:(1)窦娥向马有人(化名)赔礼道歉;(2)没有任何赔付款项;(3)双方不服可上诉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7. 3月20日18时50分,我被带到信息采集室,含警官为我解开手铐,通过含警官的手机,与马有人(报案人)视频通话,我按照含警官的暗示向马有人道歉,但马有人并未向我道歉。
8. 3月20日18时56分,建国门派出所的民警才放我出来。
四、 疑问1. 派出所的民警是否有权对窦娥进行强制传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此事件中,窦娥一再强调愿意接受警察的口头传唤。
2. 派出所的民警对窦娥羁押了22个小时,是否构成了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 注意,在3月20日下午2个警察的一个特殊行为,向窦娥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窦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重,拟处十日拘留。
此行为是否是为了掩盖对窦娥违法拘留22小时的一场“表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是否需要足够的证据?
4. 警察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什么违法行为,请各位网友指明,并给予法律依据。
来源:神秘案件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