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砍价、网购等商业行为,你以为的“成交”,可能只是邀请?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4-01 19:57 1

摘要:情况①:你看到房产中介挂出的“特价房”,兴冲冲去交钱,结果对方说“只是展示信息,不是最终价格”!

你以为的“成交”,可能只是个“玩笑”!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情况①:你看到房产中介挂出的“特价房”,兴冲冲去交钱,结果对方说“只是展示信息,不是最终价格”!

情况②:你去菜市场砍价,摊主答应了,结果你掏钱的时候,他又后悔了……

情况③:你在电商平台下单付款,第二天却收到商家“缺货取消订单”的通知?

这时候,你愤怒地拍桌子:这不是“达成协议”了吗?怎么能反悔?

别急,事情可能并不像你想的那样。这里涉及三个关键法律概念: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如果你搞不清楚这些概念,就可能吃亏!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你必须掌握的“合同三部曲”!

【一、要约邀请 vs. 要约:别被表象骗了!】

很多人分不清“要约邀请”和“要约”,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决定了是不是已经“锁定交易”!

1. 什么是“要约邀请”?——只是个“抛砖引玉”!

要约邀请=发出交易的“邀请”,但不代表愿意直接成交!它只是告诉你:“我这儿有东西卖,欢迎来谈!”

✅ 最常见的要约邀请:

• 商场里贴出的“促销广告”

• 房地产中介网站上标出的“特价房”

• 淘宝、京东、拼多多上的商品展示页

• 招标公告

法律后果: 你不能因为看到了要约邀请,就说对方“必须卖给你”!

✖ 误区: “商品页面写着199元,商家就不能改价了!”——错!

✔ 正确理解: 商品页面只是“要约邀请”,真正的“要约”是你下单的那一刻,而商家还可以决定是否接受。

2. 什么是“要约”?——已经做好交易的准备!

要约=正式的交易邀请,表明只要对方同意,合同就立即成立!

✅ 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内容明确:必须清楚说明价格、数量、交易条件

表达了最终交易意愿:只要对方同意,就能直接成交

发出后不能随意撤回(除非特殊情况)

✅ 常见的要约:

• 在网购平台“下单”

• 对房东说“这套房我出100万买”

• 给老板发邮件:“这个合作我愿意签”

法律后果:

✔ 如果你发出了“要约”,对方接受后,你就不能反悔!

✔ 但如果只是“要约邀请”,你还可以更改条件甚至撤回。

【二、承诺:敲定交易的最后一步!】

要约发出后,交易还没最终敲定,对方必须“承诺”接受,合同才成立!

✅ 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过期不回,那就是拒绝了!

内容完全一致:如果对方还想改条件,那就不算“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比如:

• 你在淘宝下单(发出要约),商家发货(承诺)→ 合同成立!

• 你和房东谈好100万买房,房东点头同意 → 合同成立!

• 你和老板谈薪资,他说“可以”,但要再降1000 → 这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你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三、这些特殊情况,必须知道!】

在一般情况下,要约、承诺的规则是清晰的,但有些特殊情形往往容易让人误解,甚至产生法律纠纷,比如悬赏广告、招标、商业广告。这些情况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是否属于要约?

1. 悬赏广告=要约!谁完成了,谁就能要求兑现!

案例: 2021年,浙江某地发生一起司法诉讼:王某家的宠物狗走失,他在小区业主群和电线杆上发布公告:“谁找到我的狗,我给2000元酬金!”张某找到了狗并送还,但王某却不愿意支付酬金,认为只是“说说而已”。张某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悬赏款。

法院判决: 悬赏广告是“单方要约”,对所有看到公告并完成任务的人都有效。张某履行了公告要求的义务,因此王某必须兑现2000元酬金。

✅ 法律分析:

• 悬赏广告=单方要约,只要有人完成公告中的要求,合同即成立,发布者不得反悔。

• 适用于寻物启事、悬赏举报、技术悬赏等情况。

⚠ 注意:

• 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比如“找到我的狗,给2000元”是有效的,而“谁找到狗就有好处”则因不明确可能无效。

• 如果悬赏人想撤销,必须在任务完成前,并以合理方式告知公众,否则仍需履行。

2. 招标公告≠要约,只是要约邀请!

案例: 某市政府发布公告,公开招标修建一座公园,A公司看到公告后投标,并提出了一份报价。投标截止后,A公司发现自己的报价最低,便认为“中标是理所当然的”,但最终政府选择了B公司。A公司愤怒地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 招标公告只是“要约邀请”,投标才是“要约”,只有中标后才会形成合同。政府有权选择最合适的投标人,而不是简单地选择最低报价者。

✅ 法律分析:

• 招标公告≠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它只是告诉潜在投标人:“欢迎来投标,我们会择优选择”。

• 投标人提交标书=要约,一旦提交,就受合同约束。

• 招标方(业主)选择投标人=承诺,只有等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合同才成立。

⚠ 注意:

• 招标人不能随意改变评标规则,否则可能构成违约甚至行政违法。

• 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反悔,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3. 商业广告:可能是“要约邀请”,也可能是“要约”!

案例1(常见情况): 某电商平台发布“全场五折”广告,张先生兴冲冲下单,付款成功后,商家却通知“标价错误,无法发货”。张先生怒了,认为“广告既然发布,就必须履行”。

法院判决: 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单才是“要约”,商家发货才是“承诺”。因此,在商家尚未发货前,可以撤销订单(除非涉及价格欺诈)。

✅ 法律分析:

• 大多数广告=要约邀请,它只是吸引顾客,并不构成商家必须按广告履行。

• 但如果广告明确承诺,比如“先到先得,保证供应”,可能会被认定为“要约”。

⚠ 注意:

• 电商大促销、直播带货等,可能被视为“要约”,特别是如果广告明确承诺“保证供应”或“已支付即有效”。

• 消费者可留存广告截图,如果商家擅自更改承诺,可能构成违约或虚假宣传。

【四、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 1. 买房、网购、大额交易,一定要求“明确的书面承诺”!

口头答应≠法律保护,最好签协议或保留聊天记录、订单详情!

✅ 2. 不要轻易发出“正式要约”,否则后悔都来不及!

尤其是涉及合同、报价、采购等,表达要谨慎!

✅ 3. 知道“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别被营销套路坑了!

看到“特价促销”时,别急着掏钱,先问清楚“是不是最终价格”!

【结语】你以为的“成交”,法律可不一定认!

法律和现实生活,往往存在“认知偏差”。你以为的“已经说好”,可能只是个“邀请”;你以为的“价格标错”,可能已经构成合同。

想避免吃亏,最好的办法就是搞清楚“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区别,并在关键交易中留下证据!

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法律纠纷?欢迎留言讨论!

来源:天添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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