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推动上海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电动汽车快速推广和产业升级,多部门及单位研究修订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4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通用机场管理规定》……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施行
为推动上海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电动汽车快速推广和产业升级,多部门及单位研究修订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在设备补贴、度电补贴以及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方面进行了多种调整。包括通用型、非通用型换电站设备补贴分别由30%、15%提升至40%、20%;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50%设备补贴退坡至30%;驾驶员0.4元/千瓦时充电专享度电补贴、包月费用10%换电专享一次性补贴维持原标准执行至2025年底,其后不再补贴。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施行
为统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协同增效,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5年2月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本市地方碳排放配额管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和相关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同时,《办法》明确纳入全国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施行
今年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决定》包括简易修改6件、废止2件市政府规章:
修改《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删除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管理要求和措施,以及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条款等;
修改《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许可监管要求作了优化,同时对法律责任部分予以完善,删除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条款,并补充设定有关罚则等;
修改《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生猪、生猪产品的采购、经营等管理要求作了修改完善,并删除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条款,增加指引性规定等;
修改《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管理机制等条款内容作相应修改完善等;
修改《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对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声污染防治、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噪声污染防治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并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指引等;
修改《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调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模式,强化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的源头管理,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检测和抽检、气象灾害预警等情形下的应急防范措施等内容作了补充完善,并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作了优化等。
此外,因与我市当前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调整对象发生变化或已不存在,国家有关规定已覆盖或替代其主要内容等原因,废止《上海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
原文内容见:
修订后的《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本市教育收费等相关规定,修订了《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管理办法》规定,公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按照本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要求执行。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全文:
《上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修订)》施行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划定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以及市规划资源局共同编制了《上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修订)》。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为:本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上海市域城镇空间(城镇开发边界);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
以上范围均不含本市国土空间以外的水域或滩涂。本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时,禁养区范围随之自然调整。
《上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修订)》全文:
《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 储能系统运行要求》等12项地方标准施行
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 储能系统运行要求》等12项上海市地方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 储能系统运行要求》编号:DB31/T 1525—2024
《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规范》编号:DB31/T 1526—2024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规范》编号:DB31/T 1527—2024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编号:DB31/T 1528—2024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编号:DB31/T 1529—2024
《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规范》编号:DB31/T 1530—2024
《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编号:DB31/T 1531—2024
《行道树安全风险评价指南》编号:DB31/T 1532—2024
《规模奶牛场布鲁菌病净化技术规范》编号:DB31/T 1533—2024
《水稻秸秆裹包黄贮饲料制作技术规程》编号:DB31/T 1534—2024
《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编制规范》编号:DB31/T 544—2024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编号:DB31/T 545—2024
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上海市质量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全国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施行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4条,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当中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需严格规范建设,严禁非法乱建。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明确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
《条例》明确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严格规范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要求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时严格保护个人、组织相关信息。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全文:
国铁集团推出老年常旅客会员积分优惠措施
4月1日起,国铁集团在现行“铁路畅行”常旅客会员服务基础上,对年满60周岁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老年常旅客会员实施更大幅度的积分优惠,积分可兑换火车票,将更好地满足老年旅客对美好旅行生活的向往,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扩大服务消费注入新动能。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施行
为规范通用机场管理,促进通用机场安全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通用机场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服务低空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规定》以确保通用机场运行安全为根本前提,以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为总体思路,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能放开的坚决放开,能取消的尽量取消,最大限度为通用机场发展松绑减负;二是分类分级管理,在《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分类分级方式,进一步放宽对公众利益影响较小的通用机场的管理。三是将建设管理和使用许可及运营管理分离,在建设中依据机场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飞行区指标、主体工程类型等进行分类管理,在使用中根据社会属性是否对公众开放,分别实施许可或备案;在运营中重点关注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对于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则仅要求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多以鼓励性条款为主。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全文:
修订后的《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施行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自2003年公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保障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推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处罚工作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完善民航处罚工作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民航局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主要聚焦四个方面:(一)落实了新处罚法和国办文件精神;(二)完善了行政处罚工作具体环节;(三)强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四)明确细化了法律新增处罚种类。围绕民航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问题进一步推动民航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航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提供更加具体的遵循,有助于在民航行政处罚领域全面贯彻和落实法治政府要求,进一步提升民航行政执法效能,更加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施行
为推动进出境行李物品通关便利,进一步提升海关监管效能,海关总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等多部规章进行整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监管办法》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调整管理措施及分类标准。并将适用范围由“进出境旅客”扩大为“进出境人员”,涵盖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填补立法空白;考虑到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含常驻人员)、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回国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华工作海外科技专家等特定人员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的特殊性,明确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监管。此外,《监管办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纳入立法依据,科学整合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全文: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场景扩大
《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为中国居民开展跨境经营提供保障和便利,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
《公告》优化的事项包括:拓展《税收居民证明》适用场景。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者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后者覆盖了近年来纳税人在境外遇到的多个场景。实现全流程网上办。调整《税收居民证明》内容。压缩办理时限。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办理时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为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2025年4月1日起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原文内容见: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施行
强制性国家标准《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生态环境部归口,编号:GB 21258-2024
强制性国家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归口,编号GB 21522-2024
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
《月球采样样品分样和保存要求》等推荐性国家标准施行
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