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104泄水巷掘进工作面第二皮带机机头、机尾处皮带防跑偏保护装置挡杆底部高于皮带边缘;2104辅运顺槽三部皮带机尾跑偏保护装置挡杆顶部低于皮带边缘,皮带跑偏时保护装置无法启动保护;
对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检查发现:
1.2104泄水巷掘进工作面第二皮带机机头、机尾处皮带防跑偏保护装置挡杆底部高于皮带边缘;2104辅运顺槽三部皮带机尾跑偏保护装置挡杆顶部低于皮带边缘,皮带跑偏时保护装置无法启动保护;
2.氧气、乙炔气瓶临时存放点,未设置警示标志、缺少灭火器,存放的空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有1瓶氧气瓶颜色标记不清。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肆万玖仟元整的罚款(49,000.00);
2.处肆万玖仟元整的罚款(49,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的罚款。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31日,注册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矿区,法定代表人为刘伟。矿区面积113.3378平方公里,年产800万吨。
来源:谈地论天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