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历史上有几位谥号仁宗的皇帝,宋仁宗被认为当之无愧,在位不到一年的明仁宗朱高炽,很多人觉得他仁政还没来得及实行就去世了,仁的分量还不够。
历史上有几位谥号仁宗的皇帝,宋仁宗被认为当之无愧,在位不到一年的明仁宗朱高炽,很多人觉得他仁政还没来得及实行就去世了,仁的分量还不够。
其实,朱高炽在短短十个月时间里,也做了不少事情,可以成为仁慈之举。
永乐二十二年十月甲辰(1424年11月19日),登基仅十日的朱高炽在奉天门颁诏:“建文诸臣家属在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及习匠、功臣家为奴者,悉宥为民,还其田土。”
这道诏书终结了持续二十二年的政治清算。
自靖难之役后,建文旧臣家属或被充官妓,或为军户匠籍,仅方孝孺一案“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
礼部尚书吕震初闻诏令,急奏:“此皆先帝所定,未可轻改。”
朱高炽正色道:“此联自即位以来首次诏谕,岂能朝令夕改?”
诏书下达当日,教坊司即释齐泰之妹、黄子澄之女等六十一人,锦衣卫放出铁铉妻杨氏等三十五人,其中八旬老妪郑恕之妻已“双目俱瞽,匍匐谢恩”。
永乐二十二年九月戊子(1424年10月13日),即位第五日,朱高炽召见户部尚书夏原吉:“朕闻下西洋宝船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者且万计,此弊政当罢否?”
夏原吉叩首:“纵得奇宝,于国家何益?”
次日诏令:“下西洋诸番国宝船悉皆停止,其在福建、太仓等处安泊者,俱回南京。”
这道诏书直接叫停了郑和舰队第七次远航筹备,当时福建长乐已造好十二艘宝船,“每船需用木料三千余根,工匠二千人经年乃成”。
诏书下达后,朱高炽特命将已采办的三十万斤胡椒改作官员俸禄,“每员月支胡椒一斤”,避免物资浪费。
停办下西洋,实际上是为了国力考虑,省下人力物力财力。虽然后世认为影响了中国大航海时代的地位,但放在当时,对老百姓减轻负担确实有一定作用。
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五月,朱高炽监国时,刑部尚书吴中因谏阻永乐帝第五次北征遭囚。
朱高炽继位次日即召见吴中:“卿昔言北征劳民,今验矣。”亲解所佩玉带赐之(《明史·吴中传》)。
对于永乐朝因谏被贬的翰林侍读李时勉,朱高炽特命复职,时勉“方荷校长安门,烈日中疮溃,帝见之泣下”(明·李贤《古穰杂录》)。
更有御史舒仲成因弹劾宦官被下诏狱,朱高炽览其奏章后叹:“御史言事是其职,何罪之有?”命赐钞百锭慰劳。
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壬申,朱高炽召六科给事中谕:“往者监察御史往各处采办,动辄以朝廷为名,虐取于民,自今悉罢。”
此诏终止了持续二十年的采办制度。
据南京守备太监奏报,仅苏州一地即停征“织造缎匹三十万,金箔七千斤,铜丝五万束”(明·叶盛《水东日记》)。
对于已启运的云南宝石,朱高炽命“已采者贮库,未采者悉停”(《明史·仁宗本纪》),云南布政使奏称此举使“夷人免蹈瘴疠者三千余”。
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癸丑,朱高炽命户部:“各处官田租粮,查照永乐初年例,每亩不得过一斗。”
此令使江南重赋区减税达六成,苏州知府奏报“岁减粮四十万石”。
对于受灾的山东、河南,朱高炽特许“永乐二十二年以前拖欠税粮悉皆蠲免”。
更令人称道的是,他下旨将北京国子监南迁学子“每人月给米三斗”改为“给米一石,岁赐夏布二匹”,寒门学子王振(后为宦官)即在此列,这倒是起了反作用了。
洪熙元年(1425年)三月甲午,针对永乐年间出现的宫刑特例,朱高炽特谕刑部:“比年犯者,以宫刑代死,盖出于一时权宜。夫绝人之后,非仁者所为,其罢之。”
这道诏书成为官方文献中最后一次废除宫刑的记载。
据《明史·刑法志》追述:“明初,官吏犯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有枭首示众、剥皮实草及腐刑之条”,可知宫刑在明初曾被短暂恢复。
南京刑部档案显示,诏书颁布时仍有十九名待刑囚犯,其中匠户赵小二因盗官粮拟处宫刑,“已缚于蚕室,闻诏得释”。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宦官主要来自自愿净身者,《万历野获编》载:“永乐末,诏准民间自宫者论死”,而朱高炽进一步规定:“诸阉非自愿者,年五十许还乡”,完善了宦官管理制度。
洪熙元年(1425年)五月辛巳,病危的朱高炽召杨士奇拟遗诏:“山陵务从俭约,丧制用日易月,诸王藩屏不可离国。”
特别嘱咐释放“南京宫殿工作匠七千八百人,各赐钞三锭遣还”。
当时正在建造献陵的工匠王福瑞回忆:“帝崩前二日,尚问‘匠人冬衣给否’。”
这道最后的赦令,使因营建北京被征发十五年的山西木匠李大有终得归乡,其家谱记载“抵家之日,茅屋已墟,幸诏免三年赋,始得重建”。
朱高炽在位仅十个月,却以七项关键仁政扭转了永乐朝的严苛之风。
从赦免靖难遗孤到废止宫刑,从停罢下西洋到临终释放工匠,这些举措在《明实录》《国榷》等史料中清晰可循。
他的仁政不仅缓解了社会矛盾,更奠定了“仁宣之治”的基础。
当我们细读诏书中“恻然”“泣下”“叹曰”等记载时,看到的不仅是一位帝王的政治智慧,更是一个血肉之躯为人的悲悯。
来源:巴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