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助力张雪峰老师成功无效“峰学未来”商标,挽回百万损失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31 11:14 1

摘要:2024年10月21日,知名教育博主张雪峰老师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其商标被他人抢注,并被索要高达100万元的购买费用。此消息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众多网友对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表达了强烈愤慨。

本案代理律师:李士章、陈绪飞、付姣伟

前言

2024年10月21日,知名教育博主张雪峰老师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其商标被他人抢注,并被索要高达100万元的购买费用。此消息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众多网友对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表达了强烈愤慨。

张雪峰老师所提到的被抢注的商标是“峰学未来”。并且该案经过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团队多方面的努力,最终赢得一审诉讼的胜利,成功将抢注“峰学未来”的商标无效宣告,为张雪峰老师挽回100万损失,有效地抵制商标抢注行为!

案件详情

“峰学未来”是由张雪峰老师及其团队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二次创业,2021年04月01日进行招商宣讲。该项目打造了“高考-考研-就业”测学申报就业一体化教育生态平台,并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了宣传报道。2021年04月22日张雪峰老师以其成立的北京峰言风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第41类申请注册第55475480号“峰学未来”商标。然而,该商标由于与苏州三餐四季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14日(仅早七天)申请的第55217653号“峰学未来”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驳回,导致自身核心、重要商标无法取得注册。

北京峰言风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1)不服,对自身提起驳回复审,同时,面对苏州三餐四季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的恶意抢注行为,与关联公司苏州峰学蔚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2)共同对第55217653号“峰学未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依据的法条是《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最终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为了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

办案札记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高沃律师团队围绕案件焦点问题,深刻分析案情,挖掘对案件的有利证据,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案件。通过评审阶段的证据显示,第三人苏州三餐四季供应链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教培人老李开店”通过今日头条联系张雪峰老师,具有明知原告在先“峰学未来”商标的故意。但“教培人老李开店”仅是一个网络昵称,其真实名称是谁,与第三人是何等关系成了本案的难点。对此,律师团队展开了犹如侦探般地调查搜索工作,细致缜密地查找线索。

第一步,通过仔细观看“教培人老李开店”今日头条的每一条视频信息,找到其真实名称叫李*,是个老教培人。账号内介绍道,老李2010年进入教培行业,从事大学生 IT 技能培训,2020 年离开教培行业从事实体。(还好我方在案件启动时将其今日头条的宣传均进行了公证保全,后来对方确实删除了该账号,试图毁灭证据)。

第二步,我方调取了第三人以及其投资设立的“苏州兔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显示法定代表人“严*”的身份信息,但档案中并无李*的名称。

第三步,通过查询第三人苏州三餐四季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发现“严*”为西藏三餐五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李*”为财务负责人。故我方又调取了西藏三餐五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部档案。果然,功夫不负苦心人,在该份档案中有显示“严*、李*”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等。有了这份身份信息,我方只需要证明“教培人老李开店”的身份信息与其一致即可。

第四步,我方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调取“教培人老李开店”的用户信息。最终调查出“教培人老李开店”的用户为李*,身份证号与第三人关联公司西藏三餐五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一致。至此,“教培人老李开店”的身份得以确定,证据形成闭环,第三人与原告的关系也就能够充分予以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特殊关系”的认定。关联关系图如下所示:

同时我方也认真梳理了李*多次通过“教培人老李开店”社交账号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张雪峰的证据,其抄袭模仿商标的恶意更加明显:

1、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李*多次通过“教培人老李开店”社交账号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张雪峰,并表示“看到采访您有新的项目在苏州落地,不知有没有机会和你聊聊”。

2、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后,李*亦通过“教培人老李开店”社交账号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张雪峰,并称“老张,我比你们先注册了峰学未来的商标”。

3、在诉争商标被提出异议后,李*亦通过“教培人老李开店”社交账号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张雪峰,并称“张老师,我注册的峰学未来这个商标被你们异议......”。

4、在诉争商标的准予注册决定作出后,李*亦通过“教培人老李开店”社交账号通过社交平台发文称“好好一个商标,明明是我们最先注册的......有没有需要这个证书的......圈里有认识张老师的,可以告知他一下”,并附有诉争商标的准予注册决定。

5、2022年10月,有案外人联系到张雪峰的朋友,并称其朋友李*注册了峰学未来的商标,打算卖给张雪峰。

6、2024年8月1日,第三人以苏州峰学蔚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第55217653号“峰学未来”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7、本案立案后,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曾联系原告,表示欲出价100万元转让诉争商标。张雪峰老师也因此发布微博称“有人抢注我的商标,开价100万让买!”

由此可见,李*通过变相参与苏州三餐四季公司管理的方式,以第三人申请注册峰学未来商标,从最初注册到注册后提起民事诉讼、与原告索要高额转让费,都足以证明其注册商标并无真实使用意图。第三人抢注商标企图通过非法手段牟取暴利,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对社会公平正义构成了威胁。基于此,承办律师团队多次与原告负责人进行沟通,整理本案的证据材料,并制定庭审提纲和庭审策略,以应对案件的庭审。


行政判决

经过承办律师团队在庭审的据理力争,全面阐述,法院合议庭充分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观点和理由,作出(2024)京73行初7061号《行政判决书》,认为: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根据在案证据,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二原告法定代表人张子彪(即张雪峰)打造的“峰学未来”项目落户苏州工业园区,该项目打造了“高考-考研-就业”测学申报就业一体化教育生态平台,并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了宣传报道。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案外人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从事多年教培行业,且已知悉“峰学未来”项目,并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后多次与张雪峰联系,表示诉争商标系其注册。李*与本案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共同任职于西藏三餐五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且本案第三人的营业地址即位于二原告法定代表人张雪峰打造的“峰学未来”项目落户地苏州工业园区内。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李*作为与二原告法定代表人张雪峰同业的教培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其与“峰学未来”项目落户地营业地址相近的关联公司(即本案第三人)之便利,明知二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先使用的“峰学未来”商标,却仍借助本案第三人的名义在相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本案诉争商标,该行为已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诉争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商标注册应当以使用为目的,非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不仅影响有正当注册需求的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商标,增加其注册商标的成本,亦会对商标注册秩序产生冲击。根据本院在上文中的认定,案外人李*借助本案第三人的名义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在诉争商标注册后,其一方面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发文宣称拟转让,并通过案外人联系到张雪峰且在本案一审诉讼阶段亦通过第三人的代理律师联系本案原告,表达其欲高价转让诉争商标的意图;另一方面其同时对原告使用“峰学未来”的行为恶意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由此可以看出,李*及本案第三人并不具有真实使用诉争商标的意图,而是意欲通过获取诉争商标注册的合法形式来谋取不当利益和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规定,应予宣告无效。

最终判决:撤销第55217653号“峰学未来”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责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


客户评价

案件胜诉,北京峰言风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高沃律所承办律师李士章、陈绪飞、付姣伟及法律顾问高岩的工作表达了高度认可,认为无论是案件前期的细致分析、证据的精准梳理,还是庭审中的精彩辩论,都展现出了律师的专业素养以及律所的团结合作精神。未来,双方也将进一步深化合作,高沃律所继续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左:原告公司总经理武总 右:高沃顾问高岩


启发结语

本案涉及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条的适用问题,着力打击不具有真实使用诉争商标的意图恶意抢注行为。商标注册人的抢注手段比较隐蔽,在网络时代,仅通过一个网名,辗转查询到其任职的企业、关联企业,通过调取多个公司工商档案、法院出具调查令的形式将其关联关系予以查明。并且抄袭主体借助网络红人的知名度,多次表达要转让商标,试图获得高额转让费,并提起恶意侵权诉讼,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对恶意抢注商标的主体敲响警钟,同时也提醒商标权利人,当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千万不要置之不理,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企业的知识产权作指导和规划,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简介


高沃律所合伙人

商标诉讼部负责人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李士章律师擅长商标授权确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类案件代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咨询,驰名商标认定等知识产权事务。先后服务过华为技术、优视科技、五粮液集团、泸州老窖股份、安徽皖酒、东北制药、协信控股、华润双鹤、羚锐制药、大成东北亚和爱玛电动车等一系列国内外知名企业。

陈绪飞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陈绪飞律师侧重于承办商标案件,对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撤三、商标无效等案件有着长期、深入的研究。办理案件能够从审判者和当事人的双重角度去分析研判案件,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从而向当事人提供明确精准的诉讼策略。同时熟悉承办法官的审判思路和庭审特点,能够根据不同法官、不同案件,灵活把握庭审,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付姣伟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付姣伟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十多年,从业以来处理企业商标案件上千余起,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赢得客户的信任。付律师曾经为伊例家公司、重庆牧哥公司、四知堂制药公司、羚锐制药、环球SMM 2009有限责任公司(西班牙)、卡斯柯有限公司(意大利)等众多国内外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涵盖医药、科技、保险、金融、房地产、互联网、教育、媒体、食品饮料、体育与娱乐、通信、制造业等领域。付律师有效地帮助客户预测与规避法律风险、解决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更好地实现客户商业目的,获得客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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