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执行人:信阳市永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平桥区上天梯工业园天平路东段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D496KM7Y。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信阳市永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平桥区上天梯工业园天平路东段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D496KM7Y。
法定代表人:王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建军与被执行人信阳市永玲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民终2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信阳市永玲商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3130808.34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余建军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信阳市永玲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信阳市永玲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玲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83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来源:解忧菌搞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