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不过对阅文并不了解,只感觉它们很不可信——上市头几年业绩出众,第三年亏掉创业以来的全部利润,这在上市公司里屡见不鲜,是企业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典型表现。
知乎有个提问,说为何起点防盗后,阅文集团的收入大幅度下降。
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不过对阅文并不了解,只感觉它们很不可信——上市头几年业绩出众,第三年亏掉创业以来的全部利润,这在上市公司里屡见不鲜,是企业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典型表现。
不过该提问下的许多回答颇有见地,让我思考起一个经济学问题:版权是否正义。
你可能会觉得,我发明的东西,我自然该享有版权,怎么能不正义呢?
以前的父亲把自家孩子视作私有财产,恐怕也抱有类似的朴素逻辑吧。
事实上,版权是否正义在经济学界一直都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我至今也无法做出判断——理论层面和事实层面,我都不知道怎么做对社会更好。
首先看传统观点、主流观点:
内容创作就像一盏灯。电费由一个人出,却能够照亮道路,对来往的众人都有好处。你创作的小说、音乐,代价都由你付出了,好处却由世人共享,理应由政府出面赋予你特许经营权,让你获得实实在在的巨大利益,这样才能鼓励更多人创作出更好的作品。
很有道理,对吧?
那么再来看反方观点:
所谓作品,要么是某种思想,而思想是不排他的,不能说我有了你就不许有;要么是某种事物的排列方式,我按这种方法做出了紫色的染料,你却不许做。
之后,作品一旦被创作出来,就该让它肆意传播,这样对社会的总体效益才最为巨大。版权的存在会限制作品传播,进而导致现在的消费者享受更少,同时不利于潜在创作者利用它进行新的创作——这部分的价值无法估量。
更何况版权制度一旦存在,版权方就将花费大量成本用在维权和纯粹的敲诈勒索上,还会导致彻头彻尾的食利阶层出现——版权保护创作者,好,可有必要保护到创作者死后几十年吗?作者都死了你还继续激励作者?那不很明显是利益集团操纵立法搞出的恶法吗?
所以,谁敢说反方观点没道理呢?
尤其是版权的存在限制知识流动,社会失去了可能发生却未能发生的进步和创新,这个洞见实在精彩。
下面看实操层面:版权方应该支持版权吗?
有那么二十年的时间,中华大地上遍布着盗版音乐。
如果你想收费,那人们根本不会买,所以也谈不上本来可以赚的钱被盗版害得没能赚到。
可正因为盗版自由,歌曲传播度很广,人们对许多音乐耳熟能详。
等大家富裕起来,老歌手们开个演唱会,动辄几万人爆满,几百几千块的门票销售一空。
如今音乐版权被严格保护,便再也没什么歌曲能大街小巷地广泛传播了。
由于歌手、版权公司是两批人,有利于歌手的未必有利于版权公司,他们各自的利益足够清晰,或许可采取十分明确的行动。
而阅文集团就麻烦了:一方面,它的主要收入来自读者付费看书。另一方面,付费读书没有想象力,版权运作却十分有搞头且利润不小。
于是已经上市的阅文既需要更多的读者付费看正版,这让它想打击盗版;又需要更多的盗版读者来扩散影响力,人尽皆知的作品才能在版权运作上捞到大钱。
所以是否应该支持盗版不仅让我为难,也很让阅文的高管们为难吧。
不过仔细想想,应该有相对较好的处理方法:
阶段一,刚开始写的时候本就免费,这部分自然无所谓盗版;
阶段二,吸引到读者了,上架销售小说,这时严打盗版,让免费读者晚个十天半月看;
阶段三,热卖期已过,后劲不足或基本要完结,放松管控;
阶段四,作品完结,已开始版权运营工作,便完全放弃原著的盗版限制,追求名气最大化。
这套路是我一拍脑门想出来的,看着很合理,不知道实际上是否真的合理。
目前看来,实操层面如何操作对整体更有利并不好说,但每个个体如何应对盗版是个相对好解决的问题,可基于各自的位置做出判断。
至于理论层面判断版权利弊则是个巨大难题,对我仍属于未解之谜。
来源:Liuffe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