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人在签合同时,喜欢加上“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心想着:“不管对方怎么违约,我都能多拿点赔偿!”*但现实是,等到打官司的时候,法官往往只让你选一个!
定金+违约金,能一起要吗?别等打官司时才发现吃亏!
很多人在签合同时,喜欢加上“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心想着:“不管对方怎么违约,我都能多拿点赔偿!”*但现实是,等到打官司的时候,法官往往只让你选一个!
为什么?合同明明是双方同意的,凭什么不能都要?
有没有例外情况,可以突破限制?
万一已经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诉讼时该怎么办?
今天,就带大家全面拆解这个容易被误解的法律问题,让你在签合同和打官司时少踩坑,关键时刻不吃亏!
定金 VS 违约金: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先来搞清楚,定金和违约金的根本区别——
1.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后才能生效,主要起到约束和惩罚作用。
• 如果违约的是交定金的一方,定金不退!
• 如果违约的是收定金的一方,定金要双倍返还!
• 没实际交付的“定金”,只能算“预付款”,没有定金的效力!
2. 违约金:是对合同违约的补偿,可以在合同里自由约定违约金的金额或计算方式,主要是填补损失。
• 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无论有没有实际交付款项,违约方都要赔!
•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简单来说:定金是“惩罚+约束”,违约金是“补偿+赔偿”!
法院为什么只让选一个?这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588条 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这条法律的核心意思是:你只能选定金赔偿,或者选违约金赔偿,不能两样都要!
立法理由很简单——防止“过度惩罚”!
• 定金和违约金本质上都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手段,如果同时适用,违约方的负担可能会过重,和民法的公平原则不符。
• 法律不允许守约方“借机牟利”,只能让其获得合理赔偿,而不能让对方“赔得倾家荡产”。
现实案例:
✅ A和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B交了10万元定金,合同约定违约金为30万元。后来B违约,A起诉B要求“10万定金+30万违约金”共40万元。法院裁定:A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同时要。
⚠️ 但如果合同只约定了“定金”或“违约金”,那就直接按约定处理,不涉及选择问题!
例外情况:有没有可能突破“二选一”的限制?
虽然法律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但有一种情况可以突破“二选一”限制,多拿赔偿——
✅ 如果定金无法弥补损失,可以主张额外赔偿!
• 这也是《民法典》对守约方的一种保护机制,避免出现**“违约方付点定金就能摆平”**的情况。
举个例子:
• 合同约定定金10万,违约金30万,但实际损失50万。
• 此时,守约方可以选择“定金条款”,但仍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的40万损失。
• 当然,超出的损失需要提供证据,比如房价上涨的损失、额外支出的律师费等,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现实案例:
✅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合同,乙支付了20万元定金,合同还约定违约金50万元。后来乙违约,给甲公司造成了80万元损失。法院裁定:甲公司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没收20万),然后再主张剩余60万元的损失,而不是只能拿定金或者违约金二选一!
关键点: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远大于定金金额,就可以在选择适用定金的基础上,额外要求赔偿损失!
诉讼实操:如果已经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起诉时该怎么选?
1. 如果定金金额远低于违约金,就选违约金!
• 比如定金5万,违约金50万,肯定选违约金,赔得更多!
2.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很低,或者怕违约金被法院调低,那就选定金!
• 违约金过高可能被法院调整,但定金规则是**“翻倍赔偿”**,更有保障!
3. 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比违约金/定金更大,那就选定金+主张额外赔偿!
• 这样可以拿到更多赔偿,而不仅仅局限于定金或违约金的金额。
4. 如果不确定怎么选,建议同时主张,交给法官裁量!
• 先在诉讼请求里都写上,等开庭时看法官的意见再决定!
结语:签合同前,想清楚这三点,避免损失!
✅ 1. 违约赔偿条款怎么写?
• 如果违约后损失可能很大,违约金就别定太低!
• 如果怕对方钻空子违约,定金要写清楚“违约不退、双倍返还”!
✅ 2. 违约后,怎么主张赔偿最划算?
• 金额大的选违约金,金额小的选定金,损失特别大的选定金+额外赔偿!
✅ 3. 起诉时,定金+违约金能不能一起要?
• 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选一个,除非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额外要求赔偿!
最后提醒: 签合同前,先把违约责任算清楚,别等对方违约了才发现自己没选对方式,吃了哑巴亏!
你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或者有合同违约相关的问题?欢迎留言讨论!
来源:天添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