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明确房产归属后,双方应协商分割方案。这包括确定房产的分割比例、分割方式(如出售分割价款或一方补偿另一方后获得房产)以及分割时间等。
离婚房产处理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涉及法律、财产分割及双方权益。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帮助你更好地了解这一过程。
一、明确房产归属
离婚时,首先要确定房产的归属。这通常取决于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购房资金来源以及双方是否签订了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
二、协商分割方案
在明确房产归属后,双方应协商分割方案。这包括确定房产的分割比例、分割方式(如出售分割价款或一方补偿另一方后获得房产)以及分割时间等。
1、分割原则。
协议优先原则: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公平且双方自愿接受,即可按照协议进行房产分割。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这些群体的权益。---《民法典》第1087条
平等处理权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双方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1062条
给予补偿原则: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
2、分割方式。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就房产归属、份额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房产分割协议。这种方式充分尊重双方意愿,能较为灵活地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竞价分割:若双方都主张房产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房产归属,出价高者获得房产,并按竞价金额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评估分割:若双方对房产价值存在争议,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后,再按照一定比例或方式进行分割。例如,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按照评估价值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拍卖分割:当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时,可将房产进行拍卖,然后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三、不同情况下的分割处理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属于婚前财产,归购买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共同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具体方式可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购买方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购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约定的处理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的,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若已办理转移登记,法院在处理时同样会考虑上述因素,以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及可能的补偿。
5、父母出资购房的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对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了出资比例或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未明确约定,则离婚时可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如大额打赏主播)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方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此外,若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有权追回,并可在财产分割中主张过错方少分财产。
来源:滕滕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