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增强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3月27日,在第三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博白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走进博白县实验中学,为200余名师生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与法治教育活动。
“蓝色字”
为切实增强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3月27日,在第三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博白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走进博白县实验中学,为200余名师生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与法治教育活动。
“16周岁的小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将左手离开车把手,没有安全驾驶,将步行的老王撞倒,导致老王死亡,最终法院判决小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活动现场,法官助理罗晓萍结合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剖析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成因。同时,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她详细阐述了在校园周边频发的无证驾驶、违规搭载、非法改装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危险行为的严重危害,强调“违规骑行=法律风险+生命危险”的深刻道路,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的安全与法律意识。
为增强互动性,活动还围绕“未成年人骑行年龄限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识别”等问题展开有奖问答。同学们踊跃参与,积极抢答,现场气氛热烈。
活动最后,干警们向学生们发放实用的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并发起“安全承诺倡议”,鼓励学生将“骑行佩戴头盔”“拒绝非法改装电动车”等安全承诺带回家,转化为家庭监督行动,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普法效果。
今后,博白县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全方位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筑构坚实的司法保护屏障。
作 者 | 庞丽丽
校 稿 | 陈 莹
排 版 | 李蔚玲
审 核 | 梁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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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聪明的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