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3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5.《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设兴业银行曲靖市分行等2家受委托银行的报告》;6.《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报告;7.《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报告;8.《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9.《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安排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曲靖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3个管理部,下设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81家,净增单位42家,同比2023年增长1.15%;新开户职工1.88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11万人),净减少职工0.18万人,同比2023年下降0.67%;实缴单位3709家,实缴职工27.28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18万人),缴存额63.61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13亿元),同比2023年增长0.98%。2024年末,缴存总额651.14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43亿元),同比2023年增长8.42%;缴存余额198.09亿元,同比增长2.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4年,13.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8.36亿元,同比2023年增长8.78%;提取额占2024年缴存额的91.75%,比上年增加6.5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53.0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30.59亿元,同比2023年分别增长2.43%、14.08%。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8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22万笔367.19亿元,贷款余额132.73亿元,分别比2023年末增长3.17%、9.09%、7.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01%,比2023年末增加2.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314笔60686.9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4730.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5230.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万元,回收项目贷款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6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58亿元,1年以上定期47.9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01%,比2023年末增加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0060.95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4.4%。其中,存款利息18385.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671.78万元,其他3.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2136.81万元,同比2023年下降1.4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136.7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1万元(用于转账手续费、账户维护费,无贴息补贴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7924.14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12.12%。增值收益率1.43%,比2023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6.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68.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119.09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68.5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80.8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273.2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756.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098.9万元,同比2023年下降2.47%。其中,人员经费1511.85万元,公用经费96.18万元,专项经费490.87万元。
四、资产风险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额337.71万元,逾期率0.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273.28万元。2024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末,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14%,国有企业占24.14%,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4%,灵活就业人员占0.66%,其他占6.46%;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国有企业占11.83%,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3.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1%,灵活就业人员占5.81%,其他占17.48%;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8%,租赁住房占17.4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占0%,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9%,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0.82%,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0.22%,其他占2.1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7%,高收入占4.2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3.68万平方米(无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97%,比2023年末增加1.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80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9%,90-144(含)平方米占61.32%,144平方米以上占34.49%。购买新房占44.5%(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9%(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30.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99%,30~40岁(含)占44.87%,40~50岁(含)占17.39%,50岁以上占3.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6%;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11%,比上年增加12.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突出“扩归集、保提取、稳贷款、优服务、防风险”五项重点,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2024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63.61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58.36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0.59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79亿元。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租房支持情况:针对多孩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更高的租房提取额度政策支持。无房产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每年上限提升至24000元,二孩家庭提取限额上浮25%,三孩及以上家庭提取限额上浮50%。2024年,2.3万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3.5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41%。
2.购房支持情况:优化面向多子女家庭、刚需家庭的贷款政策,持续开展“组合贷款”及“商转公贷款”,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降低贷款利率,最大限度节约职工购房成本。2024年首套住房贷款发放金额占比82.13%,40岁(含)以下缴存职工贷款金额占比79.05%。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
积极推进归集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范围。一是以激励指标的方式,首次将归集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有效提升工作积极性。二是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完善灵活自主的缴存机制,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普及率,激活市民参缴意愿。
(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及数据质量提升情况。
持续推进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持续打造智慧公积金。完成“首付款”提取的系统开发工作,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需求;完成微信公众号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功能的开发工作,进一步拓宽线上业务事项范围。
严格落实《云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整改要求,针对住房公积金系统导出的3958家正常状态缴存单位的现有信息数据,通过在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用户登录主页面增加信息核实模块,引导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对本单位信息进行核对,并对错误及缺失项进行修正及补录。在2024年12月数据质量评估中,曲靖中心以94.32的分数位居全省前列。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改进情况。
1.积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按照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曲靖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决策部署,针对涉及的8个事项,积极配合事项牵头单位完成操作指引和办事指南的拟定工作,涉及公积金环节已基本打通。一是各分中心(管理部)全面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并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业务;二是公积金贷款进一步减材料、减流程,抵押物价值核定材料,不动产证取得时间在3年以上的,不再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并取消放款时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签字环节;三是整合优化“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事项,积极与当地不动产中心协调对接,抵押登记面签环节前移至公积金窗口受理,实现群众只跑一次,就能办完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2.优化二手房贷款业务流程。二手房贷款实行预审批制度,贷款受理环节前移至产权过户前,为下步开展带押过户奠定基础。
3.深化“跨省通办”服务实效。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专窗,通过“亮码可办”等方式提供服务,进一步减少职工“两地跑、来回跑”。目前,已有13项业务办理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4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662笔,金额2296.6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监管情况。
一是通过完善内控机制,积极探索稽核监督新模式。将部门自查、分支机构交叉检查、稽核检查有机结合,抓严抓实抓细公积金系统性风险防控工作,把监督检查既作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有利武器又作为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共同护航住房公积金事业安全发展。二是加强贷款风险控制,贷款业务实行分级审核审批,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贷款业务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严控贷款逾期率。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银行办理业务情况。
1.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依据2023年曲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2024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57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138元;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作标准的通知》,核定各县(市、区)缴存基数下限及缴存额下限。其中,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曲靖经开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4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4元,其余各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2.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办法。按照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规定流程,对2019年7月起施行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分别于2024年7月、11月起正式实施。
3.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出台了《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的通知》,实现职工购房从首付开始可获得公积金保障;二是充分体现“租优先于购”的公积金支持导向,进一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于1月3日起,将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上调至24000元,二孩家庭提取限额上浮25%,三孩及以上家庭提取限额上浮50%。
4.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一是贷款额度上限由单缴35万元,双缴70万元,分别上调至单缴70万元,双缴100万元,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达到单缴84万元、双缴120万元,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达到单缴91万元,双缴130万元;二是提高二套房贷款额度,二套房贷款额度上限由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70%调整为80%;三是取消了异地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限制条件,贷款细则中不再制定异地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限制条件,不再执行差异化贷款政策,所有缴存职工平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受委托银行办理业务情况。2024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13家,比去年增加1家。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针对各地欠缴公积金情况,进一步强化单位欠缴公积金动态管理,实时分析研判,加强对各分中心(管理部)的督促检查,印发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催缴工作机制,2024年共发出《催缴通知书》1177份,电话催缴7031次,向欠缴单位经办人推送追缴短信7458条、向灵活就业人员推送追缴短信623条。
实习编辑丨杨娜
编审丨杨晓
来源:掌上曲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