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形塑的路径探索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3 03:40 1

摘要:□ 李静 在数智浪潮的深度浸润下,青少年成长环境正经历一场深刻的解构与重构。算法推送精准捕获个体偏好,虚拟空间模糊现实行为边界,数据足迹成为新的身份标识符,这些技术赋权与算法规训共同编织了青少年认知与行为的新场域。传统法治教育模式面对信息爆炸、价值多元、参与方

转自:法治日报

□ 李静 在数智浪潮的深度浸润下,青少年成长环境正经历一场深刻的解构与重构。算法推送精准捕获个体偏好,虚拟空间模糊现实行为边界,数据足迹成为新的身份标识符,这些技术赋权与算法规训共同编织了青少年认知与行为的新场域。传统法治教育模式面对信息爆炸、价值多元、参与方式虚拟化的新格局,其单向灌输、静态知识传授的局限日益凸显。可见,数智时代下青少年法治意识形塑,亟待超越工具理性的技术应用,深入技术与法治价值融合的核心地带,构建以权利觉醒、责任自觉和主体赋能为内核的新范式。 数智技术的深度嵌入,重塑了青少年法治认知的生成逻辑与内容结构。信息过载与算法筛选的“投喂”机制,使青少年置身于碎片化、片面化甚至冲突化的法律信息洪流中。算法编织的“信息茧房”在无形中窄化认知视野,形成认知偏见,动摇其对法律体系完整性与权威性的认知基础。同时,虚拟空间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性,极大地弱化了现实社会中的行为约束与身份标识。网络欺凌、数据滥用、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失范行为,挑战青少年对法律行为后果的严肃感知。值得警惕的是,平台算法对用户注意力的极致攫取,在潜移默化中侵蚀着青少年深度思考与理性判断能力,而这恰恰是形成成熟法治意识,即理解法律原则、进行价值权衡、理性表达诉求等不可或缺的认知基石。数智环境对青少年思维习惯的重塑,构成了法治意识深层建构的潜在障碍。 法治意识的核心,在于对法律所确认、保障的个体及共同体权利的深刻认同与积极维护。数智时代权力结构的嬗变,为青少年权利认知与实现带来了复杂张力。一方面,技术赋权前所未有地拓展了青少年表达、参与、联结的可能性边界。社交媒体成为观点交锋的广场,数字工具赋能个体监督公权力运行。这种可及性与便捷性,极大地催化了青少年权利意识的萌发与生长,使其更敏锐地感知权利存在并勇于发声。另一方面,算法日益成为隐性又强大的新型社会权力架构者。算法决策深度介入资源分配、机会获取乃至社会评价,其不透明的“黑箱”特性极易导致歧视固化、机会剥夺等系统性不公。平台规则作为“准法律”规范用户行为,其制定过程往往缺乏透明与民主参与,用户尤其是青少年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复杂的用户协议与数据收集策略前处于被动失语状态。数智环境在激发权利意识的同时,亦通过算法权力与平台规则制造了新型的权利实现困境与不平等结构。 面对数智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形塑的机遇与挑战,单一主体或传统路径已难以应对。亟须构建一个融合技术、教育、制度与文化的多维度协同治理生态。国家层面需强化“规则之治”,为数字空间划定清晰法治红线,需要加快完善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治理、平台责任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细化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青少年构建坚实的权利保障屏障。推动算法透明化与可审计机制,探索建立算法影响评估制度,防范算法歧视对青少年发展权的侵害。司法系统应积极回应新型涉青少年网络纠纷,通过典型裁判确立规则、明晰底线、引导预期。 教育场域必须实现从“知识传递”向“素养赋能”的范式跃迁。法治教育内容应深度融入数字素养内核,涵盖数据权利意识、算法批判思维、平台规则解读能力以及安全的网络维权路径。教学方法需充分利用数智技术优势,通过沉浸式虚拟法庭体验、严肃法治游戏、基于真实网络法治案例的互动分析等创新形式,激发参与兴趣与深度思考。将法治实践延伸至真实的网络社区治理中,引导青少年参与制定兴趣社群网络公约,体验规则协商、权利平衡、纠纷调解全过程,在实践中深化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理解。 社会协同网络是弥合技术鸿沟、营造清朗生态的关键支撑。对此,家庭需提升自身数字素养,摒弃简单“断网”思维,转变为青少年网络活动的“同行者”与“引导者”,在共同使用中传递理性、尊重的网络行为准则;互联网平台必须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身份认证、内容分级过滤、防沉迷系统、安全举报机制等技术保障措施;内容生产机制应主动嵌入法治元素,鼓励创作传播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倡导网络文明的优质内容;技术伦理的讨论与传播,应成为公共话语空间的重要议题,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深刻思考技术应用的边界及其对权利、公平、正义等核心法治价值的深远影响。 总的来说,数智时代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形塑,是一场关涉未来社会根基的深刻变革。技术革新在解构旧秩序的同时,也为法治精神的生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沃土。唯有在精准把握数智权力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法治规则的刚性约束、教育范式的智慧转型以及社会力量的协同共建,才能真正引导青少年穿透信息的迷雾,在虚拟与现实交织的空间中敏锐辨识权利所在,深刻认知责任所系,自觉遵循法治轨道,成长为数字文明时代权利自觉、理性参与、敬畏规则的成熟公民。数智时代法治意识的高阶形态,是青少年在技术洪流中成为驾驭工具的主体。当法治精神内化为数字原住民的行为基因,方能真正实现技术向善、算法正义的宏大愿景。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新浪财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