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人大代表这样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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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决定。连日来,我区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座谈交流、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迅速掀起学习的热潮。3月2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决定。连日来,我区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座谈交流、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迅速掀起学习的热潮。3月2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期间,列席会议的18名人大代表围绕《代表法》的学习谈认识、聊体会,本栏目分上下两期对他们的发言进行摘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说了什么······

史玉东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研发创新中心研发总监

《代表法》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法律,对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拥有提出议案、建议,参加选举、审议和表决等权利,这些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政治层面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代表们也需履行联系群众、听取并反映民意、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等义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这就要求代表们时刻牢记使命,真正做到为人民发声、为人民谋利。

《代表法》的贯彻实施,对代表们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要持续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和调研活动,不断拓宽视野,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更加明晰如何在履职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为地区发展贡献力量。

张东红 自治区人大代表,乌兰察布市草原 工作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代表法》对各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作为乌兰察布市自治区人大代表小组组长,我感觉这些规定特别及时接地气,过去代表小组活动面临许多困难,一是没有成立代表小组的正式文件,组织的活动难以对接活动单位。二是有些代表想参加活动,因没有正式文件无法向单位请假。三是存在经费短缺,经常大家拼凑解决。这次《代表法》修改完善明确代表小组的组成,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进行视察、开展专题调研,明确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活动时,也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就可以解决现在我们代表小组活动无相关文件和法律支撑的被动局面,更有效组织大家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提高代表参加小组活动的积极性。

王伟妮 自治区人大代表,鄂尔多斯市农牧 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深感责任重大,也对如何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首先是在思想认识上,要深刻领悟《代表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它不仅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更是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支撑。其次是在实际行动上,作为一名来自农牧领域的代表,要定期深入农村牧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农牧民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帮助农牧民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最后是在宣传解读上,要利用自身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机会,向身边群众宣传《代表法》,讲好人大故事,提高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内蒙古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王慧博 自治区人大代表,巴彦淖尔市律师协会会长、内蒙古法淼律师事务所主任

作为自治区人大代表,我深刻认识到贯彻实施《代表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必然要求。一是筑牢履职根基。以政治引领为“航向标”。我们通过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各族群众的共同意志,例如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制定过程中,广泛吸纳基层意见,推动法规条款更贴合牧区、农区实际需求。二是服务发展大局。以能力提升为“动力源”。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创新建立“代表联络站全覆盖”机制,有效激发了代表活力。例如,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中,我们深入沿河旗县调研,提出的“生态补偿差异化机制”建议被纳入法规草案,体现了《代表法》赋予的“建议权”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实践。三是夯实基层治理。以联系群众为“扎根桩”。在基层实践中,我们探索“代表+网格员”联动模式,通过参与社区矛盾调解、信访代办等工作,推动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牧区草场纠纷等民生问题。

张喆 自治区人大代表,呼和浩特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通过学习代表法,我深刻体会到人大代表职责的神圣,我们不仅是国家权力的直接参与者,更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必须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我更加坚定了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决心。作为一名来自司法机关的人大代表,更加深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责任重大,在本职工作中,我将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与群众沟通时,用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思维、可接受的方式讲清法理、情理,努力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同时,为了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以为民尽责的情怀,关注社会热点,关心民生福祉,把“民之关切”作为“行之所向”,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调研、视察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以法律人的视角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责,将法律的公正与代表的责任融为一体,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汪洪江 自治区人大代表,内蒙古诚誉律师 事务所主任

对新修改的《代表法》,具体有三点突出感受:一是人大代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各级人大代表履行政治责任是法定义务,要做到坚定而不动摇,评价一位代表是否合格称职首先要看代表是否履行了政治责任,是否有全局意识与大局意识。二是积极履行代表职责是每一个代表应尽的义务。作为人大代表,按时出席人代会,围绕各项报告和议案踊跃发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认真的态度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参加选举和表决。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三是学习代表法要最终落在带头践行代表法上。当选自治区人大代表这几年,我积极主动履职,力求发挥出人大代表服务人民、推动工作的作用。作为职业律师,我始终关注法治政府建设与公正司法,连续几年就相关问题发表审议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力求彰显代表应有本色和作用,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赵润宇 自治区人大代表,包头市公安局技 网支队警务技术二级主管

立足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和履行代表职责,谈三点体会。一是站稳政治立场,以忠诚担当践行代表使命。新修改的《代表法》明确要求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这就要求我们要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作为人大代表,我坚持在重大事项、关键议题上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确保履职方向不偏、立场不移。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本职工作与代表履职紧密结合。我在工作中注重将网安业务与代表履职相结合,例如积极推动开设“网安数字警务室”平台,收集处理群众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电信诈骗犯罪治理的意见建议,核心目标就是要减少我区网络安全案件的发生,重点保护全区中小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化“两个联系”,织密履职为民的服务网络。我主动对接选举单位,积极参与各级人大组织的相关培训、调研和执法检查和视察,用心提出每一项意见建议。

张雁 自治区人大代表,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文化馆馆长

担任人大代表是严肃的政治责任,是党和人民的重托,要做到依法履职,为人民服务。一要履行好法定职责。我坚持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主动地了解和掌握社会发展方面的基本情况,深入到代表之家等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更深知政更多知情,更好地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二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履职活动,用好履职平台,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过联系群众、联系选民,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切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重中之重。三要加强履职学习,要持之以恒强化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开阔工作视野,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作为一名文化系统的代表,要积极地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快把我区深厚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新的发展优势,同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打造文旅融合发展做贡献。

何建信 自治区人大代表,通辽市科左中旗人 民医院门诊部主任

《代表法》的修正,全面总结了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从多个角度、多个维度对《代表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为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让我在学习过程中收获满满,感悟深刻。从政治要求层面来看,新修改的《代表法》增加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等内容,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人大代表,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政治要求是第一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引,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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