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规医疗服务和抗病毒治疗(ART)服务两大方面。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感染者获得这两类医疗服务的渠道和保障措施,确保感染者平等获得医疗救治。
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规医疗服务和抗病毒治疗(ART)服务两大方面。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感染者获得这两类医疗服务的渠道和保障措施,确保感染者平等获得医疗救治。
一、抗病毒治疗(ART)服务:定点机构、规范管理
抗病毒治疗是艾滋病防控的核心策略。它通过科学组合多种抗病毒药物,有效抑制感染者体内HIV的复制,显著降低病毒载量,帮助重建免疫功能,从而延缓疾病进展、减少传播风险、提高生活质量和预期寿命。
服务提供机构: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HIV感染者的抗病毒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感染者需前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服务。
服务内容:定点机构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方案制定、药物领取、用药指导、定期随访、健康监测与管理等全流程服务。
关键监测:治疗期间,需遵医嘱定期进行病毒载量检测和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关键指标监测,以科学评估治疗效果、免疫功能恢复状况及药物安全性,及时调整方案。
治疗目标:核心目标是实现并维持病毒学抑制(即病毒载量持续低于检测限),从而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并显著降低传播风险(即科学证实的“U=U”:持续检测不到=不具有传染性)。
二、常规医疗服务:各级机构、平等保障
常规医疗服务是指HIV感染者因感冒、高血压、糖尿病、外科疾病、妇科疾病、口腔疾病等非艾滋病直接相关疾病所需的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法律保障:《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这是感染者的法定权利。
服务提供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均负有同等责任为感染者提供常规医疗服务。
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前来就诊的HIV感染者,应积极、规范地提供与其诊疗能力相匹配的医疗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均应具备实施标准防护措施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源性感染,确保感染者平等享有医疗服务。
重要提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推诿、拒诊HIV感染者,或采取歧视性诊疗,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HIV感染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被推诿、拒诊或歧视性诊疗等问题,可依法维权。
三、榆林市HIV感染者就医权益保障热线
为切实保障HIV感染者平等就医权益,畅通投诉与咨询渠道,榆林市卫生健康委设立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医权益保障热线”。
热线号码:0912-3886536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核心服务功能:
1.就医权益投诉受理:感染者如在榆林市辖区内医疗机构遭遇推诿、拒诊、歧视性诊疗等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可通过该热线进行实名或匿名投诉。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并督促整改。
2.就医政策咨询:提供关于榆林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信息、抗病毒治疗相关政策、感染者隐私保护规定、相关医保报销流程等专业咨询与指导。
3.转介支持服务:根据感染者实际需求,协助协调对接疾控机构、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提供必要支持。
四、榆林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一览
根据国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政策,榆林市卫生健康委指定以下医疗机构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
请注意:这些定点机构主要提供上述规范的抗病毒治疗(ART)及相关服务。感染者的常规疾病诊疗,请根据病情前往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相应科室、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1.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
医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文化路59号
门诊位置:行政教学楼一层关爱中心
2.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榆林医院
医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康安路
门诊位置:住院部东门南侧关爱中心
3.神木市医院
医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光明路中段
门诊位置:感染科楼附楼一层爱心家园
4.府谷县人民医院
医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康复路上巷2号
门诊位置:门诊楼一层西侧关爱中心
5.靖边县人民医院
医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西新区康复路1号
门诊位置:感染楼一层关爱中心
6.定边县人民医院
医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产业园区创业五路东侧(产业园区管委会南侧)
门诊位置:感染楼一层关爱中
7.子洲县人民医院
医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人民中街314号
门诊位置:门诊楼三层西南角爱心门诊
科学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是HIV感染者管理疾病、重获健康的关键。平等、无歧视地获得常规医疗服务,是每一位感染者的基本权利。
消除歧视,科学防治,共享健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始终致力于保障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内的每一位市民的健康权益。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与监督,确保每一位感染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有尊严的医疗服务。
我们郑重呼吁: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责任,为所有患者(包括HIV感染者)提供安全、规范、无歧视的医疗服务。
全社会共同行动,消除歧视与偏见,营造理解、关爱、支持感染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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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