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开盒”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住址、社交账号等),并煽动网民对受害者进行侮辱、骚扰的新型网络暴力行为。
什么是“开盒”?
“网络开盒”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住址、社交账号等),并煽动网民对受害者进行侮辱、骚扰的新型网络暴力行为。
案例
2024年1月,某平台百万粉丝游戏主播薛某报案称,其身份证、户籍、家庭住址、快递信息等隐私遭非法曝光,并伴随侮辱性言论在多个社交平台传播,导致其情绪抑郁、无法工作甚至产生轻生倾向。公安机关经调查,锁定以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20名嫌疑人,其中2人被刑拘,8人受行政处罚。
辽宁大连石某某等人提供“有偿代骂”服务,通过电话短信轰炸、录制辱骂视频攻击他人牟利。该团伙6名成员被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事责任:受害者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玉检君提醒
遭遇“开盒”应保存证据(截图、录音),日常生活中,减少信息暴露,避免在社交平台公开身份证、住址、行程等敏感信息,关闭照片定位功能。警惕陌生链接,不点击不明来源的“查询”“抽奖”链接,防止恶意软件窃取数据。及时维权,立即报警。
来源:呼和浩特玉泉检察